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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时间:2021-09-30 14:12:27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张雪琴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是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基本前提。这一原则在会计发展史上已成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惯例,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和发展,其内涵越来越丰富,且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现对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谈谈个人看法。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一、存货计价 

    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尤其是企业财会人员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纳的。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完整的市场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还不具备实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会计环境。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如果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等,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从这一点来看,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将不可避免。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具体运用于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 

对存货市价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 

    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 

    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稳健又具活力,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在西方早已被广泛采用,其原因在于:1.它可以更好地贯彻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2.可以均衡国家资产各期使用成本;3.可以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增强企业后劲。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这是建立在资产使用的自然属性基础之上的。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寿命、物价变动和技术变革等因 

素,折旧额在每个会计期间都相等,导致资产的磨损费用补偿不足,企业装备十分落后,产出低,成本高,企业面临着无力进行实物更新的严峻现实。而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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