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推荐)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基本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集体备课
1.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做到“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持人、定主备人。并做到“三有”: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每两周开展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课时。
2.集体备课时,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备课组成员要围绕知识建构、能力发展、教法学法等深入进行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
个人备课
1.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分高、中、低三个层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三维目标有机融合。每堂课至少要有三类不同的教学目的,以供同学们选择。
2.分析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编写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要具体到每一节课。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用具、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要写规范教案,其他教师要在规范教案的基础上编写特色教案。
4.教务处要严把备课关,备课簿有教研组长或教导主任签字,签字后方可上课,要求一课一签,要有提前一周的备课量;
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至少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教导处要将检查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反馈材料要备案。
二、上课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了解学情,如要求学生预习的,要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强化课堂秩序管理。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中教师不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放任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3.教师讲授新课不得超过全堂课的二分之一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5分钟);课堂上学生动口、动笔、动手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课堂提问要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每堂课学生发言不少于10人次;下课后10分钟,和学生一起活动,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反馈;每节课后,在教案上总结一句话(成功或成败之处)。
4.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领导、教研(备课)组长听课20节以上,教师听课15节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师听课、评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针对学生实际,留不同质量的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负担,杜绝惩罚性作业(力求作业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业总量。每天的作业时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即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小学中高年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学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写周记、日记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学科作业量要互相协调,不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3.作业批改、反馈要及时。作业批改的形式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批改格式、书写要规范,提倡精批精改、对有困难学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业应在该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教师的及时检查和点评。
4.教导处每学期对作业要全面认真检查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样)以上,并向全体教师书面反馈检查情况,书面材料要备案。
四、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主要包括学业类辅导、兴趣特长类辅导和身心健康类辅导等。
⑴学业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热情关怀学困生,细心分析其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⑵兴趣特长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学科竞赛辅导,激发学习潜能,发展个性特长,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⑶心理健康类辅导要重视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学习压力,注重学生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2.课外辅导要做到“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
3.课外辅导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辅导为名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占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及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五、考试与评价
1、采取多元化评价形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要以鼓励为主,不得挖苦、谩骂、污辱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考试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考试为主,其他科目及实验、操作等以考查为主。每学段可由年级组或学校命题,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查。考试方式一般以笔试为主,坚持笔试、口试或其他考试方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均采用等级制呈现。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各负其责,适时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4、提高考试命题水平。任课教师要能自己独立命题,试题要科学编制、精选改创。试题难度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加强命题反思,提高命题质量。
六、课后反思
1、坚持多样化的课后反思。要通过课后反思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诊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形式。课后反思的呈现方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札记”等形式。
2、形成撰写课后反思习惯。每位教师每周要写不少于1/4新授课时的教学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教学反思,在学科组或校内交流。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2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x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x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3、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
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 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6、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7、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9、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10、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11、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12、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14、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5、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16、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17、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18、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9、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0、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21、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5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爱每一名学生。(25分)
2、教案检查制度:(配分10分)
为了消除无教案上课现象,每月进行一次教案检查登记,根据备课格式的规范性,备课内容、板书及书写综合评分,上等记为9-10分,中等记为5-8分,下等在5分以下,期末并评选出本期优秀教案。
3、作业检查制度:(配分10分)
教导处每月对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作检查登记,评定当月得分。学期末汇总。
4、行政评教制度:(配分20分)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教小组,坚持经常听课查课,了解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收集学生反映作好记录,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优秀17-20分,优秀数量不得超过30%。,良好16-10分,合格10-7分,不合格6分以下。
5、学生评教制度:(配分5分)
每期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各班部分学生进行评教,全面收集学生对教师任课情况的评价及反映,由学生给教师综合评定打分,并提出该教师的主要优缺点。学校要将学生反馈的'意见转达给任课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提高。
6、工作量考核:(配分10分)
教师标准工作量每周15--18节,不足节者每差1节扣2分.行政干部应上足规定课时。
7、考试制度:(配分20分)
学校实行考教分离,期末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统一考试,分为上等16-20分,中等10-15分,下等10分以下。按镇平均积分为标准。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研究,综合评分。
8 、出勤考核:(只记负分)
教职工有迟到和病事假的,当月汇总期末考核分数。旷工一节课扣考核5分;事假每天扣考核分1分;病假每天扣考核1分;住院病假每天扣0.5分。
9、扣分项考核:(只记负分)
教案检查不合格者;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马虎者;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有严重体罚学生者;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和调动者;不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社会及家长对某教师提出确切的批评意见者;不按时完成表册、资料收集和上交者。有其它违纪失职者。
10、加分项考核:(最多加5分)
(1)、教师个人参与各种重要活动获得市、区、县、镇各种名次和奖励者,可加1-3分。参加各种辅导获奖可加1-2分。
(2)、参加科研课题并每期有书面资料者加2分,有科研论文并发表或重大获奖者加2-3分。
(3)为学校和专业部作了大量义务性工作或有其它重大项献可加2-3分。
教师全期考核分数将作为期末考核奖的唯一依据。金额一般是上等100元,中等50元,下等30元。上等人数只能占人数的30%,考核分在60-70分为下等,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期末考核奖。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6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九)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对比、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通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必须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 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助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能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情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7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早晨: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早自习的教师必须参加早操,组织学生早操纪律,检查卫生。
2、晚上: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检查学生就寝纪律。
3、教师工作例会为每周日上晚自习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电话、口头)请假,不准由他人转告或代请假,不按规定的作旷工记录。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2、教师病假五天以内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及乡镇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报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及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3、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0天。村小教师请假由学区校长审批;完小教师请事假一天,由张明富校长审批;事假三天内由本人出具书面假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区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
4、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①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始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时间计算为:婚礼当天、婚礼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
②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请7天丧假,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三天和后三天;公、婆过世可请假三天,时间计算为:上山当天、上山的前一天和后一天;含节假日和返校时间。为其他亲属奔丧的作事假处理。
③女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产假1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年龄为女方25周岁)。违反计划生育的,无产假,并作旷职论处。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记缺勤。
四、教师平时管理规定
1、每周日完小老师必须返校,每周五学生放学后才能离校,无特殊事情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事每月只准请假一次。旷工一天扣50元、请事假一天扣20元、请病假一天扣10元、完小教师缺会一次扣5元(完小会)。请假时间计算,在上下午课前到校记半天,在上下午课后到校记一天。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节双方各扣5元。若有特殊原因,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教导主任协调后方可调课;否则按旷教处理,旷教一节扣10元(无人上课)。
3、同班语文、数学教师请假或旷课时,搭班数学、语文教师应主动顶课(跨班课程由教导安排),未主动顶课的搭班教师或不服从值日领导安排的教师每节课扣5元。
4、凡学校大型活动(文艺汇演,庆祝大会,体育活动,开学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实际情况记为事假。
5、每周五降旗(放学)时,每个班必须有一位搭班数学、语文教师组织学生放学;否则两位教师都按旷教半天记录。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领导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xx年9月1号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8
镇原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文教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体制
第三条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人员流动等管理职能,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级中学校长、乡镇学区主任的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学区作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派机构,应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对本乡镇内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编制
第六条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县编制部门。由县编制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发文予以调整。
第七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第八条严禁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必须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列编外。
第四章资格
第十条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对新招录的非师范类教师,必须实行定期专业培训,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
第十一条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不得评选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对品行不良、违纪违规、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上报县人社部门处理。
第五章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规范中小学校长的任免程序。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中校长和乡镇学区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考察提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免;乡镇小学校长由乡镇学区考察任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完初中校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积极试点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逐年确定部分校长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选拔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担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长职务,或者引进优秀人才担任校长职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一般不能参加校长公推公选。
第十五条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一般3年为1个任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和中小学校校长按签订目标责任书,校长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述职,接受上级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校长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治校能力、业绩贡献、勤政廉洁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调配、解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评聘分离。凡被聘任者方可执行相应技术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到基层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必须在教学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每周任课时数和教学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工作以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具体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各乡镇学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分阶段性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时作为教师聘用、评优选模、晋升职称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考核、排名、定等的办法,不互占优秀指标。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近五年考核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推选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七章师德师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高尚的师德形象。
第二十六条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查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行学生、家长、学校和上级部门“四位一体”的动态考核机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第八章激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统开展1次“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县政府审查后授予相应称号,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优秀教师奖励长效机制。每年评选100名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建立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1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由县教育体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为选拔优秀校长做好人才储备。校长人选的确定,应按照先进库、后提拔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积极引进优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根据全县完全中学和示范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可对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教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引进。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西北师范大学重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签约引进工作。
第三十二条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做好核定发放工作;根据班额大小和工作实绩,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拉大县城、公路沿线与边远山区农村教师补贴差距,确保艰苦偏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加快教育均衡发展。
第九章惩处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一)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二)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的;
(三)因人为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黄牌警告的;
(五)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审查不严、程序不当,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长私自批准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雇人顶岗、离职进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测评中,班子“不满意”票达40%以上或个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达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
(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雇人顶岗,经商、炒股或从事第二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有价证券的;
(四)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九)因个人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内外参与滋事、斗殴、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一)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岗期间拒绝组织调配的;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岗位工作制度,经教育一年内仍无转变,群众意见大,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章培养培训
第三十六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以乡校为主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长期和近期规划,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定、评优选模、提拔使用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
第三十七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和新技术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骨干教师、非师范专业教师、新录用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主要范畴。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
第三十八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学历认定工作。教师离职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师离职进修的学校和专业,必须为本科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紧缺专业。
(二)凡准备离职进修的教师,必须于每年参加考试前1个月递交申请,经任教学校同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成人离职进修考试。被录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门正式申请离职进修,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离职进修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进修。擅自离职进修者,由学校从其离职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报请教育、人社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离职进修教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进修本科学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并补发进修期间停发的津补贴。考取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发给800元生活费,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工资,补发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年,三年补发完毕)。离职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教师离职进修期满,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否则收回进修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和津贴。
第十一章流动
第四十条教师流动管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人社、编制部门配合实施。每年8月份,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自然减员和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凡要求调动的教师,必须参加工作满3年,且工作表现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对要求从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调动的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后方可调动。
第四十一条教师流动必须严格按编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又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每学年县内教师流动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学区内小学之间教师流动控制在学区教师总数的10%左右。晋升中高级职称或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后不满5年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从农村学校向城镇学校调动,不得从薄弱学校向示范学校调动,不得跨系统和跨县市调动。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师末位交流制度和对口帮扶支教制度。对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职工实行末位交流,完(职)初中和县直小学交流人数为教职工总数的2%,乡镇中心小学和幼儿园为4%。凡被确定为末位的教师,一律进行交流。县镇学校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基层偏远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支教。
第四十三条从严控制教师跨系统调动。县直部门和外市县选调教师必须先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调动。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出本县教育系统。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不能跨系统调动,否则取消服务资格,自主择业。
第十二章请假
第四十四条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批准,8至15天由教育体育局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5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教师请假7天以内由学校或乡镇学区批准,8至15天由乡镇学区、初级中学或县直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15天以上的,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单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五条教师有事必须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者,工资照发;超过20天者,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
第四十六条教师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时,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情况续假。
第四十七条教师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教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教师旷工、请假超假的,每旷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因病请长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执行病假工资,即:连续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十条教师患精神病、麻风病和癌症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须持有权威机构或省级专科医院的诊断资料办理请假手续,不执行病假工资。
第五十一条凡未经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学校越权办理请长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条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贯彻《教师法》,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教师队伍管理列入目标进行考核。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管理职责,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四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定期慰问离退休老教师和困难教师,定期表彰奖励教师队伍管理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附则
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9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2、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3、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4、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5、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求:
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2、心得撰写要求:
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2)汇报结束后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汇报课件交学校统一留存,学校根据稿件质量及价值,选择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1
一、两周一次理论学习(单周),每周一次文化知识学习。
二、学习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作旷工处理。
三、自学要有自学笔记,无自学笔记者扣按考核细则扣分。
四、结合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技术的学习,会制作课件,能够运用远程教育系统的设备课、上课。按考核细则加分。
五、学习要有记录,要将所学内容记入业务学习笔记本。
六、不定期对教师将业务学习笔记进行审查。
七、每学期上交的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经验、总结等材料按等级加分。所属材料不真实不各分(如网上下载)。
小学教师上课制度
一、教师必须按时候课、上课、下课,不得迟到、课中离岗和早退。否则,每发现一次,从考核中扣除0.5分。
二、上课时间不允许待客(特殊情况除外)。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换;如果确需调换,需经教导处批准。否则,按缺课处理。缺课一节从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师请假后,必须与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进行当面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当面交接,也必须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出现缺课或迟上课现象,按缺课处理。
五、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绝不允许无教案上课。否则,按缺课处理。
六、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运用“10+30”的教学模式。
七、教师上课时要文明施教,做到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包括穿拖鞋、露肩衣服、短裙、短裤等);否则,停课待岗。
八、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
九、教师上课必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围绕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否则按考核细则扣分。
十、教师上课期间,绝不允许派学生离开教室去做别的事情,更不允许让其他教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补课。
十一、绝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2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学校为各位老师配置了办公电脑,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以及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规范教师正确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师是所用计算机的保管责任人,电脑要按指定位置摆放,不随意更改。教师平时应认真做好所用计算机的保管和保养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自己的机器,设备丢失或者是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保管责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浏览学校博客网站,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确保计算机的电源是关闭。
3、所有个人文件或教学资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盘(包括桌面),应在“指定盘符(如D盘E盘等)”下以“自己的姓名”为单位,单独建立文件夹,如备课集,试卷集、课件集、资料集等,以备查阅,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
4、教师在利用计算机上网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浏览各种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绝对禁止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传播各种反动言论、不良信息和恶意诽谤他人,不参与各种不利于党和政府网络论坛。
5、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主要应该从事与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严禁用办公室电脑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等(学校不定时抽查或网络监控),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轻者通报批评,严重者撤回机器,并由学校统一研究处理,除批评教育外,纳入当月教育教学制度考核。
6、为了保障学校网络带宽资源在教学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许教师利用计算机从网络上长时间大带宽地上传和下载文件。
7、教师在用机过程中不允许通过校园网络下载电影和各种游戏软件,进行各类网络游戏活动,从事证券行情查询和证券交易。
8、教师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骤关机,不得强行的关闭电源。下班后必须切断电脑所有电源,关闭计算机,停止计算机的.运行,才能离开。绝对禁止教师在下班后让计算机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自动下载各类网络信息,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机器损坏,视其情节酌情赔偿。
9、为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盘、U盘前,请用杀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要随便下载安装程序。
10、电脑应定期维护,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热、防霉、防尘、防水等工作,保持电脑清洁和保证主机、显视器周边有足够的空间散热。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尽快修复使用。
11、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节约用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机箱后贴有封条,机器的硬件设备均已正确连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严禁带电插拔硬件。微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讲究职业道德,不私自打开本室其他人员的相关文件夹,尊重他人的权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变IP地址,不修改有关计算机重要数据,以避免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重要资料的丢失。
13、为方便维护,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4、电脑设备属于学校财产,教师只拥有该电脑使用权,具体调配、出借须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带出学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收回机器。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1、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2、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4、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5、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1、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2、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3、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4、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2、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3、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4、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3、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4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5、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各自己职责范围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遇到学生违纪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现象须主动及时加以制止。3)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处理意外突发事件。4)值日教师必须遵守花二庄小学值日教师规定,履行值日教师职责。5)班主任按时参加德育工作会议。
6、为人师表。1)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同事间及遇客人应主动问好,学生问候须热情答礼。2)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讲教育教学禁忌语。3)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传看黄色的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吸毒等违法行为。 4)作风正派,生活检点。
7、勤学修身。1)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有意义的活。2)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更新教育观念和专业知识,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3)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身心健康。力戒不思进取、满足现状、自以为是等不良思想情绪。8、班务管理。1)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2)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主题班会活动,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3)树立良好的班风、班纪,班内无逃学、偷窃行为,无伤害事故发生。4)科任要协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级事务。
9、学习、活动。 1)关心学生各学科学习情况,做好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3)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生做好"两操"。4)加强与家长进行联系沟通,家访到家要达到50%,电访、信访达100%。做好个别学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的跟踪记录并整理归档。
二、教学处管理考核部分
1、必须保质保量地参加国家、省、市、区、街道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各类培训或进修活动,依《深圳市宝安区借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或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
2、为人师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按时上、下课(含早午读、二课培优补差),不随意停课、缺课和调课,不断堂、拖堂和在课堂上闲聊。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现象,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手机,对课堂上发现的不良行为,学校应采取恰当的方法予以制止,并对教师施以处罚。
4、按要求执行备课、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分析等常规教学管理要求,并及时上交各类材料,将其表现计入教师年末总评范畴。
5、一学期内青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下)听课至少20节;中老年教师(10年教龄以上)听课至少15节,参加校内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参加科组内教研活动至少2次。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向级组长请假,并报知教学处。1至3天需书面报知主管教学副校长处,并在教学处备案,3天以上请假需主管校长批示。
7、教师外出听课、培训需妥善处理好自身业务工作,特别紧急的外出事务由教学处处理。
三、办公室管理考核部分
1、每位教师都必须遵守学校颁布的所有制度,特别要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按规定上、下班,上、下课,不随意迟到、早退、离岗,不允许旷工。请假须有书面申请报校长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讲究卫生,办公室、桌面、坐椅保持清洁整齐,办公室的窗台不允许摆放物品;在校园内不乱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办公时间内不得利用电脑从事娱乐活动的(如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等)。
3、遵守开会纪律,按指定座位就座(按座位人名进行考勤登记),手机需开震机,不得影响正常会议。认真作会议记录。
4、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惜教具,节约纸张文具,节约水电,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或故意破坏公物。各办公室由级组长负责安全、卫生、水电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由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不经允许教师在工作日晚7:00及休息日不得在办公室逗留,人走后要关掉所有电器;纸张打印要采用双面打印,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严格按照《花二庄小学创建绿色学校节能管理措施》考核执行。
5、加强宿舍的卫生、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公共环境及宿舍内部卫生,讲究公共道德,垃圾不能放在走廊或空中抛物,宿舍楼顶以及走廊公共空间不允许放任何物品,否则一律无条件清除;注意用电、用汽安全;加强宿舍居住人员管理,在校教师的直系亲属需在宿舍居住的,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是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在校居住;在职在岗教师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校园区域内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教师家属及子女在学校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和活动区逗留和玩耍。加强车辆管理,教师车辆必须放到停车区内,校内车辆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
对违反上述细则的考核情况,每月由分管考核的部门进行公布,对违反细则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违规人数多的年级组、学科组以及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严重的予以解聘。
本细则自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师如果对上述细则有异议请向教工代表提出,以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5
中国当代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的地位已经由原来的“补充作用”逐渐演变到与公立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也逐渐在更广的范围内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与此同时,随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多,民办教育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理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已呈现多元化趋势,各个民办学校的发展也由规模扩张逐渐转向追求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品牌。在民办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的今天,民办学校教师群体,日渐成为影响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素,受到民办教育的办学者、管理者及理论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
新世纪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以广德县为例,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有10所,学生数达到全县学生数的近30%。在民办教育蓬蓬勃勃的发展的今天,如何办好民办教育,除了具备必备的硬件条件和相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外,关键是要加强教师管理。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众多因素中,教师流动性和素质问题尤为突出。
教师流动性过大,是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民办学校在创办的第一学年教师的流动率在50%以上。教师流动频繁,不仅不利于学校形成一个稳定的具有长远目标的教师团体,增加了师生间相互了解的难度,也可能对学生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从而无法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更有甚者,因教师的流动带来生源的流失和家长的不信任则直接危及到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公立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大,民办学校在与公立学校在办学硬件上的差异性在缩小,民办学校吸引家长的硬件优势逐渐的丧失。此外,部分原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公立学校中开始出现或得到强化,如小班化教育,也因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就学人口减少目前已在不少公立学校试行。英语、计算机等特色教育在社会大环境下,公立学校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强化。此时,民办学校都已深刻认识到优秀师资已成为现阶段家长择校的重要砝码。
随着民办教育机构的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这种竞争的形式也由对生源数量和对优质生源的浅层次竞争延伸到学校内涵的竞争,而内涵竞争,应深入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中来。提高教学质量靠什么?靠很多“软”性的因素,如教学特色、教学改革等等,但最基本的还是师资,这是内涵竞争的重要板块,也是决定民办学校在竞争中能否取胜,能否在现阶段去的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为此展开了对优秀教师资源的竞争,同时,也为如何稳定现有的优秀师资、开发现有的教师资源加强了教师管理的研究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是伴随着民办学校的出现而产生的,其规模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壮大。但是,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辞职、停薪保职、请假。在民办学校发展的初期,民办学校需要一批成熟的骨干教师来撑起,因此不惜高薪来聘请原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而部分中青年教师因不满公立学校的体制、待遇、人际关系、生存环境等,离开公立学校,到民办学校工作,一是追求高待遇,希望得到的待遇与自身的价值相匹配;二是希望换个环境(他们大多在一所学校一干就是十多年,不少人都有“怀才不遇”之感),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大都是原学校的骨干教师或中高层管理干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副主任居多),他们的教育思想已成熟,职业理想已经稳定,业务能力与水平较高,体力和心理能力都较强,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得以生存、发展的中坚力量。
2、大学毕业生。由于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从以前的统招统分改变为自主就业,20xx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分配普遍面临就业压力,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使得不少大学生在选择就业时自愿来到民办学校工作。还有一些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如电大、函授、成人大学等学校的毕业生,由于没有编制,工作也难找,民办学校的创办实际上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再加上,刚走出校门,思想相对开放,没有过多的顾虑和羁绊。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
3、退休。含正常退休、病退、内退等。民办学校的老教师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在退休教师群体中,事业心强,耐不住闲,敬业精神佳。退休后本着发挥余热或二次创业的想法,到民办学校,一可以解决退休后的不习惯和寂寞,二可以从较高的报酬中体验到自己的价值。
4、外地人员。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设施落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差,教师地位很低,工资待遇很差,或是因为家庭、感情等原因来到民办学校。他们大都有一技之长,能力很强。
以上教师来源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来源实际上并不单纯,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民办学校教师一踏入民办教育,两个严峻的问题就摆在面前:一是丧失了有力的保障,二是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优秀教师难求、难留,教师流动性大,学校团队的共同价值观难以形成,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良心态。调查研究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群体中普遍存在着诸如失落感、浮躁感、压抑感、忧虑感和漂泊感等不良心态,严重影响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些教师来到民办学校后,待遇的确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当初的期望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心中不免产生一种“酸溜溜”的感觉,此为失落之一。更让他们感到失落的是,原来在公办学校时的那种荣誉感和成就感没有了。他们所来到的民办学校大都办学时间不长,在社会上没有多少名气,生源质量不好,校风、学风也远不及公办重点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一时难以见到明显的成效;教师在学生和家长心中的地位似乎也一落千丈(一些学生和家长把教师看成是“打工仔”),有的学校管理者(主要是办学者)对教师也不够尊重;社会上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还心存偏见,教师理应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享受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权利的严重受阻,到了民办学校一下子变成了“二等公民”,评优、晋级、出外参加社会活动都没自己的份了。工作压力大了,劳动量增加了,但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却失落了。同时,民办学校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其运营和管理常常带有浓厚的急功近利色彩。虚假的宣传、浮夸的成绩和形式主义的包装,多于扎扎实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有效的教学常规管理;新理念、新多于求真的思考和务实的探索。在对教师的管理和要求上,要求教师付出的多,给教师创造的专业发展机会少。一些民办学校没有最基本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没有集体备课活动,也没有教学科研氛围,更谈不上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制度。有的学校反倒是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合理的规矩,如不准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限制教师考编制、公务员等,限制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民办学校的教师就像一架不上油的教书机器,年复一年,照本宣科,逐渐变得心浮气燥,只把教书当成谋生的手段,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抛却了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失去了专业发展的成长感,工作责任感也大打折扣。再则,民办学校的教师有一种压抑的心态——没有幸福感。调查表明,由于对原工作地区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不满,对自己的生活状态不满而“离家出走”的教师占了85%以上。显然,对于大多数在职教师来说,丢掉铁饭碗,来到民办学校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工作得更开心,生活得更幸福。然而,来到民办学校以后却发现事与愿违。对于办学者来说,教师是“打工仔”,不再是学校的主人,举止言行都要看“老板”的脸色。除了按要求完成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外,学校的任何决策、决定都与教师无干,不该问的不能问,该说的也不敢说,就连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教师也几乎没有任何知情权和发言权。少数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也是形同虚设,从来没有召开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教师只是“服务员”,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服务稍有不周,就会遭到投诉,轻者扣发工资,重者卷铺盖走人。教师在学校和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主导地位荡然无存,内心感到十分压抑,这就造成了教师主体精神丧失。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是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必须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无形中增加了大量的管理和教育任务,工作时间被无限制地延长;很多的民办学校都实行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和课时津贴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教师的高待遇实际上是通过成倍地增加工作量得来的。难怪有教师抱怨说,他们挣的都是“血汗钱”。有的学校还经常对教师提出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教师们的自主时间和空间被挤占的所剩无几!调查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负担一般是公办学校教师的1.5~2倍。教师疲于应付,哪有时间研究学问、更新知识?更不可能有时间享受休闲生活。不止一位教师告诉笔者,两个星期一次的周末休息,想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美美地睡上一大觉。处于这种超负荷、超高压状态下的教师哪里会有丝毫的幸福感受?可见教师的自主时空被严重侵占。笔者曾做过的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公办学校给你同民办学校一样高的工资待遇,你愿意回到公办学校吗?”选择“愿意”的占了98%!笔者在进一步的访谈中了解到,教师不愿意继续留在民办学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全感。他们来到民办学校的起点工资较高,但大多数学校没有建立稳定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没有形成正常的增资晋级机制。而近年来,公办学校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工资增长速度加快,有的已接近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在一些民办学校,除了工资收入以外,教师几乎没有任何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福利待遇,一些学校甚至不按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教师最担心的是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和退休后的养老问题。还有部分中年教师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没有信心,担心学校一旦关门,由于自己丧失了年龄优势,再难找到工作单位,不如趁壮年,早点回到公办学校。这是教师中忧虑的心态——没有安全感。
教师不良心态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着学校凝聚力的形成,最终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管理者应从“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出发,调整内部管理,消除教师不良心态。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要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学校管理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感情真诚留人
教师的职业是一种应具有相当自主权的专业性职业,教师的劳动是充满个性的集体劳动,是以自主权为前提的创造性劳动,教师群体从总体上来看是具有较高科学知识,较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并以自我实现为主导价值取向的人群,教师需要的最鲜明特点是强烈的精神需要与必要的物质需要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他们有物质上的需求,他们希望得到与他们自身劳动价值相匹配的经济待遇,但他们的物质需求中包含有丰富的精神内容,比如,他们需要有宽敞的住房,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空间和工作环境;他们需要有先进的实验仪器和自动化的办公设备,是为自己在创造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中,能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智慧,并及时获得学习和工作所需要的新信息;他们需要较高的物质待遇,但他们更需要得到尊重。他们从事的是创造性的精神劳动,他们在创造精神财富中的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同和尊重。尽管他们来到了民办学校,但他们作为教师的身份没有变,他们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没有变,因此,不能把教师当作“打工仔”看待,也不能不顾教育自身的规律而对教师的工作提出种.种急功近利的苛求。笔者所在的学校的管理者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对待教师的态度,对教师广施情感,时时处处表现出对教师的关心、爱心、热心和诚心,与教师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强化教师当家作主的意识,淡化“打工仔”的观念;董事会和校领导非常关心教师的业余生活,为教师提供方便周到的生活服务,组织教师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想方设法为教师排忧解难,以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如教师有红白喜事,学校领导均亲自到场,并由工会协助教师处理到最后;教师及其父母、配偶生日,学校工会提前表示祝贺,并给出一定时间让教师表示孝心和与家人联络感情;教师在子女升学、就业或配偶的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学校行政和工会尽量想办法解决;大礼拜外地教师不回家校长亲自问寒问暖,解决食宿等问题。通过这些举措,让教师觉得学校是他的强有力的靠山,感受到学校对他的尊重、关心、爱护及人生价值的肯定,从而换来教师的“涌泉之报”,这不仅能促使教师们安心工作,而且能激发他们巨大的工作热情,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勉奉献,建功立业。
在强调教师要热爱学生的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劳动。不要简单地把师生关系看成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不能把正在成长中还需要教师教育和引导的学生看成是教师的“上帝”。要在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尊重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话语权和管理权,保证教师合理正当地行使对教育偶发事件的处置权,包括对违纪学生实行必要而恰当的强制教育措施的权力。学校管理者应致力于和谐人际空间的营造,在校园内提倡以“爱”为主导,人与人之间互敬互助,相互学习,彼此体谅,使全体员工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在师生中深入开展“爱生敬业”和“尊师爱校”活动,每逢,必然会在校园内掀起“我爱我师”的热潮。在学校制定的校规中还特别作出了“不准顶撞教师”的规定。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深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感情,形成了和谐融洽、积极向上的氛围,从而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有效的情感投入是一种激励方式。知识分子重感情、重友谊,他们的知识和才能,希望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赏识。领导给教师以感情投入,能融洽员工关系,形成凝聚力,产生战斗力。民办学校的教师弃家外出,甚至冒着风险在这里工作,除需要得到物质利益的回报外,还希望工作顺利,干得开心。领导者必须处事公道、办事公正,与教师相处要真诚、融洽,环境氛围要宽松、和谐。
感情真诚,把教师当同事、当朋友,领导的关心就能产生极大的心理效应,能提高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他们的开拓精神,充分信任他们,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给他们以从事教育科研的机会。
感情真诚,教师有说话的机会,有倾诉的渠道,有发泄的地方。
感情真诚,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只要是对工作有利的,都应采纳;使他们意识到领导的重视,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
感情真诚,允许教师犯错误,也允许他们改正错误;对不良行为,要批评,要教育,但批评要有根有据,教育要入情入理,要使他们明白,批评、教育目的是为了他们能及时地适应学校工作,能尽快地自我完善。
2.待遇优厚留人
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师资水平,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一定保证学校教育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如果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于职守,工作三心二意,出工不出力,学校教育质量必定下降。稳定教师队伍,必须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安心,才能更充分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校要通过改革校内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使优秀教师的待遇不断得到提高,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当前人才竞争激烈,要能吸引并稳定优秀教师,没有优厚的待遇是困难的。优厚的待遇,一是经济报酬要高,二是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好。
待遇留人,就是把分配政策、奖励政策与福利政策公开,有条例,有规章,一切按文件办事,不搞随意性。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不能有特殊员工,也不能有照顾特殊员工的制度。
待遇留人,学校要教育那些比较注重个人利益的教师处理好大利与小利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事业发展了,学校兴旺了,大家都光荣,福利都会得到提高。
待遇留人,必须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物质分配的差别,待遇报酬的差异,正是民办学校管理上的灵活性。
待遇留人,学校也决不忽视精神力量的作用。人的物质欲望是无止境的,没有精神支拄,即使物欲一时得到了,满足了,也可能纠缠于点滴小事,计较于些微得失。
当然,薪酬不是万能的,如果把薪酬作为一个完全引导教师行为的事来做,管理就在退步。学校更重要的是提倡奉献与创造精神。教师的劳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没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信念,就不能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3.事业发展留人
一流的人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一个超乎利益之外的追求。用事业来激励教师想事业、干事业、成就事业;放手任用干部和教师,在任用中发现优秀人才,培养他们,使其成为学校事业的骨干、教师群体的示范者。让那些立志成就事业的教师能够鸿图大展。这是稳定教师队伍的首要原则。
民办学校的教师来自各地,但教师工作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情感都是同样神圣的。学校要用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和引导教师形成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明确提出的“一切为了孩子的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已经成为教师规范自己教育行为的行动纲领,教师在实践这一办学理念的过程中,职业道德修养自然得到了提升。学校还要创造条件和机会,让教师更多地参加对外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鼓励教师不断进行业务进修,自觉更新专业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学者型、研究型和专家型的教师。通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帮助教师找回曾经迷失的自我,重树自信,再度扬起教育理想的风帆。
事业留人,就是让教师树立与学校兴衰相依、荣辱与共的意识,让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那些试图”借船下海”的教师能调转船头与学校同舟共济,使那些干干、看看的教师有用武之地,不仅得心应手,而且干得开心。
事业留人,就是要善于把领导的意图、学校的决策变成教师的共识,并转化为他们自觉的行动和要求,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机遇,满足他们贡献才智、成就事业的需要。
另外,为了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具体可行的民办教育人才政策。二是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编制问题要大开绿灯,资金可由学校自己解决。三是允许公、民办教师互相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原编制应保留,并给予档案调资;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任教,工龄继续计算,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四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要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减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失落感。五要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同时在许可的条件下,多给民办学校教师一些优惠,使民办学校的教师进得来、稳得住、留得长。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民办学校教师也由当初的冲动、迷茫、失落变得更加成熟、理性,教师群体在年龄结构、来源地区、流动原因等方面与初期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心态决定命运”,教师团队的心态对一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教师心态研究,并据此调整学校的管理策略,对建设优秀教师团队,确保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学校管理者应该从“人本主义”管理思想出发,从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培养教师和激励教师入手,调整学校内部管理策略,稳定教师队伍,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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