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病案管理制度1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图书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新书的编目、入库工作。负责读者借阅接待登记和服务工作。
三、完成新书选书和辅导读者文献检索工作。负责到期书刊催收和阅读情况分析。
四、负责收集医学信息,紧密结合医院的医学科研方向与研究课题,提供和保管国内外医学文献,为科研、临床服务。
五、积极开展医学情报的调研和分析,不断地向医务人员和院领导提供分析报告和有科学价值的`医学情报资料。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2
一、病历病案管理
(一)每位住院病员应有一份完整的病历,在院病历由科室负责保管,未使用时上锁。
(二)病员出院(或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人出院后10日内上交病案室,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全院病历,并进行整理和保管。
(三)病历归档后,病案室应注意检查病史首页各栏填写有否完整,并将首页信息录入电脑,病案依序整理、编码,按号排列上架存档。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历,需办理借阅手续,病历应妥善保管、爱护,不得任意涂改、转借、遗失。借阅的病历不得遗失,否则作严重差错处理。
(五)住院病案原则上作永久保存。
二、 病案保护与信息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借阅制度,凡借阅病案者应当爱护病案,不得自行拆散、玷污、损害、涂改、伪造、丢失病案。
(二)病案管理人员做好每日借阅记录,定期清查病案及借阅登记本,督促借阅者按期归还,以防丢失。
(三)制订病案调阅复印的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病案管理中的保密制度,患者及家属,一定要有身份证和主管部门的审批单才可,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等必须有病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主管部门的审批单,方可调阅复印客观病案内容。
(四)加强病案信息计算机检索及电子病案的调阅密级审核工作:对病案首页内容的检索要设立密码,防止无关人员检索病案首页信息,要设立电子病案的分级保密管理,各密级出院电子病案的查阅管理要严格审核,逐级审批
(五)制定病案库房的防护措施:病案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电源、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必须装备有灭火器材。库房内按装火灾报警装置。
(六)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当的温度、湿度,定期通风,玻璃窗上挂用帘布,必要时用灭虫剂喷酒地面。
三、 病历书写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6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8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9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10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11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5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四、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电子病历使用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综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子病历管理办法(暂行)。
(二)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医务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脑房、医教科、护理部依据其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电子病历流程的监控与协调、医疗文书格式的审定与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培训与用户确认,以及制定和完善电子病历相关规章 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逾越电脑房、医教科、护理部擅自修改程序或增减功能。
(四)电子病历使用权的准入和注销:
1、 使用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接受计算机书写病历的操作培训,经审核合格后,由医教科、护理部给予准入并注明使用范围,电脑房开通用户。因工作需要,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其他人员,应在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 、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或较长时间外出或停止授权范围工作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向医教科、护理部提出注销其使用权限,电脑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办理注销。
(五)电子病历使用权的管理。医教科、护理部应建立电子病历使用人员明细单,内容包括批准人、开通或变更日期、使用范围、注销日期,注销人等。未经过医教科、护理部审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私自开通、变更、注销电子病历使用权限。
(六)电子病历的签字:
1 、在《电子签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间,当事的医护人员应依规定核实后制作纸质病历,病历中所有签名须手工签名后方可生效;
2 、在实行电子签名数字认证后,应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密钥安全认证合法身份后进行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
(七)电子病历的'建立。病人就诊时由挂号室输入病人的基本信息,住院处置室人员在核对病人基本信息后补充完成病历首页上的部分记录。病人的医嘱、病史及相关记录由临床医师输入;护理信息由护士输入;辅助检查报告单由相应科室工作人员输入;住院费用由住院收费处输入。
(八)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电子病历的书写应符合《20xx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九)电子病历书写及修改权限:
1、 书写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书写病历的资格,进修实习、轮转医生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带教老师审阅、修改、经手工签名后方可生效。
2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赋予的权限书写及修改电子病历,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
(1)进修、轮转医生仅可书写入院大病史;住院医生可书写本组内所有的医疗文书,修改本组进修、轮转医生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修改自己的记录,最后手写签名确认。
(2)副主诊医师书写入院48小时副主诊医师意见,并有鉴别诊断和诊治意见,按要求书写相应的医疗文书,可修改本组住院医生记录;主诊、科主任按要求书写相应的医疗文书,可修改本组(本科)下级医生的记录,最后手写签名确认。
(3)上级医师对所属下级医师用计算机记录的病历和其他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审核、修改。也可在打印的纸质病历上应用红笔修改和签名,同时应注明修改时间。
3、 经管医师休息期间,病人的病情有变化或有新入院、转出、转入情况时,应由值班医师通过自己的工作站进入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记录有关内容并亲自手工签名。
4、 住院期间的电子病历,除所属上级医师外,严禁修改非本人建立的病历内容。
(十)电子病历的完成时限:
1 、医务人员应按照《XX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版)》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
2 、应抢救极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一)电子病历的修改留痕。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在处理医疗事故、判定法律责任时有据可查,电子病历在使用过程中一经“完成”确认后,所有修改痕迹均予保留。包括书写人、书写时间、书写内容和历次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
(十二) 电子病历的保存:
1、 为确保病历的恒久保存,电脑房应对每份电子病历病历做好灾难备份,为患者的病史、诊疗经过和治疗效果等的查证提供一项永久记录。
2、 病历文书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时打印,出院后应有一份完整的纸质病历,按出院病历归档程序,将该病历及时送病案室存档。
3、 若电子签名实行后,除医院电脑房数据库中的保存外,另备份一份在电子签名专用数据库中。
(十三) 电子病历安全性保护:
1、 为满足临床、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工作需要,电子病历系统必须保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安全运行。
2、 所有用户应严守个人工作密码,对使用密钥和数字认证的科室,应妥善保管使用好密钥,在系统登陆及书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密钥安全认证合法身份或进行数字签名保存,以保证系统信息的安全性。
3 、在病历制作过程中,任何作假和失密行为致病历不真实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输入者或修改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未经同意和授权,无权进入他人电子病历工作系统,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违者自负。
(十四) 电子病历的查阅、调用与交换:
1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权限范围内,可以查阅和共享相关病人历次就医的病历资料、处方/医嘱内容、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图文报告以及整个诊疗过程的费用等各种有关信息。
2、 患者及其家属,公安、司法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复印电子病历资料的,一律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病案室查阅、复印纸质病历。
3 、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电子病历的内部交换。
4 、在查阅、传递中,有关人员应注意做好保护病人隐私和防止系统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3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志为回收各科病历依据,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回收病历,并做好回收情况的登记工作。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历借阅制度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病案管理制度4
一、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严重病理生理异常的患者。
二、危备患者的预后较差,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患者的基础疾病、器官或系统的.功能状况,对治疗的反应等有关;同时,也与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有关。
三、对于危重患者,医师应当向其亲属报书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告知书要有患者家属签字。同时,将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书报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四、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给予危重患者基础处理,同时通知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应当通知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
五、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是危重患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指挥。特殊情况下,应当请上级医师的专家会诊。
六、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系统,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七、应当及时制定危重患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维持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
八、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护理工作。加强巡回,严密观察。必要时,给予特级护理。
九、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或总值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十、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先进行抢救,条件允许时,及早据实补齐抢救记录。
十一、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科室应当及时组织病历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抢救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医疗管理部门参加讨论组。将讨论会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病案管理制度5
医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客观、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不但是高质量医疗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医疗、护理质量达二级甲状医院水平,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老专家共同组成,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病案质量评审。
2)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病案管理委员会向医院办公会负责,医务科为其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2.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能
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和其它规定,制定全院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与落实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标准,制定并不断健全我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以及评判细则。
3)委托或责成关于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院现住院病人病案、归档病案以及门诊病历的质量检查;
4)制定病案质量关于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保证甲级病案率在90%以上,杜绝丙级病案;
5)健全病案管理的管理网络。
3.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包含工作目标,阶段检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2)每年召开例会1—2次,其会议内容除制定工作计划以外,还应包含如下内容:a.对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计划检查其落实情况;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关于规定对不适宜的病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健全;c.需要经委员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3)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4)每次会议前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人将拟讨论问题和资料准备充分,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认真做好记录;
5)重大问题和决议应向医院办公会议汇报。
病案管理制度6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挖掘潜力,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监测管理,使医疗质量、成本达到最佳匹配,特制定医院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
一、运行监测指标范围
运行监测指标包括资源配置、工作负荷、治疗质量、工作效率、患者负担、资产运营、科研成果等方面(详见附件:医院运行管理指标目录)。
二、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及指标管理部门
1、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为信息中心统计核算办公室。医务处、医管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务培训部、科技发展部等基础信息部门(科室)应定期向统计核算办公室报送监测指标基础信息。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医院运行管理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
2、运行管理监测指标目录(见附件)。
三、运行监测指标的制定与分解
运行监测指标年度目标由各指标管理部门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体执行科室的应对各科室下达分解指标。对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布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
四、监测指标的`运行管理及考核
为合理利用资源,挖掘潜力,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并将相关指标通报给指标管理部门。
指标管理部门应对指标进行运行管理,对于指标出现情况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有明确控制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病案管理制度7
一、加强病案保护
1、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监督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实、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病案管理制度8
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
3、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
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病案资料。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现有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
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病案管理制度9
一、医院病案统计室负责做好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门诊病案由门诊病人自行保管,急诊观察病案由观察室保管。
二、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每天收集病案,在病区依序整理的'基础上,对病案进行复核、整理,将符合要求和稍加整理就符合要求的病案装订成册,及时做好计算机的病案首页内容输入和计算机分类索引输出工作。
三、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要将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及时反馈给各病区的病案质量专管员,在两周内病区完善后,再及时收回,并做好登记、签名手续。
四、每月定期按病案借阅制度清理借条或借阅登记本一次,对到期或超期未还者进行催讨。
五、建立病案归档奖罚制度。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病案室,节假日顺延。
六、建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借阅、复印等规章制度(另订)。
七、住院病案原则上保存30年。
病案管理制度10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不得散失或销毁。
3、每位病人住院一次,启用一个新的住院号。
4、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
5、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病人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错条。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借阅大批量(不能超过30份)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时间,借阅者可分期分批量提借,凡借阅的病案,原则上应在病案室阅览,未经允许不得将病案带出室外。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它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并写检查一份,停止借阅病案半年。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并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生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凡翻阅病案、应在病案室进行,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室外。
二、本院各级医师均可查阅病案。实习、进修医师原则上不允许借阅,须经医教科主任签字并办理手续。
三、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病案人员可当场提借。如需大批量(最多不能超过30份)应当分批提借。
四、用于专题讨论或死亡讨论的`病案须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同意及办理方可借出。
五、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不得借阅。
六、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他病案。
七、病案到期不归还,由病案管理人员通知本人两次,如不及时归还,从超过期限第三天起,每份病案每天扣20元。
病案管理制度12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病案管理制度13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病案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病历回收及病案基本情况计算机录入工作。
三、负责病案查询、借阅、复印接待工作。
四、负责病案归档上架及到期病案催收工作。
五、负责病案库房管理工作。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14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Word版本,下载可自由编辑
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精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觉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需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实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展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互相间关系的法定证实。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实、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实。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觉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所有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需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需妥当保管按期归还,不得随意涂改、毁损、走失。如发生以上状况,视情节轻重处以: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病案严峻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15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疾病分类及医疗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完成病案首页计算机录入及其他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完成医院科研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设计、组织、实施工作。
四、完成院内、外统计报表的计算、审核、打印、上报工作。
五、完成院内各科信息查阅接待、信息咨询、信息管理培训等工作。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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