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相关文章:
工资性收入应如何确定? -管理资料03-25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应如何确定04-29
通过损失系数实验值确定堵塞系数的方法04-27
怎样计算直接经济损失?07-21
喷喉烧蚀损失计算04-29
如何确定企业的培训需求04-27
如何降低水稻机收损失率04-30
机械加工企业的废品损失如何核算04-27
投资者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04-30
Shortfall:不足、差额、赤字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