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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弱智教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各县区教育局(教委)、企事业办学单位、市属小学:自实施《义务教育法》后,我市弱智教育开始起步。特别是1992年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后,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兰州市关于加速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弱智教育发展较快。目前全市有弱智辅读学校1所,近郊四区及永登县普通小学附设弱智辅读班10个,还有大部分弱智儿童在普通班随班就读。为更好地实施《义务教育法》,规范弱智教育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特制定《兰州市弱智教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请各县区、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务院《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规为指针,从全市经济和教育的实际出发。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依法治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轨道,提高全民素质。
二、 办学形式
弱智教育的办学形式有:1全日制弱智学校;2普通小学附设弱智辅读班(以下简称班);3随普通班就读。
三、 培养目标和任务
各种弱智教育办学形式都要从弱智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出发,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及“四有”新人打下基础。
各种弱智教育办学形式要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懂得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使学生具有读、写、算的初步能力;发展学生的身心机能,矫正动作缺陷,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爱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学会一此简单的劳动技能。
四、 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生对象及办法执行一九九二年市教育局颁发的《兰州市弱智学校(班)招生程序的暂行规定》。
五、 学制和教学计划
弱智学校(班)的学制实行九年制。执行国家教委统一编写的弱智教育1——9年级的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原则上实施9年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县区可先实施六年(或五年)义务教育。
六、 教材
弱智学校(班)统一使用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全日制弱智学校教材;随班就读弱智学生使用普通小学教材,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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