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问题》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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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问题》探析论文

  前言

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问题》探析论文

  《音乐美学问题》是20世纪波兰著名音乐学家卓菲娅·丽莎(1)(Zofia Lissa,1908 —1980,下文简称丽莎)的一部音乐美学著作。这部著作完成于1954年,属于丽莎音乐思想的成熟之作,基本上反映了她在音乐美学学科上的思想和观念。这部著作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思想前提,对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都进行了阐述,并对音乐美学上的一些概念提出了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所以,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部著作对于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音乐文化遗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音乐理论界有对该著进行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对该著的述评和该著与其他学者美学思想的比较上。由于这些研究尚不够深入,因而使人无法窥知其蕴含的丰富而全面的学术观点。笔者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对该著诸多学术观点的理解和认识上,分别从其对艺术的认识、音乐的基础与功用、音乐的阶级性、音乐语言、音乐的发展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这部著作的思想内容有一个更为深入、全面的理解。

  一、对艺术的认识

  (一)艺术和艺术观点 丽莎认为“艺术”和“艺术观点”是两个有明显区别的概念,艺术属于上层建筑,是艺术观点的基础;艺术要成为上层建筑必须表现统治阶级的美学观点;社会和社会意识决定艺术和哲学的变革,当然也决定着美学观点的变革。丽莎的这些观点体现出了她的唯物史观,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在艺术要成为上层建筑就必须表现统治阶级的美学观点这一点的认识上稍微偏狭了一些;因为艺术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全面的反映,既然是真实、全面的反映,那么艺术就不可能只反映统治阶级的美学观点,而且就音乐美学观点本身的内容和范畴而言,未必会有统治阶级的音乐美学观点和被统治阶级的音乐美学观点那样明确的划分;同时,丽莎又在其他著作中认为音乐中阶级性的淡化是因为社会中各阶级的“生活条件、教育方面的差异缩小了,城乡生活的差距也在缩小,传播手段中的节目也趋于一致”(2),音乐的阶级性随之弱化。这些观念的调整,足见丽莎思维的敏锐与严谨,她绝不使自己的思考完全囿于某种思想体系。

  (二)艺术和科学持续存在的时间问题 丽莎认为在科学上,旧的理论会被新的理论所容纳、吸收或者代替,但在艺术领域,旧的艺术作品却不会被新的艺术作品所淹没,而是继续发挥着作用,并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笔者认为,丽莎所指的“科学”应该是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理论当然会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发生改变,甚至是天翻地覆的变化,比如说由“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转变。而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属性,反映出了人类的本质力量,不会随着时代的更替而被淹没,只要它真实地反映了其所处的那个时代,艺术作品就具有了永恒的价值,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家的审美观念各不相同。

  (三)艺术变化的速度 丽莎认为纯粹的民间音乐的素材、内容和形象等因素变化得很慢,而在专业音乐中,部分因素成为了传统而被保留,而另外一些因素则被摒弃,专业音乐的内容、素材和手法等都在迅速变化着。这些观点反映出了丽莎认识到了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她是在以一种辩证、全面和动态的眼光来研究和认识音乐的,民间音乐和专业音乐的这些区别表现了不同的音乐范畴和不同的音乐群体拥有不同的音乐观念和审美追求。

  二、音乐的基础与功用

  (一)音乐作为上层建筑 丽莎认为任何一种音乐创作在具体的历史时代里,都要受经济基础制约并且为经济基础服务;而在过去某一时代里产生的曾发挥其作用的音乐现象虽被我们列入社会意识的范围内,但目前已不发挥上层建筑的功能。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丽莎认识到了艺术功能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音乐观念和音乐创作,这些音乐观念和音乐作品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在变,其功能和作用也在发生着变化,某个时代的音乐观念和音乐创作构成的是某个时代的上层建筑。

  (二)音乐的社会功能 丽莎认为音乐在现代的社会功能是作用于听众的社会意识,音乐通过这种方式对听众的社会行为产生影响;音乐通过音乐形象引起听众的情感共鸣,引发听众的联想,使音乐与认识性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对听众的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产生影响。在这一番论述里,丽莎讲的是音乐的功能和实现功能的方式,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音乐实现社会功能是通过影响听众的社会意识的途径来实现的;其次,音乐实现这种功能的过程是先打动听众的情感,建立起与认识性内容的联系,从而最终影响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音乐具有媒介认识的性质 丽莎认为音乐与其它艺术门类相比,其在逻辑、智力和认识意义上的认识价值最少,音乐不能像表现情感那样表达概念。这些论述在特定条件下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够准确,因为尽管音乐具有“非语义性”和抽象性,它不能像文学、美术等艺术门类那样明确地表达概念和客观现实,但是音乐的特殊性使其具有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同样可以展示出人类智力的伟大,人们同样可以从贝多芬和肖斯塔科维奇等诸多作曲家的作品中感受到他们非凡的创造能力、思维能力、审美趣味、人格精神以及所处时代的艺术观念等,只不过这些认识性内容是以一种含蓄和隐晦的方式存在着。而且,这些内容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更加真实和全面“,唯乐不可以为伪”就道出了其中的部分道理!所以说,就从音乐所携带信息量的多少和丰富程度来讲,音乐艺术也绝不亚于其他的一些艺术门类。

  (四)音乐中的价值标准 丽莎认为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音乐的评价都有着不同的价值标准;而且,音乐的价值评价由三种因素决定:首先是音乐内容是否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其次是音乐创作者有无表现对于时代的强烈体验,即“情感”;最后是音乐的内容是否被适当、完善的技巧表现出来。这一番论述讲的是艺术评价标准和它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当然会有不同的艺术评价标准,而在这个标准之中的时代思潮与观念就成为了艺术评价标准的基础。另外,丽莎的音乐价值评价因素包括音乐内容、情感体验以及音乐表现形式和手段,这种评价观念使我们对音乐价值的衡量有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维度,从而避免了价值判断的片面化倾向。

  (五)音乐的积极作用 丽莎认为音乐可以作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当然也会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音乐可以对听众起到号召和动员的作用。在这些论述里面,丽莎讨论的还是音乐的功能,这些内容与前面的部分内容稍有重叠,但是偏重是不一样的。这次讨论强调的是音乐的积极作用,比如音乐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鼓舞和动员作用,而且音乐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这个论断准确反映了作为上层建筑的音乐艺术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特殊关系。

  三、音乐与阶级性

  (一)关于音乐的阶级性 丽莎认为特定的阶级条件(包括经济条件和思想意识)决定了音乐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反过来这些内容和形式又为特定的阶级条件服务。这番论述建立在马克思辩证唯物论的基础之上,采用了阶级分析的方法,认为音乐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当然是由阶级条件所决定,即物质决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阶级条件,也就形成了具有不同阶级性的、带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音乐作品;这些不同阶级性的音乐作品维护着不同的阶级利益,为不同的阶级服务。

  (二)音乐中的阶级性因素和非阶级性因素 丽莎认为音乐中阶级性的因素是那些直接为内容、观念以及表现的实现而服务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的变化速度较快;非阶级的因素是各个不同时期所共通的并且可以支持各种不同表现内容的结构原则和准则;音乐作品主要是从内容和情感的角度出发来形成不同时期的阶级斗争的力量;由于音乐具有不明确的概念素材和表象素材的特性,所以音乐的非阶级性要比其它艺术的非阶级性更加明显。

  在这一番论述之中,我们首先可以肯定,丽莎关于阶级性和非阶级性的论述涉及到了对于音乐本质问题的探讨。其实,音乐就其本质来说,既是他律的又是自律的,只不过不同的音乐作品表现的偏重有所不同而已。音乐的阶级性的因素属于他律性的内容,即音乐的内容来自音乐之外,音乐的阶级性属于音乐所表现的音乐之外的社会性的内容;音乐的非阶级性因素属于自律性的内容,即音乐的内容就是音响的运动形式,也就是音乐之所以成为音乐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则和原理。

  其次,音乐要成为阶级斗争的力量是从他律性的角度,也就是从内容和情感的角度出发去实现阶级斗争的目的。这些具有阶级斗争力量的音乐作品的体裁主要是一些声乐作品,比如歌曲、歌剧等,比如我国20世纪40年代费克的歌曲《茶馆小调》和宋扬的歌曲《古怪歌》等;当然,也有一些纯器乐的作品也可以形成阶级斗争甚至民族斗争的力量,比如西贝柳斯的交响诗《芬兰颂》等。

  最后,由于音乐具有“非语义性”,不能表现明确的概念和明确的表象,这导致了音乐的非阶级性的性质会更加明显。通过这番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丽莎在这里所指的音乐主要是一些器乐作品,器乐作品要表现比较明确的内容,要借助于标题等手段来实现,而且未必会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声乐作品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声乐作品由于歌词本身所携带的明确的概念性内容,使其同样可以具有鲜明强烈的阶级性,比如很多战斗性的歌曲,我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聂耳的歌曲《义勇军进行曲》、冼星海的歌曲《只怕不抵抗》和麦薪的歌曲《大刀进行曲》等。这些歌曲短小精悍,阶级性明显,战斗力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丽莎充分认识到了音乐本质的复杂性与音乐的特殊性,她对音乐本质的认识完全超越了汉斯立克(Edrard Hanslick,1825—1904)的形式本质论,而更加接近客观真理。

  (三)音乐机构的阶级性 丽莎认为音乐机构是为传播上层建筑的观念而服务的,是连接创作者和音乐作品、创作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音乐机构通过对音乐作品和听众的选择来实现为上层建筑服务的目的。此论述还是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为依据的,明确指出了音乐机构是统治阶级意识的物化形式,是上层建筑的相应的机构,必然会体现出阶级性,实现其政治功能。

  四、音乐语言

  (一)音乐语言”问题 丽莎认为音乐的语汇不像语言的语汇那样,具有基本固定的概念性的含义、数量以及缓慢变化的特点,而是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在这些论述中,丽莎涉及到了音乐的特殊性以及音乐语汇和文学语汇之间的区别问题,包括音乐语汇的“非语义性”、音乐语汇数量的“非固定性”和音乐表现形式的“流变性”等。

  (二)语言音调和音乐旋律 丽莎认为音乐的旋律和语言的旋律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语言的音调特征影响了民间音乐的旋律,尤其表现在民歌的旋律之中,而在专业音乐中已经不再表现出这种联系了。丽莎的这番论述讨论的还是音乐的特殊性问题,音乐艺术在诗、歌、舞“三位一体”形式的长期发展之中,语言的部分因素融入到了音乐之中,语言的旋律“移植”到了音乐的旋律之中,这是艺术上的“结合”手法。这种结合手法在民歌中表现得很明显,由于民歌中有很多说唱音乐,而且不少民歌也使用了朗诵调,所以,这种旋律产生方式的直接结果就是音乐旋律的语调化。这种现象在民间歌曲中非常普遍,当然也不排除民间器乐作品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因为民间歌曲与器乐作品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鸿沟。在专业音乐中,尤其是在器乐曲中,作曲家发展音乐的手法会更加丰富,受到语言音调影响的情况会明显减少;专业音乐更注重动机和变奏等专业性的旋律发展手法,所以音乐旋律和语言音调之间的联系就不那么明显了;但是,在专业音乐的声乐作品中,音乐的旋律还可以体现出与语言音调之间的联系。

  (三)苏联美学中“音调的概念” 丽莎批判了阿萨菲耶夫(3)对于音调的定义,而赞同别雷(4)关于音调的定义。她认为音调是具有一定的表现意义、固定特性和结构功能的旋律构成物。这个论述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首先是音调要具备旋律特性;其次是音调要具备表现意义;最后就是音调对音乐整体的发展具有结构功能。可见,丽莎是从特性、内容和功能等角度去认识和研究音调的,这样会使人们对音调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

  (四)民间音乐与语言 丽莎认为语言是经过许多世纪由无数个人共同努力产生的,民间音乐也是经历了与语言相类似的产生方式,由于是集体劳动的成果,导致音乐表现形式的个人倾向甚至个人才华消失了。这番论述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民间音乐是以与语言相近的方式产生的;其次,民间音乐中部分个人表现倾向消失;最后,大众审美观念与个人审美意识具有一定的差异。前面的两点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清楚,笔者现就最后一点稍加论述。大众审美是某一群体或者某一民族等的共同的审美趣味,以共同人性和共同的文化背景等为基础,某一群体长时间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等因素决定了他们对于对比、统一、平衡和协调等基本的审美原则和维度;而个人审美则会与此形成明显的差异,因为不同的个人会有不同的人生体验、文化素养、人格倾向和思维方式,所以个人的审美趣味不可能与大众的审美趣味相吻合,因此个人在民间音乐上的独特创意在经过大众的创造和传承时,必然会经过他人的筛选和修改,有时甚至会变得面目全非,从而使个人在音乐创作上的“生花妙笔”遭人摒弃。这是民间音乐作品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所要遭遇的命运。

  (五)音乐的文法”及其可变性 丽莎认为“音乐的文法”就是节奏、旋律、和声和音阶等因素的使用准则,这些准则不像语言的文法那样具有长久的存在持续性,却比以它们为基础的音乐风格体制持续存在得长久;而在表现内容发生突变的某些时代,调性与和声风格会发生较大变化,但是配器和曲式的变化则较少,只会为了表现新内容的需要而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另外,新的表现需要将产生新的音乐形式和体裁,这些新的形式和体裁表现了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阶级性的新内容。丽莎的这一番论述讨论的是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风格的演变等问题,表现出了她对音乐特殊性的深入洞察。首先,音乐的自律性原则决定了音乐文法的相对稳定性,与语言和音乐风格的比较则显示了它们三者在伸缩性上的差异;再者,调性与和声比配器与曲式更容易发生变化,也显示出了它们不同的伸缩特性。出现这种情况当然也是由于调性与和声更加外显,这两者的变化更容易被人所感知,而配器和曲式的变化则相对隐晦,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才可以认识得到,这也使她更容易得出这种结论。最后,新的表现需要产生新的音乐体裁这是音乐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时代的要求。

  (六)论音乐的风格 丽莎认为音乐的风格经历着连续不断的演变,体现音乐风格的内容、形式以及技术都取决于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而且,体现音乐风格的不同因素改变的速度也各不相同,非观念形态的改变得较慢,受阶级制约的因素也随着阶级而变化。在这些论述之中,丽莎阐述了这样一些观点:首先,音乐的风格由社会现实所决定;其次,体现音乐风格的因素变化的速度也各不相同。前者讲的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实当然决定着音乐的风格、内容、形式及技巧;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之上的进一步扩展,这些非阶级性的、音乐自身的元素、规律和规则等发展得很慢,这些技术性的因素包括音乐的音阶、和声、曲式、复调和配器等。受阶级制约的因素随着时代发生变化则是历史的必然,比如在西方中世纪不同时期出现的格利高里圣咏、弥撒曲和经文歌等音乐体裁,这些体裁和因素都是随着社会基础和观念的变化而产生与发展的。

  (七)音乐中的民族风格 丽莎认为民族的音乐语言由于经过了多个世纪和众人的集体创作与传承,所以能够持续很多世纪,而且保持其旋律音调、调性基础、节奏组合以及使用环境等;专业音乐中由于民族因素和阶级因素结合在了一起,使其对现实的表现没有民间音乐那么清晰和明朗。这段论述首先讨论了民族音乐语言的稳定性,着眼于民间音乐的特征和特殊性,后一点通过把民间音乐和专业音乐进行比较,讨论了二者的区别,使我们对民间音乐和专业音乐的特征与区别认识得更加全面和清楚。

  五、音乐的发展

  (一)音乐的持续存在和可变性 丽莎认为艺术作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着的;体现出上层建筑特性的艺术作品,由于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变成了“上层建筑现象”,最后又融入了社会意识成为了传统。在音乐艺术中也遵循着这个规律。这番论述讨论的是艺术作品的功能和性质的变化等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当艺术作品体现出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观念时,它才会表现出上层建筑的特性;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变化,当艺术作品不再反映统治阶的观念时,它就不再具备上层建筑的功能,只能是“曾经的上层建筑现象”,这个艺术作品所体现出来的观念又进入了大范围的社会意识,融入了艺术传统之中。这个观念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的影响非常明显,不容易为当代的很多人所理解。事实上,这种方法论的使用是由丽莎所处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确实存在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倾向,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丽莎的学术研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音乐中发展的承续性 丽莎认为音乐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新旧表现手段同时并存的现象,音乐就是通过增加新因素和改变旧因素的方式来利用以往的成果,这就是音乐发展过程中的承续性现象。此番论述讨论了音乐在新旧更替时的复杂性,新旧因素在同时并存、交织影响中改变着自己从而形成了新的音乐表现手段,创造出了新的音乐作品。这种承续性现象在时代的新旧更替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一旦时代确定,这种承续性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有些弱化而已。

  (三)音乐中的传统问题 丽莎认为继承传统的核心是按照新的时代准则对传统中的音调和形式进行改造;形成新的音乐风格的手段非常多样,既可以对旧的表现手段进行选择以复兴古代的音乐特征,也可以对旧时代的音乐素材进行创造性的改造,这二者之间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分界线;民族的传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段论述包含的内容比较多,首先她肯定了继承音乐传统的核心不在于模仿而在于创新;其次她认为形成新的音乐风格的手段多样、形式灵活;最后她认为传统在不断地流变和吐故纳新。笔者现就第二点稍加论述,比如一代宗师贝多芬,他集古典主义之大成、开浪漫主义之先河,在他创作的大量的音乐作品中,我们是很难明确划分他的哪些作品是利用了旧的表现手段进行了健全的选择,哪些作品是创造性地改造了以往的音乐表现手段。可见,继承传统是对其“灵魂”的继承,而不是仅继承其“躯壳”。

  (四)音乐美学中质的飞跃 丽莎认为每个时代的音乐美学思想都是以为一定阶级服务的音乐作品为基础;这些作品一方面以艺术作品本身的艺术规律为基础,另一方面以受阶级制约的哲学前提为基础;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可以使其脱离“万能法则”的约束。这些音乐美学观点反映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一定阶级服务的音乐作品体现出时代的音乐美学观;二是这些音乐作品本身既具有自律性又具有他律性;三是音乐艺术的特殊性使其与任何其他艺术门类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在这些观点中,第一点认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音乐作品形成了该时代的美学观,其实没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音乐作品也是该时代美学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用鲜明的阶级划分来研究和认识音乐作品的方法论本身就存在问题,这一点我们应该适当予以留意。

  (五)音乐美学与音乐批评 丽莎认为音乐批评是运用上层建筑的音乐美学观点衡量当代的艺术实践;音乐批评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唯物艺术论,二是唯物方法论,三是音乐创作实践。笔者认为作为音乐批评不仅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且要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而丽莎提到的这三方面的因素,从本质上讲也体现出了这个原理。结语卓菲亚·丽莎的《音乐美学问题》一书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该著作的内容丰富全面,几乎涉及了音乐美学的所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形式与内容、自律与他律、音响与情感、形态与风格、感性与理性、结构与功能、功能与价值、声音与声音概念、情感与形式、感性与形式、作品与现象等,对这些音乐美学问题的探讨会使读者对音乐美学学科形成科学全面的认识。

  (二)该著作主要采用了个人体会和内省式的论文陈述方式,而并非采用引经据典或者归纳演绎等方式,使这个对以感性体会为其重要研究方法的美学学科的理论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和学术原创精神。这种研究方法不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而且对于其他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论都具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三)该著作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来讨论音乐问题,使其对艺术理论的研究论断更加接近客观真理。这些方法论特征体现在:1。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运用;2。马克思主义唯物反映论的运用;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的运用;4。阶级分析法的运用。这个方法论虽不完美,但是瑕不掩瑜,这也成了丽莎音乐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

  (四)该著作非常注重对音乐本体的研究,涉及到了很多音乐学科的概念、细节和技术问题,这样会更容易抓住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审美本质。这些细节的问题包括:专业音乐、民间音乐、音乐媒介、音乐机构、音乐语言、语言音调、音乐旋律、音乐文法、音阶、调性、和声、复调、配器、曲式、结构、音乐风格、音乐功能、音乐传统和音乐批评等,对这些细节问题的探讨会使人们对音乐的认识更加深入和透彻。总之《,音乐美学问题》一书对音乐美学的诸多问题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建构起了一套丰富完整的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理论,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也对20世纪世界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丽莎的《音乐美学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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