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9 12:42:09 好文 我要投稿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实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实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

  为保障我公司商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根据我公司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聘用流程

  一、聘用原则

  1、人事部门负责原则,人事全面负责我司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

  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三、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4、对电商有自己独到见解,热爱电子商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公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聘任程序

  1、由商学院根据教学需要,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

  2、行政人事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招聘。

  3、公司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招聘的资料。

  5、公司领导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公司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五、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公司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经转岗仍不适应工作岗位。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

  教师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并由公司领导、人事行政部经理以及电商实战平台与商学院负责人组成评定小组统一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完成当日、当月工作。

  2、上课是否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包括五5分钟)罚款10元作为班级经费,迟到一次班主任提醒,两次约谈,屡教不改者解除聘任。

  3、工作是否被动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分配任务,工作效率低,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工作是否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

  5、上班时间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课频繁接听电话、玩手机、串岗、玩游戏等。

  6、是否不听从分配的,无故不参加教务例会。

  7、放假期间,教师兼行政人员是否不按部门要求完成日常工作。

  8、是否不团结同事,有挑拨、吵架、打架;观看、传播不良书刊、影碟等不文明行为。

  9、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是否做出成绩。

  10、在教育教学工作,是否服务质量高成绩特别突出,为公司争得荣誉,获得师生好评。

  11、是否为公司整体教学工作献计献策,对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二、教师请假制度

  1、所有教师请假必须告知班主任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核实登记,由班主任安排调课或代课。

  2、教师请假2天(含2天)的,部门负责人、人事经理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请假2天以上,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3、所有教师请假除报备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填写请假单,必须假前需提前告知班主任,安排调课或代课;若因突发性事件临时请假的,需立即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安排老师代课。

  第三章、教师职责

  一、制定教学计划

  1、每期开课后一周内制订好教学计划。

  2、制订教学计划前做到“三熟悉”:

  1)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和内容安排,明确前后衔接关系;

  2)熟悉教材,通览教材,初步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

  3)熟悉学生,通过分析学生原有情况,与前任教师交流,与学生交谈或其他形式,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除教学进度可以在备课组范围内基本统一外,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要求要明确,措施要具体。

  二、备课

  1、班主任提前1天发送第二日上课PPT,教师应及时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

  2、个人备课预设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备课笔记,又着眼于动态生成的观点,从教学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好富有创意的笔记,重视其它课程资源的开发。每节课教案应体现:教学目标的编制,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重、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考虑,教学过程的安排(包括课堂讲解、提问、讨论、练习、作业布置、课后活动等环节)及教学后记。

  3、备课中要体现新课程理念,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优化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不能照抄照搬参考资料。

  三、上课

  1、教师上课应自备课件,提前将课件拷至教学电脑。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完成课时教学任务,不得旷课或任意调课。

  3、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旨“的原则,强化目标意识、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4、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具有广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态亲切自然,语言规范、简练、生动,演示操作熟练准确。

  5、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6、当日作业,应在课堂上宣布,并告知学员完成时间,同时将作业任务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发送学员QQ群中。

  四、作业批改

  1、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突出问题,应作必要的摘录和分析,及时进行评讲。

  2、批改作业要规范化,对学生、对自己都要从严要求。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在下次作业前要批改好,与学生见面。

  4、作业量要适当,作业题要精选。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可以布置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作业。

  5、注意改进批改方法,既要正确及时,又要收到实效。

  五、考查考试

  1、讲授新课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复问,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项依据。

  2、讲授新课后要及时检查理解、掌握的情况,力争当堂巩固。

  3、学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时间考核练习由教师自行安排。

  4、严格考试纪律,不得事先暗示、透露考题,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5、考查考试后及时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期末质量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其它工作

  1、根据教书育入、管教管导的要求,科任教师遇有偶发事件须自己先行处理,而后报告班主任,或反映情况,或请求协助,不得向班主任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

  2、若因代运营或兼职需带学员外出,应提前1天告知班主任,并报备部门与行政人事部;若事出紧急,应立即告知班主任,则事后应及时报备部门与行政人事部。

  3、相互听课、观摩。

  4、加强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教学标准

  1、每节课都应有清晰而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师必须围绕教学目标组织课堂教学。

  2、上课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和系统性。

  3、要合理整合、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利用效率。

  4、上课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注重启发式教学;要合理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通过教学手段的优化选择,提高课堂效率。

  5、上课时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强调师生之及学员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教师要把学法指导寓于课堂教学之中,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为学员在教学活动中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促进学员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6、上课时要面向全体学员,关注学员的学习状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员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教师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要力求简明、准确、规范。板书要工整、有条理、字体适中,以免影响学员的视力。

  8、应依据教案进行教学,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9、课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带会必要的教学用品,在上课铃结束之前到达教室。

  10、注意自己的衣着仪表,做到整洁、端正。上课要精神饱满,仪表端庄大方。

  11、教态认真,谈吐文雅,语气亲切。不讽刺挖苦学员,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各专用教室教师要安全使用器材、设备,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着装管理

  一、着装

  1、着装庄重大方、整洁美观、协调文雅。不得过于花哨、另类。

  2、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及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

  3、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视的服装。

  4、穿鞋以低、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5、衣服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整洁、无异味,无过多褶皱。

  6、男教师上班不得着无袖背心、短裤。

  二、仪容仪表

  1、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不喷洒气味浓烈的香水。

  2、不过度染发(黑色除外),不留夸张、怪异发式,男教师不留长发。

  3、不蓄长指甲,不染指甲(包括脚趾甲)。

  4、不佩戴过于夸张的饰物(头饰、耳饰、项饰、胸饰、腕饰等)。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2

  为了规范学员管理工作,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学员管理办法: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在课堂上学生应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3、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4、学生应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5、学生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6、学生上课应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7、学生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8、学生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9、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学生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3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食堂员工及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燃气报警装置。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处理。

  2、食堂的燃气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开关,应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厨房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煤气有无漏气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发现漏气或有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气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子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使煤气完全燃烧。

  5、煤气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

  7、煤气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并签订供气合同。储气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记,才可以使用。

  8、煤气一旦发生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4

  1、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食堂使用的'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

  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董事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资金管理审批制度:

  一、日常管理费用的管理所有费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一)业务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分校执行校长核准——→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付款(二)业务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1.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报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3)汽油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办理,主卡由行政部管理。(4)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

  2.学校办公用品、学校聚餐费用等由各分校采购管理,学校制定预算。

  (三)办理标准1.经办人要求财务开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学校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凡是支付现金,必须取得收款方现金收据,如果收款方是个人,须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条。

  2.涉及采购、应酬等费用,须提前作预算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无审批单财务不予报销。

  3.所有关于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超过会计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发生的费用,学校不予进行报销。  5.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25日报销,紧急购买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项不受此时间限制。

  6.一般费用报销小于1000元可以现金结算,大于1000元通过银行(包括支票、网银)结算。如果大于50000元需要用现金支付,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能报销。

  7.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日常费用必须凭发票报销,所有原始单据不得丢弃。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取得对方有经税务同意的证明以及学校领导的批准。

  8.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笼统名称一律附销售清单)、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办公费用和劳保用品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送货清单或明细。

  9.报销费用、付款或转账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用款申请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办公费、通信费、招待费等)和部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粘贴不能超出纸的范围,不能整叠粘贴,一张张分散整齐贴好),并具体填写摘要,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二、员工借款的管理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支单”。“借支单”分备用金借款和专项借款。

  1.“借支单”留财务部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借款人,备用金借款员工原则上在每年年底25日前须还清备用金借款。

  2.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头上签名确认,“借支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第五章财产管理制度:

  凡学校购入的运输设备、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其余作为低值易耗品。    1.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监督。

  2.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学校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3.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学校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学校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4.财产的清查、盘点(1)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 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盘点一次,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由会计归档保存。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6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管理文书档案。

  2、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3、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5、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6、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7、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8、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9、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10、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1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1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1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1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并入档案。

  1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课前做好考勤,发现所带学生没有上课的,及时通知管理老师,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初级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一定的素质。条件如下: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

  1、:执行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声乐、影视。

  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开教室门窗通风。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教室,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平台跑闹,严防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前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各班教师送出门厅。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照明、电扇是否关好。将桌椅摆整齐。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不三心两意,见异思迁。

  2、严守法纪,廉洁自律。努力学习文化与业务知识,提高文化素质与自身修养,不能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因材施教、以人为本",不得因个人荣誉及利益,误人子弟。

  4、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无所事事,松松垮垮,上课(听课)中途禁止无故离开教室复电话、抽烟。(在上课时无急事不通传电话)

  5、遵循教学规律,依法治教,治学严谨,尊重学生,教书育人,不要歧视、嘲笑、侮辱后进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经常联系,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7、关心集体,团结协助,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不做不利于集体,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有损于集体和别人的话。

  8、积极进取,提倡奉献,淡薄名利,洁身自爱,不要只讲报酬,生活攀比,工作拖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9、文明有礼,举止文雅大方,衣着整洁,为人师表,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进入课室和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10、加强自身的基本功训练,夯实教学基础。备课书写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

  11、维护本中心环境,教师行为规范到位,为人师表。上班时间不得抽烟,吃零食,谈笑胡侃。

  12、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按照进行奖励表彰,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给以物质奖励。对长期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

  13、教师参与管理,定期召开例会,各种例会学习活动每周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2小时,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发挥组织作用,使中心管理化、科学化。

  14、因不履行教师职责,违犯制度及教育法规,造成工作极大漏洞或损失者,视其情节,经培训中心研究给以通报批评、书面检查、会议检讨、经济处罚、撤换工作、待岗、解聘等处理。

  15、以本中心大局为重,服从工作分配,做到公而忘私,热心奉献。禁止教师家属、亲戚、朋友干预正常作。

  16、组织学生外出开展活动、游览、社会实践,参观等等活动,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一定要报管理层批准,由严密组织安排,责任负责人员到相关的教师,保证活动开展始终安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参与演出活动或搞些不安全活动,若有意外事故,采取责任追究制。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7

  一、明确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第二,明确学生的研究态度,研究态度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影响巨大,通过明确学生的研究态度,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教学,改善学生的研究问题,提高学生的艺术研究能力;

  第三,认识打听学生的思想观念,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管理工作,通过认识打听学生的思想观念,可以逐步实施适应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研究艺术知识。通过认识打听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可以依照目标内容逐一落实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依照制度内容进行艺术研究,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二、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艺术院校在落实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制定制度内容,通过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充分发扬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能够积极配合制度完成艺术研究。传统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使用强制性语言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遭到制度的限制难以实现个性化发展,阻碍学生的研究进步。

  故此,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制度的作用,艺术院校应当改变传统制度的内容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打破传统模式对学生的限制,使学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张扬自我提高学生的艺术研究能力。艺术院校在制定教育管理制度时,可以积极听取学生的想法与建议,尊重学生的研究特点,将制度内容与学生思维相融合,使学生能够感受到尊重,从而使学生能够配合制度开展研究。通过实行以人文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完善创育管理制度,使教育管理制度能够解决学生的问题,提升教育管理制度的实用性。

  三、细化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进行制定,通过细化教育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可以确保教育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提供服务,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8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机构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准把学员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员无故缺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员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负责人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员课间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教室、机构。

  2、教育学员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我机构附近的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机构财产和全体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负责人应定期对机构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维修、安装、装修、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专人专业电工施工,严格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任报警及积极参与灭火救灾工作。

  6、职工和学员不得在工作场地、宿舍等处随意安装电器插座、拉线或使用电器设备。

  五、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员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机构、离开机构,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员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员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机构。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员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师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学员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9、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员不得在校内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构。

  10、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员家长来机构要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机构。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2、学员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不准随便搬动课桌、椅子。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 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服从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互助互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前开据证明。凡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计三次或旷课者,取消出勤奖。

  三、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吸烟、喧闹、打瞌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罚岗位(技术)补贴10元。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www.fwsir.com)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再次补考不及格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下岗。

  五、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保持教室环境整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对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1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3.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4.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4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2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形。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机构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机构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机构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机构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机构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机构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机构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形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小我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就较差成员可是水平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小我表现影响整体义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机构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小我缘故原由损害艺术机构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机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机构的工作进行同一规划和放置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机构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3

  保安培训基地学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培训基地学员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基地主任主持全面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培训主管),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和学员队的日常管理,学员队长、班长协助做好学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为方便管理,基地将参训学员按照队、班的.建制实施组织管理。设学员队长一名(向培训主管负责),班长多名(协助学员队长工作),每班约为12-16人,实行混合编班。学员队长、班长在参训学员中指定或选任。

  三、学员队长和班长的职责如下:

  (一)学员队长职责

  1、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开展学员日常管理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培训主管报告;

  2、负责课前检查教学设备是否正常,做好考勤工作、维持课间纪律,课后整理教学设备;

  3、负责集合点名,饭前整理队伍,统一有序就餐,严禁浪费现象;

  4、起带头作用,不迟到,不早退,守纪律,爱学习;

  5、晚上休息时间和值勤班长一起清点人数,检查卫生,并监督学员有无违反基地纪律。

  (二)班长职责

  1、配合学员队长做好考勤和内务管理工作,实行轮流值勤;

  2、集合时班长提前3分钟带领本班学员排好队伍,检查本班人数,着装,向学员队长报告人数;

  3、就餐前带领本班学员自觉排队,爱护餐厅物品,讲卫生;

  4、负责宿舍内安全检查,监督本班学员有无在床上抽烟、赌博、酗酒、不讲卫生情况;

  5、遇有学员离开基地情况及时上报学员队长,不得因为同事关系为其隐瞒。

  四、凡在本基地接受培训的学员,无论其接受的培训性质、层次,均为基地学员。学员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一切听从培训基地指挥。.

  五、培训期间,学员应按作息时间规定,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持课堂安静。不讲话,不抽烟,手机调成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六、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意践踏草木,不损坏宿舍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尊敬授课教师,讲文明,树新风,弘正气;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并做好培训笔记。

  八、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课间需请假,须经学员队长批准;如培训期间离开培训基地的,须经学员队长批准后,报培训主管批准。.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学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营,遵循市场规则,保障学员资金安全,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第四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学员的安全。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资质和条件;拥有足够的师资力量,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方式。

  第七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维护学员的知情权,确保学员了解自己的培训情况、学习进度和成绩情况。

  第八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教师的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评估,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指导,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

  第十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学员的奖惩制度,依法处理学员的违纪行为,保证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为学生的评价和发展提供依据。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十二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招生监督,公示招生条件、要求、费用等信息,确保学员知情权。

  第十三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学员的入学考试制度,确保学员的能力和适应程度。

  第十四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学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五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学员的学习计划,确保学员有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内容。

  第十六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学员的评价制度,定期对学员进行成绩评估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提供必要的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对学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回复和处理。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九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规范,确保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课程的教学计划,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课程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第二十二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和开展丰富多样的学科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确保学员的安全和学习环境的良好。

  第二十五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学员的行为规范,禁止学员进行违法和不良行为。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学员缴费和退费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七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公示培训费用的收费标准和项目,确保学员知情权。

  第二十八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不得违法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艺术陪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确保经营合法性。

  第七章 监督和督导

  第三十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接受艺术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和教师的申诉机制,及时解决学员和教师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十二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管理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详细的具体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十五条 艺术培训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教学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艺术培训机构应当立即落实并遵守。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艺术培训机构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艺术培训机构所有。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5

  一、概述

  培训被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任务。我们倡导将员工培训与个人发展计划结合。公司制定个性化的员工发展计划,并根据每个人的成长轨迹提供相应培训。

  二、培训类型

  涵盖入职培训、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海外培训及女性员工培训。所有管理人员还需接受管理技能和艺术培训。

  1、入职培训:

  (1)为期3至6个月,涵盖公司文化、信息系统、业务运作、管理政策等内容,而非特定职位培训。

  (2)实施"1—30—60—90培训计划",即在新员工入职后的第1天、第30天、第60天和第90天开展各具特色的入职培训。

  2、技术培训:针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如沟通技巧、谈判策略、产品知识和推广技能培训。

  3、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提供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管理艺术等。

  4、海外培训:旨在培养和选拔高级人才,面向高管人员,主要在沃尔顿学院进行国际领导艺术培训。

  5、女性员工培训:公司秉持平等原则,推出"TMAP计划",针对具有潜力且有意晋升为高级管理层的女性员工。

  三、培训方法

  我们运用寓教于乐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经验式培训:通过故事、游戏、小表演相结合的方式生动展现,帮助学员理解和应用。

  2、交叉式培训:鼓励不同部门的员工互相学习,既能精进原有技能,也能掌握新技能,从而增强团队的灵活性和效率。

  四、培训成效

  我们将重点关注培训师与学员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以及强制性与自主性培训之间的平衡,通过"三步培训法"来提高培训效果。

  (1)培训前:将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2)培训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后:加强培训效果监控,并树立榜样。

  五、培训价值

  我们的培训旨在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激发团队斗志,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培养敬业精神,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超越竞争对手。

  以人为本的员工培训制度

  公司推崇“以人为本”的理念,视员工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和持续发展的关键。我们高度重视人才,并且积极培养和发展人才,这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和未来成功的基石。为更好地促进员工的进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考核体系,并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培训机会,旨在为每位员工规划个人成长路径。

  培训

  1、新员工入司培训:当您加入公司后,您的部门会安排一位导师为您提供引导和支持,帮助您快速融入团队。此外,人力资源部还将为您安排一次简短的新员工培训,让您了解公司的宗旨、文化以及相关政策。

  2、部门业务培训:您的经理会根据部门的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您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这些培训活动既有在职的也有短期脱产的,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助您成长为部门或领域的佼佼者。

  考核

  公司拥有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能够有效管理和评价员工的目标与任务,促进双方的沟通与改进。具体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等,结果将影响您的月奖金、年终奖金及职务晋升。

  晋升与发展

  1、晋升:公司重视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员工提供了通畅的发展通道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所有奖励和肯定都是基于您的能力、进展和表现水平。公司也鼓励内部竞争,有时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2、职业发展规划:公司会根据您的个人发展目标为您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跟踪培养、轮岗和自我择岗的机会,帮助您实现个人发展。同时,公司建立的人才储备系统和人才梯队也为您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总之,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倾心打造有利于员工发展的环境和平台,期待与您共创美好未来!

  员工培训制度

  为配合客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诚实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3、以工作为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位同事应尽的职责。宾馆客房管理制度。以上三条是每位服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仪容仪表:

  1、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2、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3、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4、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5、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6、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7、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黑色袜子,要求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8、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9、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10、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罚款首次5元,第2次番倍,当月3次以上罚款50元/次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相关文章: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1-18

(实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1-18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11-18

(推荐)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5篇11-19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15篇)11-19

【荐】培训机构管理制度15篇11-19

培训经理如何选择评价培训机构07-23

如何挑选语言培训机构06-15

培训机构学员守则02-02

少儿演讲与口才培训专业机构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