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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倾销与反倾销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

时间:2021-10-01 16:45:57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论倾销与反倾销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

、确立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关系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垄断厂商可以通过价格歧视,将本国出口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在国外市场进行倾销。从经济学角度上看,倾销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如果同一商品在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环境下具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在产量既定的条件下,垄断厂商便会在需求弹性较高的市场以较低的价格销售,而在需求弹性较低的市场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从而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一般来说,现实中发生的垄断并不像完全垄断市场理论假定的那样纯粹,只要是一个或几个厂商控制了一个行业产品的大部分供给,就被认为是存在垄断。因此对出口厂商来说,如果该厂商在国内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出口商品在海外市场又有较高的需求价格弹性,即使海外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仍然有可能高于边际成本,倾销使企业获利是显然的。但是如果这种倾销是无序的、不公平的,以致于扰乱了进口国相关市场,并且对进口国相关产品和相关产业构成威胁,甚至造成工业损害,如进口国相关生产厂商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开工不足,甚至企业倒闭,这种市场行为就要受到谴责。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成员通过反倾销法律途径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用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来低制出口企业的倾销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进口国国内市场公平的、有秩序的竞争环境,保护本国经济。本文的分析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基本假定条件之下的:

  第一,倾销与反销售博弈关系中的博弈主体的确立。在倾销与反倾销中存在着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如出口厂商之间低价竞销的博弈、出口厂商与出口政府之间贸易政策的博弈、出口厂商与进口厂商之间古诺博弈,以及出口厂商与进口国政府之间贸易政策的博弈等。本文只讨论出口国倾销与进口国反倾销的博弈关系,而进口国反倾销法规和行动都体现了进口国政府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政策意图,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倾销与反倾销博弈关系集中体现了出口国厂商与进口国政府和进口国相关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因此把所有出口相同产品的出口厂商(不考虑进口商)视为一个整体作为博弈方1,把进口国政府和进口国生产相关产品的所有厂商视为一个整体,作为博弈方2。第二,博弈双方所有可选策略。对于博弈方1来说,博弈方2相当于进口国市场上的“在位者”,如果进口国国内市场这种商品的自给率只有80%,那么20%必须来自于进口。博弈方1有两种可选策略:倾销和不倾销。采取“不倾销”策略,博弈方1可以确保在进口国市场20%以内的份额(假定没有其他竞争者);采取“倾销”策略,低价渗透,不仅可以确保有20%的市场份额,还可能抢占到“在位者”80%份额中的一部分。如果成功抢占,博弈方1不仅在进口国市场份额扩大,而且进口国由于该产品引进竞争机制后,市场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做大。当然,博弈方2即“在位者”决不会无动于衷,博弈方2也有两个可选策略:反倾销和不反倾销。可以采取“反倾销”策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以应对博弈方1的“不公平竞争”;也可以采取“不反倾销”的策略。第三,博弈中的次序。由于出口商倾销行为在前,进口国整体反倾销行为在后,后者往往会根据前者的策略选择来调整自己选择的策略,前者也会理性预期到后者可能选择的策略,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第四,博弈中的信息。在进口国反倾销中,不可预见的和不合理的要求往往会增加出口方倾销成本,从而使进口国反倾销策略下出口方所得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可以说它是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但考虑到本文讨论的重点主要强调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假定它是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即意味着在本博弈中各博弈方对各方在各种策略下的所得利益都有共识。第五,博弈中各方的支付。支付是博弈各方在每一种可选策略下的结果,这个结果即是博弈方在每种策略下的所得或所失。本博弈中,博弈方1选择“不倾销”的结果,是与博弈方2二八分成即(2,8),括号中数字依次为博弈1、2的支付;如果选择“倾销”,双方可能的支付为(5,6)。如果博弈方2以反倾销还击,是可以夺回自己失去的市场份额,但要扣除沉淀成本(即收集博弈方1信息的成本);而博弈方1被对方反倾销打击后,不仅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还要支付倾销成本(包括进入成本、诉讼成本等);最后双方的支付为(-2,7)。如果博弈方2选择“不反倾销”,博弈方1通过倾销扩大市场份额成功,双方和平共处,其支付各为(5,6)。我们用博弈的扩展形式即博弈树来表示这个模型,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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