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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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15篇(精品)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废弃物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废弃物管理制度1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及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

  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 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 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废弃物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证安生生产,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

  3.操作程序

  3.1危险品仓库管理应熟悉掌握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灌装液体危化品时,卸料口应用管卡或铁丝卡紧扎牢,严防危化品泄漏及卸料管冲落,造成物料损失或危害人员安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危化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初次入库的危险化学的',仓库管理应检查厂家是否提供该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性能﹙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登记验收时要对照进货清单核对数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化学品有无泄漏,包装与实物是否相符等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进不得入库。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明,若发现过磅后,物料泄漏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根据责任大小,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3.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相应划分区域摆放,不得私自乱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5层,防止倾倒。

废弃物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管理办法

  4.1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 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4.2.2 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 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5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废弃物管理制度4

  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所有残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

  二、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带出食堂。

  三、残菜剩饭由各食品生活组长负责集中,由承包人运出。

  四、禁止承包人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终止供应,并报主管部门查处。

  五、食堂垃圾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入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

  六、禁止使用剩菜剩饭。

废弃物管理制度5

  一、为尽快把我校建成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江苏省绿色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垃圾分类及管理:

  1.学生垃圾

  (1)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

  (2)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纸),饮料瓶,易拉罐等,由各班分类收集装袋,定期或不定期卖给废品收购站。

  (3)不回收垃圾。如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果皮、纸屑等,由各班整理装袋后,存放于学校垃圾车内。

  (4)在自然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盐酸等,统一交由建邺区环保局处理。对于无害物质,分类集中堆放。

  2.生活垃圾

  (1)师生食堂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如洗菜后的废水回收后二次利用,如浇花、灌树。对炉渣、菜叶等,由食堂操作人员分类装袋后,存放于垃圾房内。

  (2)师生在用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剩饭、剩菜等,统一集中后由专业公司处理。

  三、各教学人员,生活管理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净化我校校园的行为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不乱丢果皮,纸屑的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校园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奖惩

  1.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优先考虑。

  2.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废弃物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

  1.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内容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统一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库房中,由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资质的单位签定处置协议。

  2.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填写危险固体废弃物记录表。

  3.生产车间值班课长,定期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运送到专门储存的'库房。

  4.库房管理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险固体废弃台账。台账中写清送入库房中,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储存危险固体废弃物库房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签字确认。

  6.一旦发生危险固体废弃物丢失现象,及时对丢失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协同查找,直到找到为止。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7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后勤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8

  为加强宾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废弃物处置,杜*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本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厨房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油渣类垃圾按常规用作锅炉燃料。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管理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20xx年9月1日

废弃物管理制度9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的《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1.目的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 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车间主任,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2)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3)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的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每日运送公司指定垃圾场。

  8.3、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9、废弃物称量

  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销量,结果记录在附表《废弃物称量记录表》中。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一、术语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二、固体废弃物的识别

  1、固体废弃物分类见表

  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要使用不生产或尽可能少生产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产生固体废物的各车间、生产区域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全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生产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

  (1)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使用专用容器或指定地点,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固体废物应分类对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因废分开,一般工业因废和生活垃圾分开。

  (3)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危险废物使用的收集、贮存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危险废物贮存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固体废弃物产生部门应及时转移,定期对废弃物收集运输,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应确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运输中一旦发生散落或泄漏的现象应立即清理。并做好“固体废弃物转移记录”

  4、固体废弃物存放场所的管理

  (1)按教场坪煤矿规划的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根据固体废弃物分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用标识牌做好标识。

  (2)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均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同时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要有防扬散、流失、渗漏等必要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3)存放场所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固体废物产生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监督控制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并对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组成及来源、去向进行登记,填写“固体废物登记表”,对规定的固体废物要执行处置制度。

  (3)环保科负责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体废物登记表”对全矿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成“固体废物处置台账”,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环保处,而后由安全环保处统一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同时监管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尽量回收利用。

  (5)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对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要委托承包方处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无委托方需在公司内部保存时要密闭妥善保存。对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营业许可证,当地环保局许可证明:

  b)与其签定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明确处置要求。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环保处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对转移固废每月进行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并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

  6、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大矸石、锅炉炉渣以及生活垃圾,具体处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定。

  (1)我公司产生的矸石量约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尘措施、防渗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统一堆存到拟送选定矸石场。

  (2)矸石堆存由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3)矸石堆存相关事宜指定专人负责。

  (4)全公司产生炉渣统一登记,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炉渣运至矸石场填埋。

  (5)我公司产生脱硫渣20t/a在矸石场单独填埋。

  (6)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20t/a,在厂区和生活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并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对以上所有有关固废的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科有监督检查权力,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公司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xx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1、目的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办公和清洁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尽量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运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储运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储运,不得出现遗洒。

  4.3固体废弃物的初步分类

  4.3.1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物'、三类,进行初步分类。

  4.3.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棉丝、含油废手套、废油漆残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渣、碎砖头、石块等。

  4.4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不可回收废弃物,统一放入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5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旧设备零件、废棉丝、废机油、废油漆残渣、稀料、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收集箱,单独收集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交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4.6可回收物的处理

  由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一、食堂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人员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统一回收。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窗口,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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