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时间:2025-05-11 12:03:34 好文 我要投稿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鼓励广大职工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展好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规范合理化建议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动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开展,在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安全生产,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能,增效节支,改进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掘员工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

  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要本着“信任、鼓励、支持、采用”的原则。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的改进:包括生产流程设计、技术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在生产技术改进方面,提出能使公司受益的建议;对于发现生产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浪费等。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节约各类主辅材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是指能够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各类材料、能源等各项成本的。

  (4)产品质量的提高。

  (5)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包括对公司目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

  (7)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等。

  第五条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无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人应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见附表),内容包括:

  (1)建议主题;

  (2)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的理由;

  (3)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未尽妥善之处;

  (4)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5)效果(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取得(或可能取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节省开支等;

  (6)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等资料。

  第七条

  各类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形式首先上报事业部、分公司工会(集团部室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由事业部、分公司(集团部室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之后将初评后的合理化建议报送至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办公室,由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计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各事业部、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九条

  评审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核奖励等级以及实施奖励等有关工作。

  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宣传、发动、审查工作由合理化建议办公室负责。各事业部、分公司工会应及时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上报。

  第十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工会、职能部室每季度申报一次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表彰、奖励。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审参考标准

  等级

  奖励金额(元)

  1、重要性20分

  2、可行性20分

  3、效益性30分

  4、努力度15分

  5、适用范围(仅在本单位适用10分,可在全公司推广应用15分)

  A(90分以上)

  20xx-5000

  B(80分以上)

  500-20xx

  C(70分以上)

  100-50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与员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奖励有关,而本制度又未规定的内容,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第十三条

  附表

  合理化建议申报表(附表1)

  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附表2)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起草、修订、归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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