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根据临沂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师资情况,制定本细则,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团学办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院制定的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负责导师的`初选和上报工作。

  2、代表学校颁发聘书,统一印发《导师工作手册》。

  3、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导师的聘任由院领导小组提名,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4、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5、协助学院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选配程序

  学业导师的选配实行个人报名,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1、教师报名

  2、院务委员会确定拟聘名单

  3、导师背景公示

  4、学生选择(三个名额)

  5、院务委员会调配

  6、公布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7、颁发聘书

  三、学业导师的职责、资格和工作要求

  (一)学业导师的职责

  1、人生导航

  2、学习指导

  3、生活咨询

  4、发展设计

  (二)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师德

  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价值观念正确、言谈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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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师能

  资历为硕士或讲师以上,且在高校实际担任教学任务一年以上;教学效果测评在70分以上;有论文写作指导能力;有较强的认知和评价能力;身心健康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符合学生成才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学业导师实行滚动管理和动态评价。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

  (二)评价办法:工作绩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写出工作写实,学生进行无记名书面评价,学术委员会、督导组组长、院党政领导进行评价。三项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为20%、50%、30%。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

  五、学业导师选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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