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7 19:21:57 好文 我要投稿

药房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房管理制度【必备15篇】

药房管理制度1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临床科室),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临床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三、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提供临床参考。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

  四、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信息后,及时到临床病区了解情况,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填报监测表。

  五、每季对所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重大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定期对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向临床通报。

药房管理制度2

  1、目的:明确值班经理岗位职责,保证公司药品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值班经理/班长岗位。

  3、责任人:值班经理/班长药圈会员分享

  4、内容:

  在店长领导下协助店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负责员工服务、礼仪及同仁堂文化等的`培训和考核,督促职工严格落实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负责店内各种纠纷、投诉的处理工作,积极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协助店长做好门店安全工作,落实有关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的安全防范措施。

  协助店长做好门店商品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负责当班期间员工仪容仪表、劳动纪律的检查,发现违反纪律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员工日常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店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工作程序,避免发生售错药品、开错票、收错款等情况的发生。

  负责组织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检查顾客意见本、缺药登记本,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及时回应和处理。

  执行店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药房管理制度3

  一、xx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房管理制度4

  一、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

  1、对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⑶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件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相关印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索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相应资料。

  ⑴药品:

  1)药品注册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2)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

  3)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物价批文复印件;

  5)检验报告书。

  4、与供货单位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3)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4)药品包装、标签、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5)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二、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

  1、验收员员应当查验配送单以及计算机系统内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应当拒收;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不符的,不得收货,并报告质量负责人。

  2、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的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

  3、验收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营业人员上柜。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一般药品验收时间为1个工作日;冷藏药品应随到随验并及时放置到冷藏柜中。

  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

  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13、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采购单和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

  1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销售,验收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及时报告质管员进行复查。

  三、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养护员或当班人员每天上午(9-10点)、下午(3-点)各一次对店堂的冷藏柜、及营业大厅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控并记录。

  3、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4、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要做到专柜专账。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得陈列。

  8、危险品应陈列空包装。

  9、陈列药品区域应有明显标志。

  10、养护员根据电脑系统生成的养护计划,针对质量负责人确定的重点养护药品和一般养护药品指导当班营业员开展养护工作。重点药品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中药饮片),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4、经营冷藏药品时,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度记录,冷藏温度范围在2度—8度。

  15、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检查人员应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四、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3、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和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填写准确、规范。

  5、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单,经处方审核员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交予营业员调配、销售。

  7、销售近效期药品要顾客告知药品正确的使用期限,并做好,近效期药品告知顾客记录。

  8、销售冷藏药品要提前告知顾客携带冷藏设备,以及正确的存储方法。如顾客没有携带冷藏设备,药房应提供相应的冷藏设备。

  9、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10、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13、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14、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销售票据应保存5年备查。

  五、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1、首次供货单位必须由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审批。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相关印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⑴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⑵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⑶供货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⑷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⑸药品包装、标签、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⑹药品运输质量保证及责任。

  ⑺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时间。

  六、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

  2、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职称。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3、处方药不能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单,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营业员进行调配。

  5、处方的审核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执行。“四查”指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十对”指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者有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6、营业员对处方进行调配时,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经过在岗执业药师复核后方可销售给顾客。

  7、销售处方药时营业员必须保留原处方或原处方的复印件。

  8、销售处方药必须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上登记。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1、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⑵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⑶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⑷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⑸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⑹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2、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⑴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负责人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⑵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⑶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回访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3、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4、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类,并按类别进行存档和处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一、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2、质量事故的报告:

  ⑴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负责人。

  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质量事故处理:

  ⑴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⑵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⑶质量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处理措施: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养护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质量投诉

  质量投诉,由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调查发生原因及具体情况,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⑴服务质量的一般投诉:由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顾客赔礼道歉,告诉顾客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取得顾客谅解。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将顾客意见、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顾客意见本》上,每月将投诉内容进行汇总。

  ⑵服务质量方面的严重投诉:出现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无法处理的投诉视为严重投诉,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⑶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接到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由质量管理员确认是否为本店销售的药品,如确认为本店售出的药品,则向顾客当面解释,如顾客无法接受,则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收到投诉后,必须在1小时内受理并开展调查,及时给予顾客答复。

  九、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药品管理,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药品效期达到三个月时通过计算机系统设置为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3、距失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不得购进。

  4、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合理催销,并单独存放在近效期药品陈列专区标识明显。

  6、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8、顾客购买近效期药品时,营业员要告知顾客有效使用期限。

  十、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⑴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⑵药品验收、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

  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⑷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⑸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确认”记录。

  4、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后,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5、在药店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6、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7、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年终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8、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销毁方式分深埋和烧毁等方式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相关记录保存5年备查。

  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2、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4、药品的摆放要严格按照药品陈列的管理执行。

  5、店堂内显著位置应有禁烟标志。

  6、营业员上岗应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保存清洁卫生。

  7、营业场所要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的要求。

  8、药品摆放不得倒置,物价卡不得遮盖药品。

  9、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各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10、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每年到上级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1、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12、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3、对新录入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14、健康档案资料保存5年备查。

  十二、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1、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药房日常管理制度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3、上岗时应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药房日常管理制度不准嘲弄顾客。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4、药房应设有药师咨询台,有关药品咨询的服务应由驻店执业药师负责。

  5、驻店执业药师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群众购药,指导其他营业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6、执业药师在指导顾客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7、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

  8、营业员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在顾客购买近效期药品、冷藏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要告知顾客药品使用期限、存储方式、温度等相关内容。

  9、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10、各项用药咨询和药学服务活动内容必须及时记录。

  十三、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2、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3、药店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营业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特别是新录用的营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除药品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接受药品销售、药品陈列等方面的培训;验收员、养护员还必须明确岗位章程和岗位的具体操作事项。质量负责人制定好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必须有详细的培训记录。

  5、针对冷藏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质量负责人还要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员工进行培训。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负责人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开闭卷考试、提问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药房所以培训资料档案保存5年备查。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

  ⑵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

  ⑶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3、质量负责人为药店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

  4、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作出停药或其他相应的措施,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报告范围:

  ⑴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⑵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报告程序和要求:

  ⑴药店对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营业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药房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

  ⑵日常销售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7、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注册。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本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具合法供应资质的中药饮片生产、批发的企业购进,严禁向无证单位或个体药贩采购中药饮片。

  2、中药饮片入库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建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中药饮片质量必须符合《中国药典》与《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装量,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在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

  3、加强药斗内中药饮片的贮存条件检查,每天应做好温湿度记录,中药饮片贮存温度应保持在0~30℃,药房日常管理制度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如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每月应对药斗内中药饮片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贮存中药饮片的斗应正名正字,保持整洁,配方用包装纸要防尘、防污染。

  6、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清斗记录,防止混药。

  7、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本店中药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人、调配人、复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5年备查。

  8、调配中药处方要认真检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配伍禁忌,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调配后要经过认真核对,方可发出;遇有特殊煎法、服法的,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清楚。

  9、中药配方时,应按处方顺序调配,饮片规格必须符合处方要求,严禁以生品代替炮制品。遇有需临时或特殊加工的,应按处方加工炮制。对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的品种,应另行分包,并注明。

  10、药戥必须精确并定期校正,称量必须准确。

药房管理制度5

  1、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内含毒药、限剧药及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务必使用贴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状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务必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药房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利益,根据《通山县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外出人员竞聘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有外出或停薪留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15号前回单位办理好竞聘手续,逾期没回、没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20后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二、凡回来办理手续或竞聘人员,报到时提交停薪留职合同书,无停薪留职合同的必须提交外出事因证明材料(病休的'要有二级医院以上的住院病例和证明,工伤的相同,并要附当时院长、同事签字证明)。

  三、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的,严格按原合同办理,合同到期没续签期间视自动离职;没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头三个月算病休,以后算自动离职;前者以合同日期为准计算,后者以工资表为准计算。

  四、具体核准核算由办公室和财务来完成,要严格把关,签订了合同的,按合同办理,没签订合同期间和人员,按局《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办法》来办理,外出期间保职费1200元/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缴纳。

  五、所有外出人员,办理好各种手续后才可提交竞聘申请和去向申请,提交材料与在职相同,没有办理好手续的不接受申请,直接向上报告其自动离职。

  六、竞聘程序与在职一样,相应专业只能竞聘相应岗位,统一考核、统一竞聘、统一管理。

  七、申请继续外出的,在办理好以前手续后,鼓励其继续外出,但要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每年必须交保职费600元,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八、竞聘落选的,结合多年来单位困难时未给单位做出贡献,鼓励其继续外出,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药房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平安、有效,依据及、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学问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其次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选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滑、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持续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别要求的药品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准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瓶季度养护一次,陈设药瓶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准时排解;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务必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务必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

  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依据临床需要设立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持续工作环境卫生干净;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具体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务必根据有关规定妥当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选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选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根据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药品平安突发大事应急处理

  根据、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平安突发大事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准时、处置坚决、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平安突发大事发生后,应当马上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平安突发大事发生后,专心协作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缘由,如重药品质量大事、群体性药害大事、严峻药品不良应大事、重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平安大事。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特地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务必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根据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管理制度8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证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薄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阵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何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制度

  一、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温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保健食品应离好、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例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药房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

  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管理制度10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药房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冷藏库(柜)温度到2℃到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到18℃。

  第九条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药房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药房管理制度13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务必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持续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药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支票、发票管理

  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十九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八八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二条总机构实行“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总分支机构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六条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七条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记录表,列明盘点遇到的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四十八条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

  第四十九条年度盘点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

  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盘点的程序

  4、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识。

  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详细分析盘点中遇到的问题、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盘盈盘亏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二条盘点结果处理:

  9、盘盈资产处理: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盘亏资产处理:资产盘亏后,要确定资产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

  第九章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现金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样能够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确认,且不存在滞后现象。

  第五十五条储蓄业务卡与取款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过20xx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

  第五十六条各门店的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

  第五十七条各门店和总部的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十章各门店借支、费用报销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条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的,由门店负责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认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的费用必须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总分机构纳税核算制度

  第六十条每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

药房管理制度15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档案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四、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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