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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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备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

  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事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后,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臵。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刻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设备科协助,严禁使用和运转带故障和超负荷的仪器,仪器损坏需维修者,可按照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验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制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部及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研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经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小纠纷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仪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核定使用操作的科室。

  9、各科室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走和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11、各种仪器的维修手册等资料,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各科需要时,可办理借阅手续,设备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12、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值守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2

  医疗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

  对医疗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产生技术状况改变或故障停机,必须经常性地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修复工作,使其保持和尽快恢复原有的技术状况,发挥其效益。

  1、设备的保养和监测

  (1)日常保养与监测:由使用科室设备保养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表面清洁,紧固已松动的螺丝和零件,监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等。

  (2)定期保养与维护:由设备厂方或指定的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内部清理、设备润滑、精度校准等,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3)功能检查与检定: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功能检查或精度监测检查,以监测仪器的`各项功能精确度是否符合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上的要求。特别是国家计量法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如超声、X射线机、心电图机等,需由国家计量部门来鉴定。

  (4)建立维护保养登记记录:仪器设备在维护保养后必须进行登记,保存文字记录,要记载有关内容,如维修保养日期、设备运转情况、维修保养内容等等。

  2、设备的维修和报损

  (1)建立维修登记记录,仪器设备在修理后必须进行登记,保存文字记录,要记载有关内容如修理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

  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

  (2)注意维修中的人机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

  (3)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应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报经院领导审定同意后报损。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3

  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第二人民医院,本院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科室为本科室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科室。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院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科室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一)锅炉爆炸事故;(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总务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或设备科。所有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科室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中心供氧室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科室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科室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锅炉房、供应室、手术室、中心供氧室等科室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

  第十三条各使用科室应根据本科室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四条各使用科室应定期组织本科室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五条使用科室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科室应当及时报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科室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科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应按照本科室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科室救援。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5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6

  一、 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 药品,由药械科负责管理。

  (二) 医用氧气瓶嚴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械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 全负责。

  (三) 医用氧气白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 力为12.5kpa/卅。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械科妥善处理 解决。

  (四) 住院部,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 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 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 负责。药械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 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 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

  二、 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品倾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 本品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女如灭火器、砂 桶等。

  (三) 本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 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7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 、容器安全操作规 程 容器安全操作 规程 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 、容器的操作工艺 控制指 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压力;

  及温度波 动幅度的控制 值

  (2) ; 、压力容器的 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

  (4) ; 、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 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 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 、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 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 、压力容器的 检验

  11-2 、压力容器的定期 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级的, 一般6;33;4 每 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级的,一般每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 级为 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 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 备的安全装置 安全阀、压力表等 ,应定期进行通、排放 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 定,检验严格按有关 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 陷应采取降

  级、降压 ,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 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 整和 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 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 压元件进 行任何修 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 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 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 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 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 阀应加铅封,并 填写记录。检验调 整工作 应由专职检验 人员进行。未经许 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 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 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 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 后指 针不回零位、铅 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 更换。

  5、压力表的装 设、校验 与维护应符合国家 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 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 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 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 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 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 保养说明书、 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 试验报 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 气原理图接线图、 压力容器功能);

  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 件目 录

  2; 、压力容器开工申 报单

  3; 、压力容器安装施工 记录

  5; 、特种设备监 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 检验报告

  6;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及检验报 告

  7; 、运行情况记录 和交接班 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 、压力容器操作人 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 等参照本 单位《特 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 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 维护 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 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 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 定 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 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 围使用。经 常检查压 力 容器 外 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 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 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 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 行手提排气卸 压试验 ,防止安全阀声修、 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 须做到“三定 ”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 整改内容和 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 员。整改不落实 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 无防范措施不放 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 修应经专业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 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 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时, 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 境条件和 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 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 员要熟悉容器的 结构、类别、主要技术 参数和技 术性能,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 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 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 力的 频繁和大幅度波 动,避免运 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 变化。

  4、压力容器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 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 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 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

  整或消除

  7、处理紧急状况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8

  一、为做好特种 设备的安全 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 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 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医院每月 检查、科室每周检查 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医院每月 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医院 领导、设备 (电气)和使用科室的领导。

  2、专业检查 即对各种相同 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 门的情况下所 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 内容:

  1、特种设备 法规执 行情况和 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 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 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 的`持证情况和定期 检验情况。特种设备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 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 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 安全技 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 练情况。

  10、上次检查 中所查出的事故 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 名,检查过程中必 须认真负责,并 做好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部 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 人员在检查时发现 事故 隐患后,应 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 任人,填写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 科室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 患整改通知 书》后,应 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 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 报告医院特种 设备 安全管理 部门。因故未能 按时 完成整改的事故 隐患,应将原因、临时 措施和整改 计划书面 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 门对被检科室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 时整改的,按医院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 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 限度地减少特种 设备事故造成的 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的发展,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 合本院 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第二人民医院,本院区域内特种 设备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 程序和 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科室为 本科室特种 设备事故 抢险救援科室。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 设备事故,是指在本院区域内使用特种 设备 的科室 突然发生() 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 财 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一锅炉爆炸事;()();

  故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 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 及 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 合作的原 则。

  第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 设备事故防范和 应急处理 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 备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 进 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 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副院长 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总务 科领导 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24总务科或设备科。所有成员 必须保证 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 科室对特; ()种设备事故现场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 扩大二核实现 场人员伤亡和

  ; ()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 救援工作及事故 应急处理的进展 情况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 各有关部 门和特种设备使用科 室的现; ()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 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具体 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 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心供氧室等特种设备 的`使用科室,应当根据本 规 定和本科室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 小组办 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 设备使用科室事故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科室的特 种设; ()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 过程中出 现的,可引发事故 的故障; ()类型、征兆、应对 措施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的组织机构管 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 人在处理事故 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 设 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锅炉房、供应室、手术室、中心供氧室 等科室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 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 设备均列入危 险监控设备范 围。

  第十三条 各使用科室 应根据本科室 设备 的特点和 应急救援方案的 规定,配 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四条 各使用科室 应定期 组织本科室的事故 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 和应急演习。

  第十五条 使用科室 应定期 对特种设备进 行日常性 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 检查 ,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 异常情况后,使用科室 应当及时报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

  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 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应当立即做到:一按本科室 应急 救援预; ()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 格保护事故现; ()()场三同时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 科等有关部 门报告。 四各 成员科室在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 处理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科室的设备操作人员、维 修人员、主管、 分管领导应 按照本科室的事故 应急救援方案采取 积极有效的 抢救措施。事故科 室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 事故发生后,由院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 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 使用科室应认真贯彻执 行本预案。当 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 组长负责组织 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 应 由特种 设备使用科室救援。

  第二十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 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配合的 应积极支持、 配合并 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 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 人员的指 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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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1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2

  为规范总医院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以下简称医疗器械)采供管理工作,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成立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尚迎兵、xx、xx、xx、xx、xx、 xx、xx和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二、采购管理、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医疗器械采购由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采购分类: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

  编制采购计划:

  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实施归口编制,由各利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的工作需求,每月xx日前申报下一月份实际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中心对各类申报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按采购价值1万元以内、5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报经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核准。核准后的采购计划送财务列入采购预算并执行采购程序。

  1、医疗设备、专科医疗器械由各利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编制采购清单、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订认可后报采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利用科室撰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合理性的综合性评价,进行市场展望、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有义务在展望时间内回收投入的成本资金。

  2、检验试剂、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负责编制申请采购计划。

  3、常用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由器械仓库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4、临时需要的医疗器械、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预期采购供应。

  5、非书面计划清单均不予接受。

  采购方式分类:

  1、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利用科室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邀请相关科室和部门职员参加。委托国家核准的招标机构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发标、投标、开标、专家询价、评价、定标及签字)进行。

  2、专用设备、医疗器械或大宗物品价值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实施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低于该标准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特殊或独家生产的仪器设备因无法实施招标,采取单一起原体式格局进行采购。

  3、低值易耗品、检修试剂、卫生材料,全年年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必须通过会合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

  4、常用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实行招标采购,每年度招标一次。不能或不便于集中采购的'万元以下物品,可以通过零星采购,但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询价,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超过该标准必须按集中采购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采购医疗器械等要注意索取有效证件,并建立采购档案,以便对入库物品的校验和督查。

  (1)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一次性利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职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据。前款第(1)至(4)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对国家实施强迫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讨取相关资料。

  四、医疗器械仓库负责各类物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购进医疗器械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相同规定进行查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五、严格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利用科室真实规范填写《植入类医疗器械申请利用登记表》一式四联,保证植入类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六、依照流程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手续,做到验货签字,入库后及时将入库单、及其合同附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传递。由财务股送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付款。

  七、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采购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抽查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填写采购监督情况意见表及时将信息反馈。使用科室和器材库对采购的设备物品等进行全面质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纠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使用科室座谈会,征求使用科室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八、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医院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

  3、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4、从超经营体式格局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九、医院一切采购工作应按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通报、公示工作。

  十、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4

  一、心电监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监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主班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监护仪屏幕用无水酒精擦拭,电缆、传感器和仪器的所有附件每次使用后需要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心电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8、定期更换电极片及其粘贴位置,定期检查指端挤压情况,每4小时将指端Sao2传感器更换到对侧。

  二、除颤仪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除颤仪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3)、使用后将电极板充分清洁,及时充电备用。

  4、定期消毒:除颤仪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做好仪器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除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三、电动吸引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中心吸痰装置定位放置,电动吸引器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中心吸痰装置使用一次性装置,吸引表和电动吸引器表面每日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中心吸痰装置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电动吸引器或改用注射器抽吸吸痰法,不得中断病人抢救,并立即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内。

  四、心电图机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心电图机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心电图机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心电图机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检查故障出现原因,并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及通知心电图室完成心电图记录,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不得出现在病房内。

  五、简易呼吸器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简易呼吸气囊放于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呼吸囊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备用(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流动水反复冲洗晾干);储氧带只需以500-10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流动水冲净,各部件均干燥后保存于清洁盒内。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呼吸囊出现故障、漏气等应立即更换呼吸囊,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标记明显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的抢救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车内。

  六、输液泵使用制度

  1、定位放置:输液泵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输液泵表面每次使用后由固定班次以250-500毫克/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维修。

  7、使用中若输液泵出现报警等故障,应立即检查报警原因,必要时更换输液泵同时通知设备科检修,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仪器柜。

  七、注射泵使用制度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15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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