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 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 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导语:

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 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2015年年底,成功做市的企业中经营时间超过10年的占比60.37%,而在协议转让的企业中这一比例仅为48.85%,

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 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

。从企业规模及利润水平上看,做市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中位数为6471万元和918万元,分别为协议转让企业的2.2倍和3.56倍。就成长性而言,做市企业过去两年营业收入总增长率的中位数为43.03%,虽高出协议转让10个点,但优势并不如体现在企业规模上的明显。以下是由unjs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新三板做市制度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正文,欢迎阅读参考。

  2015年,A股市场整体估值居高不下、大盘指数剧烈动荡、系统性风险难以规避、IPO再度暂停……面对主板颇不乐观的投融资环境,不少拟融资企业和投资者将目光投向新三板市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从1572家到533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在去年一年内完成了三倍增长。

  曾经饱受诟病的流动性难题一直是制约新三板发展的障碍。因此,做市转让制度一经推出便被给予厚望。截至2015年年底,挂牌企业中做市转让的公司数量占比已超过20%。而在去年年初,这一比例仅为8%,做市企业数量增速远超协议转让。

  如今,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启动已一年有余。回顾2015年,这项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制度在增强流动性、平抑价格波动方面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受限于做市商供需失衡及政策约束影响,做市商相对于挂牌企业更有谈判话语权,其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也较其市场定位有所偏差,而这恰恰给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埋下隐患。

  选择企业标准严格

  2015年,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挂牌企业新增1047家,惊人的增速折射出企业对提高自身股票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的渴望。与此同时,由于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估值较为困难,财务规范性要求低于主板企业,做市商为避免风险必然会对拟做市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筛选。

  截至2015年年底,成功做市的'企业中经营时间超过10年的占比60.37%,而在协议转让的企业中这一比例仅为48.85%。从企业规模及利润水平上看,做市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中位数为6471万元和918万元,分别为协议转让企业的2.2倍和3.56倍。就成长性而言,做市企业过去两年营业收入总增长率的中位数为43.03%,虽高出协议转让10个点,但优势并不如体现在企业规模上的明显。可见,与短期爆发性成长能力相比,做市商对企业长期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更为看重。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符合创业板最低财务要求的约有1800家,其中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约有660家,占比37%,远高于新三板全部挂牌企业中做市转让企业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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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制度亟待完善 供需失衡收入结构待变》(https://www.unjs.com)。同时,这660家企业占全部做市转让企业数量的57%,而协议转让的企业中符合创业板财务条件的占比仅28%。做市企业的财务稳健性更强。

  事实上,做市商在选择做市项目时,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商业模式等都是其关注的重点。以行业为例,信息技术的做市率达25%,高于其他挂牌企业集中的行业。做市商因看好信息技术产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而乐于为其做市,也会相应考虑到该行业轻资产的特征而降低对企业规模的要求。总体而言,企业的资产、盈利、成长性等财务状况为做市商选择企业设下了一道标准。很多时候,这个标准甚至比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要求更为严格。

  股票估值有提升空间

  2015年实行做市转让交易的股票,做市区间内全年成交天数占区间内总交易日的比例平均值为67.05%,远高于协议转让所对应的该比例平均值。即使排除协议转让中全年成交日数小于10天的流动性极低的股票,其占区间内总交易日的比例平均值也仅有30.2%。做市交易使股票的流动性明显增强。

  从波动性来看,做市后成交日不小于100天的股票年振幅的中位数为195.5%,考虑到成交天数对振幅的影响,这一波动水平与创业板大体相当。相比之下,协议转让下成交日数不小于10天的股票年振幅为246.58%,若将样本范围缩小到成交日数不小于30天的股票,这个振幅可高达 326.33%。不难看出,做市商在平抑股价、保证市场稳定方面作用显著。

  估值方面,以2015年12月31日的参数来看,做市转让股票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的中位数相比于协议转让并没有明显差别,与主板、尤其创业板相比总体处于极低水平。此外,相对于协议转让的企业,做市企业估值指标的标准差要小得多,各股票间估值水平更为相近,极端情形较少出现。新兴行业、初创企业的估值一直备受关注,从传统指标的绝对数值上看,做市商的估值尚处在合理区间。

  不过,如上文分析,做市企业的总体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稳健性较协议转让企业更为优异,而做市企业和协议转让企业在行业分布上的差异甚微,因而估值完全可以更为乐观。在这一点上,做市股票的估值也应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买卖价差收益受限

  虽然做市后股票的流动性改善明显,区间内有实际交易的日数显著增加,但从日均换手率上看,做市股票的整体成交量依然十分低迷(见表3)。事实上,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增速和市场上交易资金的增速完全不成比例。纵然做市商有意提高做市股票的流动性,但也常常因缺少对手盘而难以达成目的,甚至出现做市商将股票“左手倒右手”的情形。

  在做市商制度业已成熟的美国,做市商赚取利润的主要方式为买卖双边报价的价差。由于股票为多家做市商联合做市,价格 纵的可能性极低,做市商在每股股票买卖报价上也难以大做文章,因此,成交量成为决定做市商收入的最关键因素。反观国内新三板市场,股票成交量的低迷使做市商的买卖价差收入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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