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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当好审判长

时间:2021-10-01 14:12:51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怎样当好审判长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六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也作出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同的规定。这就说明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在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名审判人员担任的职务。因此,审判长是相对于合议庭而存在,它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负责组织庭前、庭审和案件评议等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组织合议庭成员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如庭前交换证据、确定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开庭日期、张   帖开庭公告等项。

  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负责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和核对当事人的基本   情况,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项。

  三是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举证、质证、主持合议庭成员对当事人所举出的证据和对公诉机关指控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进行认证,依法传唤有关证人、鉴定入、勘验人出庭作证,出示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和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主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法庭宣判,宣布休庭、闭庭等项。

  四是主持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

  五是审核并签发有关裁判文书。

  从此可以看出,审判长是法院审判组织一一合议庭的中心人物,是审理案件质量的把关者,同时,又是司法公正的带头人,于是,怎样当好审判长这个问题对于审判工作来讲就显得相当重要,不仅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法院树立公正司法形象也极为重要。尤其在当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形势下,怎样当好审判长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笔者从亲身的审判实践中认为,当好一个合格称职的审判长,应具备如下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一、必须具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组织严谨等方面的素质

  由于审判长是审判活动的组织者,是合议庭的召集人,因此,担任审判长,首先必须具备上述素质。其中:政治坚定,就是指审判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与正义感。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法院的工作必须围绕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审判长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思想作风,公平、正义的意识与观念,开拓进取的精神,从而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做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目的。业务精通,就是要求审判长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包括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不断更新自己法律理论水平,以达到增强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缺陷的能力。作风正派,就是指审判长要具有优良的审判作风。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本份与素素质,也是良好审判作风的基本要求,每个审判长在工作中都不可轻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组织严谨,就是指审判长在审判活动中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应变能力。合议庭是一级审判组织,它的正常、高效运作,都离不开审判长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挥得好,不仅有效地抓住庭审的主线和主要矛盾,充分调动各方面诉讼活动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合议庭其他法官的才智运用与发挥,从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与办案质量。

  二、必须培养和树立唯法是尊的法官人格

  法官唯法是尊本应是一种常识和职责,但在审判权受制于行政权的体制仍存在的条件之下,法官(尤其是担任审判长的法官)培养和树立这种唯法是尊的法官人格就显得更加重要和可贵。法官人格实际上就是法官的独立人格,这种独立人格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授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  《民事诉讼法》第6条、 《行政诉讼法》第3条也对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作出与《宪法》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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