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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时间:2021-10-01 14:01:0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阐述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制度

    公证之所以作为一项信用制度,从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制及外在社会对其评价上得以肯定。一是从公证在法律上的地位看,公证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中介机构。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公证的服务、监督、沟通、公正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人们会更多地自觉求助于公证法律服务,社会对公证的期望也会大大提高,不但要求公证能够确保真实、合法,而且还要公平和公正地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每一位公证员必须成为诚信大使,每一份公证书都具有无庸置疑的公信力。二是从公证的基本原则上看,公证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公平、公正原则,这正是信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公证处和公证员要忠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不真实、不合法事项不给予公证。同时,公证还应坚持正义原则,即公平、公正地处理公证业务。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公证员从正义的角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当事人在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不得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从公证的程序规则来看,公证活动都受到立法规范的制约。公证有自己的程序规则,从公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到出证、回避、管辖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违反了公证程序的规定,公证的效力将得不到实现。四是从公证的效力上看,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效力。这一点也正是公证被社会肯定的结果。五是从公证处构成主体看,公证员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诚实信用是公证员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因此,可以讲公证就是一种信用,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机制

    公证通过对社会信用的证明,发挥其社会信用保障机制的作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它不单涉足于法律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而且对社会中一般性的信用伦理道德也加以干预,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首先,确保公证事项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灵魂。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讲诚实、守信用。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这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诚信和外部约束机制之上的,公证正是维持它的平衡点,通过特定的程序,使社会成员无法以虚假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进而降低了社会的风险和纠纷,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效率。

    公证实践中,确保诚实信用是公证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原则是法律对信用道德准则的吸收,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它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权利义务内容。其基本要求是:(1)当事人必须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2)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3)当事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这一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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