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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时间:2021-10-01 15:31:1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摘  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 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律史除外,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法律属于人文学科(英文为“liberal arts”)的范畴,具有艺术属性。法律,尤其是法理学,与哲学、美学类似,不可能象数学那样精确地进行研究。法律工作者决不是“输入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输出法律意见”的“三段论”机器。他们的工作必须强调时效性、可操作性,这与传统观念差别很大。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坚持机械的“可知论”: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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