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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考试说明

时间:2021-11-07 10:55:35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辽宁公布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考试说明

  辽宁公布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对考试进行说明,提醒考生

辽宁公布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考试说明

  日前,辽宁省招生部门公布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对今年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的考试、报志愿及录取的有关规定做了说明。

  志愿设置

  今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公布。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

  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 A、 B两段, A段先录取, B段后录取。专科(高职)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后。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 A段和 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

  今年辽宁省将在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求志愿设置:第一批录取本科 A段和 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每个批次后设批次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录取办法

  第一批录取本科 A段和 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 A段和 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第一批本科 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时,若还要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的考生,则拟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至少要比拟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关于录取二志愿考生对于分数级差的要求,有关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根据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本科线上的考生,如不愿意录取到提前专科,请慎重填写本人志愿)。

  市属院校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 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 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 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三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征求志愿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高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将适当降低分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志愿作废)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