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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0-01 17:29:28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16-2004 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7-2004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8-2004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JR/T0019-2004 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JR/T0020-2004 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

  JR/T0021-200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

  JR/T0022-2004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

  JR/T0023-2004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二、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生效。

  三、上述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有关标准的技术文本,可从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下载。

  各标准的摘要见附件:

  1、《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2、《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3、《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4、《银证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摘要

  5、《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摘要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摘要

  7、《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8、《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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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各标准的摘要期货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摘要

  如何确保交易业务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已经成为期货市场技术系统建设和运维的关键,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成交的份额也在逐年大幅上升,而远程交易是经纪公司进行网上交易等技术创新的基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的远程交易接口基本是场内交易大厅模式的远程翻版,虽然提供基本交易和市场信息发布功能,但是在功能的扩充、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足,特别是在远程通讯和软件运行状态及故障的监测,故障后快速恢复存在明显的效率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以远程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推广。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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