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改进
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律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而为一,形成统一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三合一"模式的国家司法考试无疑在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其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克服其消极作用的一些建议.
作 者: 刘田玉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刊 名: 中国大学教学 PKU CSSCI 英文刊名: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年,卷(期): 2006 ""(5) 分类号: G64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