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08:57:58 好文 我要投稿

绿化管理制度[精品]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绿化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绿化管理制度[精品]

绿化管理制度1

  绿化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社区、美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往宅区的环境和形象,直接反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绿化养护组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积极培育各种花卉苗木,满足社区绿地的补植、更新和本公司用花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品种。

  二、根据季节、大气和花卉品种确定浇水量,夏季多浇,晴大多浇,阴大少浇,雨天不浇:干燥天气多浇,潮湿天气少浇或不浇:抗旱性强的品种少浇,喜湿性品种多浇。草坪悔周淋透土水一次,土壤湿度不少于石厘米。

  三、即使除杂草,保持草坪,花圃清洁。结合除草进行送土、施肥:施肥应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避免肥料浓度过高造成肥害。

  1、每季度除草,松土一次,并结合施肥,视植株大小每株穴施复合肥2一4两,施后覆土浇水。

  2、草坪每月拔除杂草一次,并经常轧剪,草高度控制在五厘米以下,每季度施肥一次,每亩施复合肥5一10公斤,施后浇水,或雨后施用

  3、绿篱在春秋每季度修剪一次,剪后浇水施肥,折后每亩施复合肥5一10公斤。

  四、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喷药时,农药要妥善保管,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按规章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畜花木安全。

  五、台风前对花木要做好立支柱,疏剪枝叶的防风工作;风后清除花木折断的干、枝,扶止培植倒斜的`花木。

  六、要加强绿化地管理,不要让人践踏草坪:对损坏花木的要劝阻,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保洁人员搞好绿地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爱护各种机械器具,使用时按操作规程,使用后妥善保管,不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绿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绿化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机关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机关的环境质量,特制

  一、管理目的

  1.搞好机关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机关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机关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尽量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机关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高大落叶乔木与草坪,攀援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长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

  1.机关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机关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机关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机关机关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经领导研究批准。

  4.机关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务必通过领导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务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规定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状况,适时喷洒农药、防虫、治虫,病害危害限度控制在家5%以下,无药害发生。保证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草坪要生长旺盛,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叶片枯黄。

  4.绿地内连续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严禁乱写乱画和乱丢杂物。

  5.花卉、苗木要无死枝、枯枝,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6.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绿化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物业公司(处)绿化班

  三、职责

  1绿化工认真执行公司制度,按要求做好各类苗木的绿化、养护工作。

  2绿化队长负责绿化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与监查工作。

  2-1按制度要求,对油料、各类农机具等,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做好登记。

  3管理部主管对'绿化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管理要求

  1、公共绿地管理:

  1熟悉掌握小区的绿地面积及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地面积,保证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完好率达96%以上,并且按不同花草树木的特性,合理种植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醒目位置,标示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管理方法等,以便住户和客人欣赏和增长科普知识;

  3针对不同品种的植被特性,按时进行浇灌、培土、施肥、排水、清除枯枝死叶、消灭病虫、清除杂草和修剪造型等,不断丰富和提高绿化内容;

  4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枝叶和杂物,保持绿化环境整洁;

  5对遭受损害的花木要及时进行修补、扶持和补栽,确保绿地环境的观瞻效果;

  6经常巡视绿地状况,制止任何人践踏草坪、倾倒垃圾、污物污水、攀枝折花,或用树木晾晒衣物等行为;

  2、绿化机具管理

  1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绿化机具,尽力减少损耗和不必要的损坏;

  2绿化机具和机动三轮每日出、入库存放,都要进行检查,使用人要做登记,使用完毕入库前要进行除垢处理,分类摆放整齐;

  3机具发生损坏、丢失时,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损坏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状况等做好纪录;能进行使用的,要及时修理,保证正常使用,机具使用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4绿化机具禁止对外借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借用;在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要照价赔偿并做文字记录;

  5绿化机具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长期不使用的机具;要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维护;

  6建立健全机具管理台帐,分类造册登记,定期盘点检查。

  3、浇灌用水管理

  1合理安排浇灌时间,避开用水高峰,缓解居民用水与绿化浇灌可能发生的冲突;

  2绿化浇灌需启用大流量用水时,必须事先向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启用;

  3浇灌过程中应维持开启时的基本流量,严禁私自加大或减少流量,保持水压稳定;在关闭流量前,应事先向相关人员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全部关闭,防止水压过高引发的设备设施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责任;

  4绿化工在浇灌时,必须手持水管,严禁放任自流,以杜绝资源浪费。对不按规定执行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同时对物业主管处以200元罚款。

  4、绿化库房的管理

  1非指定人员禁止进入绿化库房动用机具和各类消耗物品;

  2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对易燃品有毒药品和其他消耗品严加管理,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日常保持库房内通风、防晒、防水、防锈、防尘;

  3机具各类配件要登记造册纪录,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或私自挪用;

  4绿化机具和配件消耗品的库存量应掌握节俭原则配置,不准大量库存积压。

  五、管理程序

  5.1绿化队长每周至少对整个小区的绿化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管理部主管每半月至少对整个小区的绿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各种农机具、油料的管理、使用保养及各种记录,每季度检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物业总公司对各公司'绿化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不严格执行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绿化管理制度5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把塘渡口镇中学建成县内一流,环境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花木工组成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亭、台、走廊等建筑小品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五、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六、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八、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九、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50元罚款。(所得罚款由总务处统筹统管)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趁树搭棚、搭架、搭衣服、悬挂招牌、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十、交纳赔偿费与罚款的具体办法

  1.学生损坏花草树木的罚款应由学生主动交纳,如不交纳,由所在班主任协助催交。

  2.受罚的班级和个人应按时交纳罚金,愈期不交者,加罚10%的滞纳金,如不交,从班主任费中扣除。

  3.在我校的施工单位,损坏树木要主动交纳罚款,赔(罚)款由总务处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绿化管理制度6

  总体要求

  一提:即突出园林造景工作主题,以绿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观为重点,全力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计划;两化:即坚持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并举,在加快专业绿化的同时,全面推动社会绿化;三线:即以xx、内河和主次干道为主线,通过改造提升和重要节点绿化,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景观;四级联动:实施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层层负责,四级联动;五园:即新建4个大型公园,提升改造人民公园。六组团:即对六大入市口实施组团式绿化,扮靓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实施门户绿化美化、xx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道路绿化美化、社会绿化、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内河绿化美化和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标

  20xx年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30万平方米,使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6.3%、1.3%、1.3平方米。新改建公园5个,新建游园30个,绿化城市内河4条,扮靓六大入市口,培育鲜花500万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组,完成44条主次干道沿线垂直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30个,完成18条主次干道景观节点及绿化带改造。

  重点任务

  强力实施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xx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社会绿化提升工程,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内河绿化美化工程,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邓、南镇、南石、南郑六大入市口绿化美化为重点,突出农运主题,以“五圣”文化、玉文化、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凸显竞技、韵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阳丰富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加快发展的时代主题。

  (二)xx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湿地展示区和游览活动区为重要景观核心地段,以完善滨河台地绿化美化为重点,实施5项绿化提升工程,绿化总面积35.21万平方米。

  1、xx右岸槐香湾上游段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xx湿地公园右岸台地盐政大楼至盆窑街段,总长3800米。采用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的`建设理念,突出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特色。

  2、xx大桥北端西侧台地(原同心湖区域)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xx湿地公园右岸台地原同心湖区域,在杨树林的合适位置修建小型广场和花坛,以现有杨树为基调树种,间配色彩丰富的桂花、合欢等开花植物以调节色彩,形成万绿丛中片片花的绿化效果。

  3、滨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坝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xx湿地公园右岸台地三里河至四坝段,在台地适当位置修筑小型广场及装饰花坛,临河修筑主车道,并修筑连接广场或车道间的小园路;在小园路两侧种植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在楸树之间种植不同品种的高大乔木或球状灌木等,在花坛内种植时令花卉,组成色块造型,形成滨河亲水、曲径相通、小广场相连、四季常青的休闲生态绿地。

  4、xx左岸卧龙大桥至xx大桥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xx湿地公园左岸台地卧龙大桥至xx大桥段,拟大量自然式种植乔灌地被植物,体现原生态的绿化效果。

  5、xx桥南头东西两侧xx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绿化面积1.64万平方米。桥头东侧废弃体育场所,修建文化碑林;西侧台地建设名人雕塑园,做到滨水生态绿地与文化名市建设交相辉映。

  (三)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滨河路绿化改造。对原有植物进行整合,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构筑植物群落,创建独具南阳特色的景观大道。

  2、xx大道绿化改造。充分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形成独特的种植模式,营造气势磅礴的景观效果。

  3、迎宾大道绿化改造。在前景设计上,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到错落有致、姹紫嫣红。

  4、独山大道绿化改造。拟在不改变原有景观的情况下,对独山大道节点景观进行鲜花造景。

  (四)社会绿化提升工程

  1、44条主次干道垂直绿化。沿街单位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对铁护栏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墙虎等攀援类植物的办法,墙上挂绿,满街披绿,确保沿线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段垂直绿化率达80%以上。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全年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30个,并力争分别创建3个以上省级园林小区、省级园林单位。20xx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任务,总绿化面积8.38万平方米。

  (五)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园位于滨河路与仲景路交叉口东西两侧(含解放广场),占地面积21.2公顷。

  2、汉风苑公园位于车站路与汉画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4.77公顷。

  3、百里奚公园位于百里奚路与枣庄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9.54公顷。

  4、新建动物园位于xx大道与雪枫大桥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园。该项目包括望仙台改造提升、东北区及北大门拆迁改造和其他区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园绿地。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型园林的设计理念,新建10个市级游园绿地、20个区级游园绿地,绿化面积9.69万平方米。

  (六)内河绿化美化工程

  1、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30座主要桥梁可视段护坡进行绿化美化。

  2、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可视段沿河两岸建筑物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河道护坡绿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20xx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绿化美化由三区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农运会期间场馆周边鲜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2、场馆内及周边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由农运会场馆建设部和市住建委组织实施。

  3、场馆周边新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由三区组织实施。

绿化管理制度7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绿化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根据《*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县城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区绿化工作。在城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

  第六条城区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

  (一)城区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老城区改建单位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用地总面积的20%;

  (二)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城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

  (四)城区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不低于2%;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中,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的绿化投资交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绿化施工,并按绿地面积一次性向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延误费。绿化延误费用于城市的公共绿化,其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在审核用地面积时,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所缺面积绿化的造价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老城区的单项建设项目,无法安排绿化用地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前款规定减半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按省物价、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城区绿化工程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区的公共绿化、防护林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相关社区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区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区绿地。城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公园、游园、行道树及干道树绿化带应当严格保护和管理。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区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并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备。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区树木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区树木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城区古树名木,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xx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按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处理;

  (五)损坏城区绿化设施,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

  (六)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建设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城区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拒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所获得的罚没收入,依照《XX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城区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9

  实施“绿色校园”工程,就是要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清新的文化氛围,并在这种环境中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达到环境育人,绿色育人的目的。我校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长效机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室、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提出绿化和养护要求,确保绿化工作层层推进。

  二、总体目标

  1、总务处制定“绿色校园”发展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3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春秋有花草,冬季有绿树,夏季花团锦簇,树木枝繁叶茂,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等毁坏现象。

  3、利用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利用环境的潜在教育功能,向学生传达学校的办学思想、教风和学风、学校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底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的熏陶。

  三、分工职责

  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绿色校园”建设的总体工作,包括:设计与构思、整体规划;树种树品的筛选与选择、采购与种植;后期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教师根据任课的年级和班级划分到各班,

  1、总务处是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科室,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并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由各班级的师生共同管理与维护,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绿化区域协调、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并整改。

  2、政教处作为绿化工作的第二责任科室在协助总务处做好基本职责外,要负责对学生进行环境意识教育,让全校师生重视环境建设,提升自身的绿色校园建设意识,参与建设与保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保护学校的绿化环境,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加强集体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3、综合组协助总务处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四、工作要求

  养护要求:

  总务处、政教处作为绿化工程的主要负责科室,在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2、对草坪及时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维持草坪的纯度和高度。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3、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4、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5、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养护标准:

  1、割草:应使用打草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0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3、修剪: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

  集安市头道镇中学

绿化管理制度10

  一、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公有财产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好思想、好品德。

  二、学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赔偿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装修;赔偿现金标准为实物价格的1倍或2倍,视无意和故意损坏进行界定。

  三、赔偿原则应在当天,一次交付或在一星期之内,逾期则从重处理。

  四、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后,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五、谁损坏谁赔偿,不能自觉承认,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理。

  六、所欠赔偿现金或实物均登记入册、签字存档。

绿化管理制度11

  园区保洁绿化用水管理制度

  1.目的: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控制管理处用水成本,规范保洁绿化用水行为。

  2.适用范围:XX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在XX服务的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有为管理处节约成本的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滴水。

  3.2保洁绿化使用的水管不允许存在破损,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3.3浇水或冲水过程中,严格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3.4绿化用水应严格按照和管理处约定的浇水频率或规定的用水量执行。超出约定的用水为非计划用水,非计划用水的费用根据水表读数或时间比例由绿化工程部承担。

  3.5绿化用水的喷洒时间由管理处保洁主办负责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每周至少形成两次监控记录。

  3.6绿化工作人员确有超计划用水需求的,应由绿化工程部的XX现场负责人签署"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经过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核后方可使用。XX管理处将根据"非计划用水申请单"进行每月核算,按每吨2.15元的价格从绿化工程外包款中扣除。

  3.7绿化工作人员超计划用水未向管理处申报的,一经发现,按每吨5元计算水费。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的水管必须连带可移动的水表,水表不允许反接。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控保洁人员的用水行为。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一律要填写"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用水原因、用水时间、申请用水量等栏目。申请单由XX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批。

  3.9"非计划用水申请单"一律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人保管,另一联由管理处保管。所有保洁用水和绿化超计划用水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申请审批情况。对于不能出示申请单的用水情况,管理处一律按照每吨水5元的价格计费。对于保洁工作人员冲水未按规定连接活动水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清洁外包费。

  3.10保洁用冲水管,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存放。每天下班必须向管理处指定的岗位安全员交接,双方应记录水表读数。主持交接的安全员负责每日累计水表读数,每个月向管理处保洁主办汇报一次。

  3.11保洁员实施冲水时必须先将地面的泥沙和垃圾打扫干净,再用水冲,并使用合适、适量的清洁剂,保证冲洗的效果。

  3.12保洁员对外围市政道路洒水除尘时,要先清除地面的泥沙和垃圾,再对地面洒水。要杜绝直接洒水除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3.13对冲水后,容易生长青苔的地方,在冲洗时,除要用适当的清洁剂外,还要放适量的硫酸铜,抑制青苔的生长。

  3.14对绿化植物浇水时,要遵循"不干不浇,一浇浇透"的原则。如果使用自动喷灌系统进行喷灌,则应有人定时巡视,如果发现四处溢水的现象将按上述规定进行扣款。

  3.15未得到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

  4.质量记录表格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申请部门操作现场人员持有,并应随时备查。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副联)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管理处持有,并以此作为扣款依据。

绿化管理制度12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绿化管理制度13

  1、学校以校园绿化、净化、花园化为绿化建设规划,成立绿化领导小组。

  2、凡校园一切绿化举措必须接受校绿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校绿化领导小组必须按学校绿化的宏观布局统筹安排校绿化工作,克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3、学校边角地、景点、道旁的花卉树木的栽植与保护必须由绿化领导小组指导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勤培勤护,对人员稠密的`地方,要有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

  4、爱护校容校貌和花木,不得损坏花木,不得在校内种瓜菜和散放家禽、家兽,违者要依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和处分,由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5、校园绿化内容要紧步时代潮流,用常青树逐步取代落叶阔叶树,花卉要多样,常青浅草覆盖面要不断扩展,做到校园年年有新貌。

  6、树内禁止开枪打鸟,禁止私人伐树,砍树枝,违者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和罚款。

  7、以上违章处罚条例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拟定。

绿化管理制度14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__—20xx)》、《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八、园林绿化种植

  (一)种植原则

  1.严格按《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和《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树木种植和栽后养护。

  2.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

  3.绿化施工场地要清运原有的建筑垃圾、按照规范配置土壤,不得在原有的建筑遗留硬质场地上覆土进行绿化。

  4.栽种树木要按照不同季节、不同的气候特点进行栽种。

  5.引进外地苗木时,运输尽可能在冬春季节;如反季运输,必须经过假植成活后,才能进行种植。

  6.反季节栽种树木要选择熟苗,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栽种和喷水、3-5月是蒸发量最大的季节,种植树木以发芽较晚的落叶树、根系恢复生长需要较高温度的树木和萌发力强、耐修剪的树木以及萌发新笋前的竹类为主。

  7.每种树木种植前都必须有充足的准备期,以做好大树的断根、种植备苗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种植技术要求

  1.萌芽力强的树种可在反季移植,移植时需对树种进行适当修剪;萌芽力弱的树种,反季移植时,可疏叶、疏枝,并在干季,每天对树木进行喷水。

  2.冬春开花的树木要抓紧落叶后至花芽萌动前的短暂时间进行移植,并在移植时尽量不进行修剪;夏秋开花的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移植时,可适当进行重剪,这样可以促使移植树木来年萌发更多的开花枝,并提高成活率。

  3.对于肉质根类、根系不发达或不宜恢复植物要采取消毒、撒生根粉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后方能栽种,保证成活率。

  4.移植时要对土壤进行消毒,施足基肥;带土球移栽树木的土球直径不得少于移植树木胸径的10-12倍。

  5.松柏类植物移植,为保持树型,不宜进行修剪。

  6.为确保树木成活,干季至少每周浇水一次。

  (三)树种推荐

  1.常绿树木

  常绿阔叶树:香樟、大叶樟、天竺桂、石楠、滇润楠、长柄桢楠、头状四照花、小叶榕、云南山茶、红花木莲、乐昌含笑、云南拟单性木兰、银桦、金江槭、桂花、大叶女贞、广玉兰、山玉兰等。

  针叶常绿树:翠柏、雪松、华山松、南洋杉、柳杉、塔柏、龙柏、干香柏、罗汉松、藏柏等。

  棕榈类:加拿利海枣、棕榈、加州蒲葵、董棕等。

  2.落叶树木

  观花落叶树:云南樱花、冬樱花、腊梅、梅花、白玉兰、朱砂玉兰、紫薇、垂丝海棠、紫叶李、桃花、碧桃、李、梨、云南紫荆、滇合欢、合欢、滇刺桐、楝树、流苏树、滇楸、蓝花楹、云南复羽叶栾树、海棠石榴、木芙蓉等。

  观叶(色叶)、观果落叶树:银杏、枫香、檫木、柿树、蓝果树、乌桕、滇朴、黄连木、云南无患子(皮哨子)、金钱松、鹅掌楸、五角枫、青榨槭、复叶槭、紫红鸡爪槭、水杉、池杉、墨西哥落羽杉、滇杨、山杨、垂柳、紫叶李、紫叶碧桃、盐肤木、板栗、麻栎、栓皮栎、枫杨等。

  3.竹类

  油勒竹、黄金间碧玉竹、小佛肚竹、青皮竹、绵竹、孝顺竹、观音竹、凤尾竹、小琴丝竹、料慈竹、慈竹、龙竹、大叶慈竹、人面竹、紫竹、金竹、美竹、桂竹、黄杠京竹、灰金竹、花杆毛竹、云南方竹、筇竹、扫把竹、秀叶箭竹、云南箭竹、棉花竹、大姚玉山竹、苦竹、油苦竹等。

  九、城市绿化苗圃建设

  城市绿化苗圃建设按照国有、集体、私人等多种方式培育城市绿化用苗,解决我期以来苗源靠外省,绿化无特色的问题,通过政府扶持,各届参与,提高我市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一)市、区级国有苗圃必须有计划地按照现有的道路行道树培育行道树树苗,保证各条道路行道树缺塘补栽有树种,新建道路有苗源。

  (二)动员集体、私有苗圃按照城市绿化需求和《昆明绿化树种规划》培育我市城市绿化树种。

  (三)支持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对国有苗圃进行改制,凡是改制到位的,按扶持苗圃政策进行奖励。

  (四)为保证道路行道树“同规格,同树种”的更换需求,县、区级绿化部门必须有计划建设行道树专业苗圃,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苗圃进行检查,鼓励、支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苗圃,对使用苗木情况进行考核,对苗木自给率突出的县、区绿化部门给予奖励。

  十、绿化施工管理

  (一)绿化施工要求

  绿化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制定的相关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以及“三化”(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理经营精心、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施工规范化。

  (二)绿化施工单位责任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

  2.承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凡向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经过批准的,要与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死一补三”合同书,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5.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6.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7.绿化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死亡树木经认定必须在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8.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于当日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树池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种植完毕。

  9.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

  (三)绿化工程规范要求

  1.施工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需具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人员应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3)植物栽植成活率达98%以上。

  (4)种植土严格按照“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5)行道树需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

  2.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十一、绿化施工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经批准的绿化设计图纸;

  2.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7.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施工总结报告;

  10.填写《昆明市城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表》

  (二)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三)绿化工程验收将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评分标准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四)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十二、绿化管养考核管理

  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四个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镇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用地、公园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防护绿地(含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其他绿地(含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的绿地进行考核。

  十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城镇绿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城镇绿化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对城市绿化施工、管养进行考核。

  (二)考评分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绿化管理制度15

  1、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岗后要知晓当天的工作量,及时和领导沟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认真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端正劳动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当天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本工种工作任务,主动申请其它工作,不准以上厕所、吸烟等其它原因变相怠工,如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2、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对本工种使用的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3、要爱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今年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按劳动保护和工具领用制度执行。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设施,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和领导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5、要树立社会公德,严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关系,偷拿变卖,一经发现按处罚条例执行。

  6、提高自身修养和劳动素质,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能夜不归宿,晚10点前必须归宿,如有事不能按时归宿,必须事先和领导请假。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时扣罚工资。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况下公司不鼓励加班,如工程急,确需加班,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打好招呼,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10、工地离公司近的职工伙食由公司统一管理,如在外地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购物有经手、验收、审核三人组成。

  1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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