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精算学与保险经济学中保险产品定价的比较论文

时间:2021-09-04 17:56:4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保险精算学与保险经济学中保险产品定价的比较论文

  【摘要】保险产品定价是保险精算学和保险经济学重要的研究内容,研究二者的异同对于丰富保险学理论、促进保险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从定价数理基础、原理等方面对其异同做了尝试性的探索。

保险精算学与保险经济学中保险产品定价的比较论文

  【关键词】保险产品定价保险精算学保险经济学

  精算一般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以及人口学等学科知识和原理,定量解决工作,尤其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精算和保险的结合形成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是精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用经济学原理来分析、研究关于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从微观层面来看,保险经济学研究个人、保险人、保险中间人、保险监管者在市场中的行为决策,如何在有限资源下达到效用最优。从宏观层面来看,保险经济学研究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及影响。在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中,保险产品定价是它们共同的重要内容,究竟这两门学科中保险产品定价有何异同,这正是本文所要尝试探讨的问题。

  一、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一)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大数定律在保险定价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贝努里大数定律和泊松大数定律来估计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二是利用大数定律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三是大数定律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数理基础;四是大数定律也是再保险的数理基础。

  保险精算一般分为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它们具有不同的数理基础。寿险保费的计算涉及的数理基础主要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人口数学、利息理论和生存模型等。非寿险保费的计算比寿险保费计算更为复杂,因为非寿险中损失次数和损失额都是随机变量,其涉及的数理基础主要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信度理论等。

  (二)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保险经济学的建立与发展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金融定价模型,如投资组合选择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最佳证券投资理论、跨时期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折扣的现金流模型等,在保险定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保险经济学中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的数理理论基础。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应用到保险业后可以发现,均衡保险价格反映了保险经营中的不变风险。如果保险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没有统计相关,那么均衡保险价格是以预期索赔成本的现值厘定的。如果它们是统计相关的,那么均衡中会出现正的或负的保险附加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一个主要局限在于其没有考虑诸如有限责任及不对称税收计划等要素引起的非线性影响。

  (三)保险定价数理基础的差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精算学中定价的数理基础是纯数学的、概率统计的,而保险经济学中定价更多的是基于金融数学、随机过程。尽管二者都采用了数学分析手段,但各自的侧重点不相同。

  二、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

  (一)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

  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核心内容是厘定纯保费,用E表示。纯保费厘定的基本原理是收支平衡原理,厘定结果为精算公平纯保费,即纯保费与保险人未来预期保险责任赔款损失相等。用L表示保险人在签单生效时的损益,表示保险人未来预期保险责任赔款损失现值,X表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纳的纯保费的现值,则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收支平衡原理可以表示为E(L)=0,即E (Z)=E(X)。尽管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所处理的风险性质不相同,但是纯保费厘定所适用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的厘定纯保费模型上有差异。给定了预定死亡率(非寿险为预定损失率)、预定利息率(非寿险是短期险,一般不考虑)、预定费用率以及安全加成或利润因素等,采用收支平衡原理厘定毛保费。在保险精算中,这些预定的`定价因素是从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往经营中得到的经验结果,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个体差异性。

  (二)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基本原理

  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和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济学定价在保险价格的决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作用,应用了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决定原理。因此,保单价格应该是风险和收益的一种均衡。相对而言,保险精算中的精算保费模型是从供给方面着手,它假定价格由保险人单方面决定。在保险经济学中,由精算学者和金融经济学者共同发展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成为了保险定价的主流趋势。在保险经济学中,在不同的保险市场和经济条件下应用经济学理论来考察保险定价。在完全市场模型下,认为由竞争决定的长期均衡保险费即公平保费与索赔、销售费用、所得税和其他成本,包括税收以及资本代理成本等的预期现金流的风险贴现值相等(Myers and Cohn,1986)。保险经济学者也在资本冲击、价格管制等经济条件下来考察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三、保险产品定研——保险精算学与保险经济学研究比较

  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保险精算学和保险经济学中关于保险定价的一些联系与差异,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探索性的结论:

  (1)从数理基础上看,保险精算学偏重于纯数学的、概率统计的的数学工具,而保险经济学侧重于应用的、随机过程的、和金融市场结合紧密的数学工具。

  (2)从定价的基本原理上看,保险精算学立足于计算公平保费,使用的是收支平衡原理。保险经济学立足于计算市场均衡保费、最优保险保费等,充分利用了经济学原理,如供求均衡原理、效用最大化原理、市场结构理论等。而且,在保险经济学中,保险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在其价格确定时,也充分利用了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金融数学模型。

  (3)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主要依据的是本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往的经验数据,定价假设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尽管也有考虑保险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但还没有放大到在整个保险市场下来考察其价格确定。另外,传统的精算学定价是从保险供给出发,对保险需求考虑甚少。因此,精算学中保险定价处于一种微观或中观层面。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在整个保险市场、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下进行,考虑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的均衡,处于一种较为宏观的层面。

  (4)二者定价中也具有共同的部分——纯保费,保险定价不能偏离这个核心。保险定价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如充足性、合理性、公平性、可行性、稳定性、弹性等原则。如何评判保险价格是否满足这些原则,充足性和公平性可以由精算定价来评判,而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弹性等原则可由保险经济学定价来评判,尽管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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