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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办法4月5日征集意见 普通住宅费将降低

时间:2021-10-01 12:59:39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物业收费办法4月5日征集意见 普通住宅费将降低

    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昨天联合发布消息,《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开始上网(http://www.bjpc.gov.cn)征集市民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这是本市首次将即将执行的价格政策向市民征集意见。意见征集完毕后,市发改委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最终确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本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普通住宅的物业费也将略有降低。

    政府定价退出物业服务收费

    「政策」今后本市将对五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原来的政府统一定价模式改为由政府指导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在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上,向上浮动20%,下浮不限;公有住宅区、安居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与经济适用房执行同一标准。

    「解读」据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介绍,以往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而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规定,政府定价将完全退出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这不仅可以促成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化竞争,最终实现物业服务行业优胜劣汰,为市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还将使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关」五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收费

    1.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

    2.办公、商用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用房等非住宅区。

    3.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的住宅区。

    4.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同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区。

    5.在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区。

    普通住宅物业费有望降低

    与以往本市实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总体来说将会略有降低。新的收费标准对电梯的维修收费,物业公司代水、煤、热、气、电等专业公司对业主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客观上减轻了业主的负担。

    具体调整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政策」电梯和水泵的中修和大修,房屋的中修和大修将从物业服务收费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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