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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民营化后的融资体制改论文

时间:2021-10-01 16:12:4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乡镇企业民营化后的融资体制改论文

目前苏南企业改制再掀高潮,二次改制如火如荼。这次改制的目的是要原来的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比较彻底地从企业中退出,企业资产结构以民间投资主体为主,企业组织形式由股份合作制改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然而,乡镇乡镇企业就地转化为民营企业的同时,苏南企业过去发展的有利的宏观环境在改制后不复存在,而新的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特别是融资体制还没有得到有效改进,因而改制仅仅是初步解决了企业制度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本文专门就融资体制问题展开讨论。

乡镇企业民营化后的融资体制改论文

一、企业改制后外部改革不配套是导致民间投资不旺的主要原因

在苏南地区,大量的民营经济是乡镇集体经济的继承。一般说来,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在其创办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慈父般的关怀,在融资方面政府和企业更是齐心协力想尽办法,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或是政府的积累、或由政府出面以就业作条件向民间集资、或由政府向下属其他企业凑资金创办新企业、或由政府出面向银行贷款,所在地政府在企业筹资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融资机制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里对经济快速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企业创建快速,发展迅猛,并迅速繁衍出企业群体;另一方面企业约束机制不强,敢于投资,高负债经营扩张意识浓。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平均负债率在70%以上。在只有要素约束没有销售市场约束的短缺经济时代,乡镇企业迅速崛起。事实上,在1996年之前,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热情、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一直高于国有经济,形形色色的有各级地方政府在背后支持的乡镇企业快速增长,营造了中国奇迹。然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到90年代末已不复存在,苏南乡镇企业内部因发展困难而被迫改制,公有制集体企业转化为民营企业。原有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因素消失了,有的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羁绊。例如,政府干预企业是因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和企业的必不可少发展条件而有其干预的合理性,但政府对民营化以后的企业干预是没有充分理由的。改制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却远远没有完善,这样,过去政府、企业、市场三着良好的互动机制被打断,特别是乡镇政府在投资体制中的主导作用消失后,新的融投资机制没有能够及时建立。所以,作为乡镇企业继承的民营企业目前处境艰难。我们可以看到,改制以后的苏南企业呈现一个资产普遍缩水、增长低速、效益缓增的状态。近年来,苏南地区的投资的主要力量是外资和地方国有企业,民间投资不旺盛,个别年份甚至是下降的。

二、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使民营企业 革筹资困难,发展困难重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后,过去在政府主导下的投资体制逐渐让位于市场。1994年,宏观经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伴随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也逐步跟上,这对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是积极的,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散落在广大农村的乡镇经济而言并不是一个福音,特别是改制后企业脱离了政府的怀抱,必须独立地面对资金市场,困难很大。

1.企业的信用差、融资渠道单一。乡镇企业的信用是政府的,民营企业的信用必须自己创立。但目前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是经济相对过剩时期,与当年乡镇企业发展时那种“只要能生产出来就能卖出去”的市场条件不可同日而语,因而民营企业扩张缓慢,资信积累不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化的合作信用社。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原来的公对公的信贷业务不会因为企业的经营失败而影响到放贷负责人,如果公对私的银行信贷经营业务一旦出了问题就很难说得清了;另外,面对面广量大的农村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比较高,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缺乏亲和力。作为乡镇企业继承的农村民营企业缺乏融资担保系统,不动产特别是房地产是银行放贷担保物,但农村的房地产价值不高缺乏流动性,不可能成为银行认可的担保物。过去企业间相互担保十分普遍,但这是政府的融资做法,相互担保式企业的投资主体是乡镇政府,所以相互担保或者反担保是虚招、是银行要求的手续问题,真正起作用的是政府的推动。但现在企业间的担保融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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