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之诠释
1844年以前,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集中批判了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那时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会"始终是与政治国家相伴随的,它主要指处于资本主义时代的市民社会.1844年以后,法哲学批判转变为经济学研究,马克思深入到市民社会内部来揭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这时"市民社会"则指物质关系总和.市民社会的概念体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成熟过程.同时,这一变化也反映了马克思研究方法的转变,并且粗略地勾勒出了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基本历程.
作 者: 陈爱萍 丁赞超 作者单位: 陈爱萍(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丁赞超(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6部队装备处,河北,廊坊,065001)
刊 名: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4 6(1) 分类号: A81 关键词: 马克思 市民社会 资产阶级社会 物质关系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