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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便民审判的构想

时间:2021-10-01 14:02:27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谈便民审判的构想

  目前,随着各行各业职业化道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与发展,到处可见“便民门诊”、“便民商店”、“便民……”等招牌。人民法院也掀起一场大的司法改革,进行法官职业化道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活动。如何体现公正、效率,是每个法院、法官都不得不冷静思考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也不能离开人民谈“公正与效率”。如何体现“三个代表”精神,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解决纷争,“便民”这个新词汇逐融入法院这个神圣的领地。所谓“便民”,就是在遵守诉讼程序前提下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从立案、庭审、时间、地点等多方面方便当事人,在整个诉讼中全方位便民、利民。为此,笔者就便民审判的有关法律思考谈谈个人浅见:

  一、开展“便民审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在法院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科学的、合理的设置一些内部审判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成为法院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数是简单案件,但简单的案件,仍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一步一步的进行,程序不能省略,加之这些案件数量众多,工作量相当大,占用承办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审判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既要审理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又要审判简单的案件,这样,常常会导致出现简单案件简不下来,复杂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因此,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开展便民审判势在必行。

  首先,便民审判的开展,既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又有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可以杜绝马拉松式的诉讼;其次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再次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益与经济效益,体现法律严肃与公正,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将审判工作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有机融为一体。

  二、便民审判的法律依据

  便民审判的法学理论基础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更加便民、利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或者提供了确凿可靠的证据,无须审判人员更多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一目了然。比如赡养案件的当事人对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就十分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议无原则分歧,比如借款案件的被告承认欠款,只是提出无钱偿还。因此,所谓便民审判,并非仅强调便民、利民,而违背法律的规定,任意抛弃法律规定的程序。便民审判必须在简易程序的框架内,思考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三、“便民”审判的具体运作方式和措施。

  1、设立便民审判庭,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法官、书记员组成便民审判庭人员,形成一个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的审判法庭。

  2、便于当事人起诉、立案、应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口头起诉还是书面起诉,便民法庭不能附加条件限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1)便民审判庭受理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的,实行当日立案,当即审理,及时裁判,这样既节约时间,又方便当事人。(2)对一方当事人到庭的,立案后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起诉内容及权利、义务,及时通知双方开庭审理。(3)简化庭审方式,便民审判案件不受提前三日传唤当事人的限制,公开审理也可以不张贴公告。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即可由审判员归纳、核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然后仅对争执焦点,由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融为一体。这样可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4、规范、简化各类法律文书:便民审判庭的庭审笔录按案件的不同,分类格式化,实行填充式;法律文书按不同类别格式化存入电脑;对当事人提供填充式起诉状。

  5、从开庭时间、地点上给予当事人方便。(1)对有特殊情况(如重病、有残疾等原因)的当事人采取预约开庭时间、地点的方式。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当事人确实有特殊困难的,也可采取就地开庭审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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