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安全生产嘉奖实行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以惩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把鼓励、教育、惩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清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对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赐予重罚。
其次章嘉奖规定
第四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实行嘉奖: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局部的30%进展嘉奖。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工程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奖;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嘉奖范围,嘉奖费用在安全生产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准时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削减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纳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接受,有创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嘉奖应依据责任大孝奉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嘉奖由安全领导小组争论打算。
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罚(必要时赐予行政惩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以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展惩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打算。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治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讨论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惩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局部的30%进展惩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上缴工程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工程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惩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 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与构建方法:
一、重要性
(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影响非常大,在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下,员工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章操作和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员工危机意识和反应能力,使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良好的`奖惩制度,有效地抑制员工作恶行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化。
(三)增强企业形象
一个好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誉度。
(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企业在事故处理和赔偿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提高了效益和盈利能力。
二、构建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奖项设置、惩罚措施、实施管理办法等等。
(一)奖项设置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项要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设置奖项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表现,设计出多种不同的奖项,如最佳操作员、最佳安全员、最佳安全团队、最佳安全管理者等。同时,奖项的形式、金额、评选标准等也需要做到量身定制,以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奖励方式。
(二)惩罚措施
除了奖项的设置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惩罚措施也是必要的。惩罚措施不仅能够起到威慑效果,也能够促使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惩罚措施应包括:扣减工资、降职、停职、罚款等。
(三)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包括奖项申请、评审、发放等程序,对于惩罚措施需要有人员调查、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程序。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于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奖项、惩罚措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态度。
三、结束语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向员工和社会传递积极信号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奖惩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的事件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6、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7、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8、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9、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10、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1、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2、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3、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4、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5、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6、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7、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8、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9、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20、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1、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4、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5、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6、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7、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8、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9、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30、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1、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2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备15篇)11-2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篇[精]11-25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职责11-19
安全生产的反思03-08
安全生产培训03-12
安全生产细则04-10
实用安全生产03-15
安全生产的反思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