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

   问题: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
    本人1月进入公司工作,7月正是毕业,在7~10月期间公司称为试用期,但当时只有学校的三方协议(协议中为加四金),在11月才正式合同加金,是否能在以后要求补加,

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


而且公司加金时,基数是否应按照总月薪(即工资加奖金加补贴),如果公司一直时按工资加金,是否能要求补加其余部分?
回答:回复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 
您好:
    试用期不能单独设立,必须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期间同样应该缴纳四金。首次建立养老金帐户的'人员,其四金缴费基数为首月工资性收入。

应届毕业生简历提供更多的职业-职场相关资料  求职陷阱  劳动法   职场动态   职业测评   范文资料   职场动态

【试用期是否能要求加四金?】相关文章:

1.试用期后被辞退是否能得到社会保险?

2.试用期违约要违约金吗?

3.准研究生反映解约被要求交违约金

4.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5.违约解释之四:违约金

6.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单位不可收保证金

7.非上海生源就业缴纳“四金”

8.天冷加衣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