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维精神生产概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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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维精神生产概念论文

  “精神生产”是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马克思社会全面生产理论的重要一维。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精神生产受到物质生产的限制,并且受到一系列社会条件制约。但马克思并没有明确“精神生产”的真正内涵及其定义,而只把它当作一个被批判的、约定俗成的术语和事实。面对这一问题,以往学者立足于“精神生产”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的语境———德国古典哲学,试图为这一概念寻求某种理论背景和思想史资源,强调马克思的“精神生产”与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概念的差异,进而体现出马克思哲学的独特性。例如,有学者认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将“精神生产”立足于“人”的概念,把精神生产理解为“人性”的张扬和超越,使之成为人的主体性生成的根据。但由于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持“唯心主义”的立场,采用了抽象、神秘的方法,夸大了精神的重要性,因而受到马克思的批判[1] 。然而,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精神生产” 概念的思想起源甚至可以继续追溯到17、18 世纪的哲学思潮中, 追溯到现代西方早期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传统中。培根和笛卡尔作为这一时期的代表哲学家,他们的认识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马克思“精神生产”的认识论内涵。因而,本文试图以此为视角,立足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分析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概念,进而将这一概念置入早期现代西方哲学话语中,分别探讨培根和笛卡尔对这一理论的贡献,从而显现出马克思对“精神生产”概念进行批判的意义和价值。

浅谈三维精神生产概念论文

  在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中,“精神生产”这一术语颇具研究意义和价值。这一术语既凸显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地位,也揭示出马克思对以往哲学中认识论的继承与批判。就前者而言,马克思强调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基本形式之一。就后者而言,马克思将精神生产视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生产这种认识活动实际上体现着人与动物的根本性区别。马克思强调的是人作为生产者,在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通过梳理和分析马克思经典著作, 不难发现,马克思对“精神生产”这一术语并没有给出清楚、明晰的解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到了“精神生产” 最初直接产生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观念、表象(Vorstellung)、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524。

因而,人的表象活动(Vorstellen)、思维活动、精神上的交往在最初还是人们物质活动的直接产物。马克思认识到人在精神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是其表象和观念等的生产者,但是现实的、活动着的人们,其规定的方式是由自己的生产力和相适应的交往———直到这种交往的最高形式———的某个确定的发展”[2]524。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做出两方面的规定。

第一,马克思认为“观念、表象和意识”的生产是与物质活动即人们的物质交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分别与生产观念、表象和意识相对应的活动———思维活动、表象活动和精神上的交往活动,它们实际上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精神生产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高级形式,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和社会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二,马克思也认为,观念、表象和意识的生产是与“精神上的生产”密切相关的。观念、表象和意识不仅是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是一种主观能动的认识“生产”活动。

  马克思提出了“精神上的生产”这个术语,但没有对其加以界定,因此导致了一些困惑和误解。精神生产是否等同于“表象、观念和意识的生产活动”? “精神生产”与马克思的另一个术语———“意识生产”又是何种关系? 对此,学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精神生产等同于意识生产。认为精神生产和意识生产一样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等社会心理的生产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社会意识形式的生产两个方面[3] 。有学者认为意识生产包括精神生产,精神生产是意识生产的高级阶段。意识生产包括初级的意识生产和高级的意识生产两种形式。意识生产的初级形式是“日常意识”,并且“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是政治、法律观点和学说、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科学等。它与物质生产不是同一个过程,是社会生产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强调,意识生产的初级形式潜在地包含着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实际上也孕育了精神生产的萌芽,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能割裂[4] 。也有学者认为是文本翻译的偏差造成了这个问题[5] 。还有学者区分了狭义的和广义的精神生产。广义的精神生产指一切精神现象的产生、创作及其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狭义的精神生产指一切高级意识形态的产生、创作及其过程,即人们创造各种社会意识和设想的生产活动及其过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精神活动与心理现象不在狭义的精神生产范围之内[6]。以上种种观点实际上都是在马克思文本内部来对“精神生产”概念进行区分。但关键在于在马克思并没有直接对这一概念加以说明;因此,很难仅通过内部的文本解读来得出确定的、唯一的解释。如果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作为西方思想史上的不可或缺的思想家、哲学家,从近代哲学思维的真正认识论转向上考察其对前辈哲学思想的继承时,很容易发现在现代哲学思想兴起的17、18 世纪中,已经萌发了相关思想。

  此外,通过梳理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的界定,即可明晰马克思的精神生产在认识论意义上有所指涉。精神生产实际上指的是认识论意义上人的类本质。对于人的类本质的界定即是对人作为“主体”的规定。自17、18 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开始逐步破除“上帝”为中心的神学形而上学传统,转而将“人”作为主体,开始思考人的本质问题。人的本质既是马克思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马克思早年所主要关切的问题之一。马克思在《1844 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类存在物的维度探讨了“人的本质”,“人是类存在物, 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 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

  马克思强调要从“类存在物”的维度来规定人的本质,并认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8]。但这并不单单是说物质上的生产即对自然世界的改造就是人的类本质,而是强调“改造”这种活动本身能够例证人的类本质。这种活动体现出了人类自身的生产性,而这种生产性能够证明人的类存在本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就是生产性的主体或生产主体。而结合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观念、意识产生的相关论述,马克思强调的生产性不仅体现在马克思反复强调的物质生产活动领域,也体现在精神的生产活动中;因此,“精神的生产”这一术语暗含着马克思对于人的类本质的规定。同时,精神的生产具体体现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这就是说,马克思在认识论的维度上将人不仅仅作为一个认识者,同时也作为一个生产者。那么这种同一是如何达成的呢?马克思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但他暗示了这种同一在以往的哲学中有其根源。因而,我们必须在对人类本质进行思考的整个哲学传统中,追溯到现代哲学的肇始人———培根和笛卡尔那里,从他们的认知论中探求认识者和生产者身份是如何同一的这一问题。

  如果说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意味着人类既是生产的主体同时是认识的主体。那么,人类在认识时必然也进行着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指生产者依赖和借助于某个生产工具对生产对象加以改造的活动。于是,在认识活动中,生产者等同于认识者,生产对象等同于认识对象。这样一来,由于生产者和生产对象之间并非直接的关系,而是需要生产工具为中介。因而在认识活动中,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也需要某种认识工具。那么,处于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的中介或工具是什么? 认识者为何依赖这个认识中介才可获得知识呢? 培根的认识论思想回答了这一问题。在对以往的认识方法的批判中,培根指出了一种新的认识方法———归纳法,并将其应用到对精微的自然的认识中。恰恰就是这种方法的制作及其使用使得人类成为认识工具的制作者。培根不满于以往哲学家对于自然的认识态度。

  他首先批评了人类固有的两种认识的态度———独断主义和怀疑主义。独断主义已然确认了自然界的法则,在此基础上人类能够知晓这一法则下所包含的一切,而这导致人们无视他人的研究成果。与独断主义相反,怀疑主义者宣称没有任何事物是可知的, 但是他们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论获取真的知识。在人类对知识的两种态度之间,培根效法古希腊人,采取折中的立场,一方面承认人类获取知识的艰辛,一方面又承认人类能够获取知识。但与古希腊人不同, 培根并不相信人类心灵的理解力,不能“把一切事物都诉诸艰苦的思维,诉诸心灵的不断动作和运用”。

  在培根看来, 人类的理解力固然是知识的来源,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仅凭自身认识一切。这最典型地体现在:在人类对形而上学的探讨中, 人类的理解力仅凭其自身无法认识到事物的“形式”。在《新工具》中,培根分析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的原因概念。亚里士多德将原因分为四种, 其中“形式因的发现是使人们所感到绝望的”。培根采取了最通俗意义的“形式”的含义,把它看作哲学术语,“形式”是自然中的物体运动的法则以及它的各个条款。培根肯定了人们去发现“形式”的认识活动,“认识到形式就是把握住若干十分不同的物质的统一性,从而就能把那迄今从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远不会因自然之变化、实验之努力,以至机缘之偶合而得以实现的事物,就能把那从来也不会降临到人们思想的事物,侦查并揭露出来”。

  但同时,他更多强调这一认识行为本身的局限性。由于形式经过了复合和移植,数量非常多,非常复杂,不易研究清楚;因此,对于形式因的研究貌似是超出人类能力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就此无法研究形式因。通过研究组成复杂形式的简单形式,进而可以通达对自然中的事物的形式的研究。笛卡尔将人类对形式因的认识类比于对词语的字音的研究。他认为,这两者都是不可能的或无法完成的事。原因在于对于任何一个语词来说,组成它的字母的排列方式有无限多种,而人类的认识显然无法认识无限多的东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根本无法认识语词, 笛卡尔给出了另一条研究路线:我们先研究简单字母发音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可以归纳和证明其他的语词形式。这是因为其他的语词形式由简单的语词形式组合或者复合而成。这种方式也可以用作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如果我们要研究狮子、橡树、金子、水、空气的形式十分困难;但是像感觉、自发动作、植被生长、颜色、重力、浮力、密度、稀薄度、热度、寒度以及其他一些属性或性质,就会如同字母表一样为数不多,但是所有创造物的本质(由一定的物质来体现) 却都是由这些简单的性质构成的”[10]。可以看出,人类对于形式的研究,因为形式自身的复杂性;因此只能先研究简单的形式,进而研究复杂的形式。而且,人类的理解力作为研究形式的能力自身“除非得到指导和帮助,本是不足以匹敌、不配来对抗事物的奥秘的”[9]13。因而可以说,在人类主体对自然对象的认识过程中,并不是直接的,而需要某种工具。这个工具就是培根所说的“归纳法”。培根认为以往的认识工具———“三段论” 的逻辑不能真正地解决人类认识自然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于自然的精微;另一方面也因为三段论的无能。有鉴于此,培根提出了一种人造的认识工具———“归纳法”。 它既能弥补人类理解力的无能,又能弥补以往“三段论”逻辑的不足。归纳法的目的在于发现新的科学。那么归纳法如何才能够发现新的科学呢? 在培根看来,真正的归纳法作为一种科学的而非任意的、漫想的研究方法,能够得出符合程序的公理。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由特殊的东西出发,借助于归纳法适当地、循序渐进地形成的公理,不仅能够得到正确的知识,也能够发现到新的科学道路。培根区分了人类认识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特殊事物抽象到公理,第二个阶段是对这个公理的运用。人类的生产者主体的地位就体现在第一个阶段中。具体而言,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备妥一部充分的自然的和实验的历史,它囊括了自然的诸多已知的发现。其次是要按某种方法和秩序把事例制成表式和排成行列,使得它们变为可理解的。第三步则是使用培根的新工具归纳法,将具有一致性质的特殊的物质归纳为某种“所与性质”中。

  综上所述,培根不仅为人类的精神生产过程提供了一种认识工具和生产工具,从而体现出人类的生产者主体的地位,同时培根也表明这种工具本身也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物。在人类认识过程一开始,人类作为生产者首先制造出了认识方法———归纳法。作为新工具的制造者,培根显然将归纳法作为某种人造的工具。也即是说,归纳法是独立于人的人造物,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品。通过考察培根的认识论,可以发现他为人类认识提供了一种新的人造工具———“归纳法”。 对于“精神生产”来说,培根使得人类主体在双重意义上由认识者变成了制造认识工具的生产者。但是,尽管我们承认认识工具是人造的, 并不等同于人类的认识对象———“自然”是人造物。认识工具的制造活动和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在逻辑上是两个环节,人类的生产活动只是生产出了认识自然的工具,而并不使得人类认识活动等同于生产活动。因而,培根的回答只是初步的。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借助于“内省”的方式,通过普遍怀疑,最终表明人类知识的确定性,并且奠定了“我思”的主体地位,使得“我思”成为认识者主体。同时,笛卡尔将“观念”作为主体认识的后果, 作为知识或真理的可能的组成部分;因此,笔者着重考察笛卡尔对“观念”的划分,追问笛卡尔是否具有某种可以作为认识对象的、被生产出来的观念。

  笛卡尔强调一切观念都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其一是来自于“我”的本性的天赋观念,这种观念实际上立足于我的“思维”活动,即“我思”。其二是外在于“我”的外来的观念,即我感觉到这些观念是受到外在于“我”的东西的影响。笛卡尔在这里以“太阳”为例,我们在阳光下感受到热,于是在我们看到太阳时,在心中有了太阳的观念。笛卡尔在“第一沉思”中强调,借助感觉的观念是不可靠的,不能成为真理或知识的对象;因此,这就顺理成章地使读者认为第二类观念是不可靠的。第三种是由“我”虚构的观念,笛卡尔以“人鱼”“鹫马”为例。通过笛卡尔列举的例子,似乎可以看出这种观念完全是人类臆测出来的,根本没有客观的实在性。因而,读者又会觉得第三类观念也是不可靠的, 不能够作为知识。由此,笛卡尔通过这一划分保证了“天赋观念”的基础可靠的认识论地位。

  那么这三种观念是否能够作为精神生产的结果呢? 表面看来,第三种观念被笛卡尔当作人造物,从而能够凸显出人类主体的生产者地位。实际上,即便这类观念是人类的杰作,但根据笛卡尔所举出的例子,这类观念也不能作为知识。笛卡尔为人类心灵提供了一条法则,“对我们的研究对象来说,我们应考察我们能够清楚、明显地直觉到的或由确定性推导出的,而非其他人已经思考过的或我们自己所构想的”[11]21。在这条法则的指引下, 人类不能将“自己所构想的”那些观念当作认识的对象。由于第三种观念既不清楚, 也不是由确定的东西推导而出,而是被人所臆想得出的;因此,它们不属于知识,不属于人类认识的成果。因而,第三种观念不属于认识领域,第三种观念的'生产并不能保证认识者是一个主体。也因此,笛卡尔并没有对这种观念进一步分析。

  第一种观念也不能体现出“生产”过程。第一种观念来自“我的”内部,实际上是出于人的本质的天赋观念。在笛卡尔那里,天赋观念包括自我、上帝以及逻辑学规律等观念。笛卡尔将这些“天赋观念”当作整个观念系统的演绎根据和逻辑前提,任何其它观念都立足于“天赋观念”之上。天赋观念清楚、明晰,可以作为知识的对象。但由于“天赋观念”是与人类认识主体与生俱来的,因而它们并非是人创造的;因此,在对“天赋观念”的探寻中,无法得出认识者与生产者同一的结论。

  而第二种观念也是来自于外在于“我”的概念,来自于“外界”的观念。但由于这种来自于外在的观念是由于人的感官得出的,笛卡尔并不相信这种观念是可靠的。他仍以“太阳”观念为例:“比如对于太阳,我觉得我心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种是来源于感官的,应该放在我前面所说的来自外面的那一类里;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它非常小。另外一个是从天文学的道理中,也就是说,从与我俱生的某些概念里得出来的,或者是由我自己无论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太阳比整个地球大很多倍。我对太阳所领会的这两个观念当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阳一样;理性使我相信直接来自它的外表的那个观念是和它最不一样的。” [12]在这两种太阳观念中,笛卡尔坚持其一贯立场,认为从感官得出的“太阳”观念是不可靠的。他将这种感觉观念归为第二种观念。相比之下,从天文学的道理中得出的太阳观念是可靠的,可以作为知识的对象。但问题在于,笛卡尔并不清楚可以作为知识对象的“天文学的太阳观念”属于哪一种观念。笛卡尔不知道这种观念是属于天赋观念还是虚构的观念。但从笛卡尔对这一观念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尽管这类观念并没有来自感觉,但它们仍旧表象了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一类观念为“表象”。

  按笔者对三种观念的分析, 不仅如笛卡尔所言,表象既不属于第二种观念,实际上,表象也不属于第一种和第三种观念。表象不是天赋的。因为真若如此,表象一定能够在反思中为心灵或精神直接直觉到。而实际上,考察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之后发现,表象不能够为思维主体直接地、无中介地直觉到。同时,表象也不是虚构的观念,因为与“人鱼”、“鹫马”这些认识主体虚构出来的、即便外在于我的环境中也难以找到对应物的观念相比,表象的对象必定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客观实在性;因此,表象并非是第三种观念。

  实际上,表象兼具这三种概念的某些特征。表象既离不开天赋观念,也和外来观念一样,与外在于我的客观实在相关,同时和虚构概念一样都是人造物。总而言之,表象是人造物,是人类精神生产的产物和结果。以往学者多认为这种观念表象外部世界,多是一种相似性,而非一种生产性关系。表象与外部世界相似,适合于外部世界[13] 。但实际上根据米勒对笛卡尔早期文本的解读和重构, 不难发现,表象是认识主体用“简单本质”(simple natures)制作的人造物[14

  在《指导人类心灵的规则》一文中,笛卡尔对人类认识的对象进行了不同的划分。笛卡尔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对象只限于我们理智力所能及的部分。这一部分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的简单本质;一类是复杂的或复合本质(composite natures)。简单的本质是精神上的或身体的性质,这种性质是直觉通过反思得到的。对于复合本质来说,笛卡尔在不同的文本中,对其进行不同划分,其一是在“规则VIII”中将其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由感知或感觉得到的,一部分是由理智本身聚集起来的[11]32。其二是在“规则XII”中,按其来源又分为冲动的、演绎的和猜测的本质。但这种划分方式与《第一哲学沉思》对观念的划分方式基本对应。天赋观念对应于绝对简单的本质;外来观念对应于来自感觉的,也即来自冲动的复合本质;而虚构观念对应于来自猜测的复合本质。虚构观念同时也属于理智本身聚集的复合本质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复合本质不仅包含虚构观念,也包含了来自演绎的复合本质。这种来自演绎的复合本质就是表象。而且它也是认识主体所获得的知识或真理的内容。因为笛卡尔早已表明来自感觉的观念不可靠,同时也说明来自猜测的复合本质的聚集是虚构的,不具备客观实在性;因此,真正的知识或真理只能是表象,是来自演绎的对简单本质的聚集而形成的复合本质。

  那么这种知识如何体现出认识主体的生产性的特征呢? 这就体现在作为演绎的复合观念的表象中。表象是人类理智借助于对简单的本质的复合或聚集。表象聚集了诸多简单本质即来自于直觉的天赋观念, 并将其放入一个有秩序的序列中。笛卡尔以对“磁铁”(magnet)的认识为例,表明认识的第一步是聚集所有与问题相关的观测,得出所有可能的简单本质。进而从诸多简单本质的混合中试图演绎出所有磁铁所具有的效果;因此,在笛卡尔那里,真正的表象是依赖于人类理智的简单本质加工成的人造物。表象的生产同时就意味着人类作为认识主体对于外在自然的认识过程。人类的表象生产活动同时就是人的认识活动,人类主体既是获得自然知识或真理的认识主体,也是进行着建构活动的生产主体。

  案例和说明。培根的“归纳法”成为了一种生产知识的工具和方法。笛卡尔的“表象”成为了人类认识活动的生产结果。可以说早在现代早期的认识论传统中,就已经包含着人类对于“观念、思想”何以产生的懵懂认识, 为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提出进行了理论上的铺垫。从这个角度来说, 马克思的“精神生产” 概念不仅仅立足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更是立足于整个现代哲学的发展中。当人类成为主体之时,人类就不仅是认识主体,同时也是生产主体。不过与培根和笛卡尔不同的是,马克思更强调“精神生产”是人的类特性,人的这种特殊认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要“改造世界”,从而实现人的活动的本质———创造和超越,从有限走向无限、从短暂走向永恒、从必然走向自由,最终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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