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义务与良心
行政义力与行政良心是行政伦理的基本范畴.行政义务是以伦理的形式所确定的行政使命、职责和任务,而行政良心则是行政义务的内化,即深沉的行政道德责任感.
作 者: 龚晓红 作者单位: 常德师范学院机械系,湖南,常德,415000 刊 名: 海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2 15(2) 分类号: B85-052 关键词: 行政伦理 行政义务 行政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