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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接收单位就可进津 应届生进津不受指标限制

时间:2021-11-12 13:44:25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落实接收单位就可进津 应届生进津不受指标限制

  正值毕业生就业报到的时候,为方便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昨天(30日)天津市教委就天津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发出通知,今年天津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进津不受指标的限制,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初开始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市教委明确,今年天津市在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具体进津就业政策,可登录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工作。

 

  对未经天津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天津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将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毕业生档案可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毕业生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毕业生档案可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要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从7月初开始。毕业生可于8月下旬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地址: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咨询电话:022-23018720转202-205(就业报到手续);022-23018720转209-212(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