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时间:2024-10-07 22:19:39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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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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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办理》(https://www.unjs.com)。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徐州市各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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