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①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作 者: 杜振宗 宋剑非 夏学巍 作者单位: 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刊 名: 华夏医学 英文刊名: ACTA MEDICINAE SINICA 年,卷(期): 2009 22(5) 分类号: G643 R4 关键词: 临床医学 研究生 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