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11:51:36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收集材料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二、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在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须加盖填报高校(或部门)公章)、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系统网址:http://www.bjrbj.gov.cn/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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