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浅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一、何种情况下,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浅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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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并非发生工伤后立即进行鉴定),只有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如何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期限可延长30日)根据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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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不同等级对应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构成伤残的,在十个伤残等级中,工伤待遇共分为三个档次,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工伤待遇:

  第一档次:劳动者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第二档次:劳动者经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档次:劳动者经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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