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做好出庭准备问题思考建议工作心得

时间:2021-09-08 16:30:38 工作鉴定 我要投稿

鉴定人做好出庭准备问题思考建议工作心得范文

  鉴定人出庭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是在审判中重视证据的具体表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开庭时,通知鉴定人到庭,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组成诉讼参与人,参加法庭活动。作为案件的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因为出庭时,要当庭宣读鉴定书中的论证和结论意见,不能无故拒绝回答法庭、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方面的问题。如果公诉人为了进一步向法庭说明证据的科学性和鉴定的证明力,鉴定人还要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鉴定的方法、过程、鉴定意见的主要根据等。被告辩护人往往提出证明被告无罪或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质疑,目的是当庭进行证据不足的辩护,是针锋相对的。如果出庭准备不充分,致使出庭效果不佳,会给法庭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鉴定人做好出庭准备问题思考建议工作心得范文

  一、鉴定人在受理案件时就应该做出庭的准备

  从受理案件手续,检材的提取、送检、保存、使用检验法、步骤、论证的理论根据,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等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持高度的严密性、科学性,防止马马虎虎、草率行事、粗枝大叶、不负责任,遇到疑难的鉴定,要认真分析,反复斟酌。尤其是有些疑难的工具痕迹同一认定,死因复杂的尸体解剖,事先作了手脚,伪病、诈病的伤害鉴定,字迹奇少,样本不足的文字鉴定等物证,要格外认真仔细,千万不要为了完成鉴定而迁强附合,敷衍了事。

  1. 详知案情,认真受理案件。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时,要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自然概况、鉴定目的等都要认真进行了解,制定统一格式的委托鉴定表格,逐项填写清楚。

  2. 保证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严密性。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在法庭活动中的重要文件,是公诉人、辩护人及案件当事人针对鉴定提问辩论的主要依据,因此鉴定人在书写鉴定意见书时,一定要保证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第一,要求鉴定意见书书写格式正确,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的书写格式书写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年龄、职务等事项必须核对准确无误,案情介绍和材料摘要,不能断章取义、先入为主,更不能任意更改、添枝加叶。要求尽量简明扼要。检验过程的描述要求客观、真实、准确,不能用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语言,应该详细描述的要十分详细,应该粗略叙述的,也要准确到位。整个鉴定意见书中的语言、文字力求精练,专业术语准确、层次分明、语法关系、标点符号运用等无任何差错。第二,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部分要求理论充足、科学性强,要求鉴定人熟知理论根据的出处。例如弹道的测定,要熟悉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现场资料,检验过程等,法庭运用时如同探囊取物,应有皆有。第三、鉴定意见要科学、准确,语言要精练、简明,直接确定鉴定结果。如果鉴定意见比较复杂,一次无法表述,可以分出几个条项说明,但绝不能前后矛盾,鉴定意见必须与鉴定委托要求、鉴定目的相一致,不能所问非所答。

  3. 鉴定档案的存档:鉴定意见是法庭审判中证据之一,是定案的重要依据。因此,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二、接到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做的准备

  1. 反复研究鉴定文书及存档材料,对法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要拟好解答的提纲,找足理论根据,涉及到的法条,鉴定规定的规则章节条款要准确熟记.

  2. 对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案件,要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充分搜集理论根据。为了达到出庭成功举证目的,开庭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针对争论的焦点,作好充分的.准备。

  3. 出庭前,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整洁、泰然自若、言谈举止落落大方,谈吐有理有据,防止猥猥琐琐、嘻嘻哈哈、心不在焉、藐视法庭、人身攻击等不良现象发生。

  4. 接到出庭通知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拒绝和无故缺席。准时等待法庭通知到庭,

  三、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准备

  鉴定人有时在法庭中可起到举足轻生的作用,鉴定人的素质高低,会直接影响法庭审判的效果。因此,鉴定人要具务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1.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阅历。鉴定人是从事司法鉴定并具有的专门知识人员,相应的技术职务要有相应的知识阅历,要比法庭其他组成人员更多地具备专门知识,才能满足法庭其他人员的提问。相反,知识贫乏,一知半解,就会漏洞百出,出现法庭窘迫现象。鉴定人平时要不断积累相关的科学知识,要精通本专业,还要了解涉及鉴定业务方面的综合知识。尤其是要从罕见、疑难的角度研究和探讨问题,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2.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鉴定人员出庭是一种经常性的法庭诉讼活动,鉴定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就要为出庭活动积累经验,做好出庭准备。出庭活动,既有特殊规律,又有普遍规律。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法庭组成人员状况等,事先拟定好在法庭中的答辩内容,有时法庭提出的有关问题比较复杂,没有确切根据给予回答,如提出心脏刺伤后到底能走多远,头颅枪弹贯通伤之后为什么还能搏斗,两人同时服用同等量毒药,为什么一人死亡,一人活了下来等,都是难度较大的问题,回答起来也十分复杂,不回答也不行。因此,要求鉴定人员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回答时,既要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又要客观、简明、有理、有节,使法庭审判顺利进行。

  3.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鉴定人出庭是为了澄清案件的本来面目,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诉讼活动。因此,要求鉴定员除了要有较广的知识面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之外,还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口齿伶俐,语言精练,并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能够准确回答对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鉴定人出庭不是走过场、应付场面,而是对鉴定人的综合素质的检验。鉴定结论是否被采用,鉴定产品是否合格,要经得起审判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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