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1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负责科内日常办公工作,部门通知、文件等的传达工作,做好科内办公电话接听和电话记录;
3、协助领导组织拟定科内管理制度、规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4、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协同工作。
5、负责科内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6、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科内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2
1、食堂应设专门人员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2、烹饪加工人员(厨师)及凉菜制作人员(包括面试制作师傅)每做好一种菜肴都要先进行试尝,特别是上一餐供应剩余的食品,更要细心试尝。
3、厨师及留样人员试尝时,不得使用加工工具直接进行试尝,必须另备碗筷,将菜肴装在碗里再试尝。
4、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面食制品),每种取样100克留样,并装好加盖放在冰箱冷餐室,留样24小时,并做好记录。
5、留样冰箱必须保持清洁,杜绝与避免污染留样。
6、留样的专用碗、盘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洁、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三条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五条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六条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4
l、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反之,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3、修身养性,涵养师德,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5、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的实验教学,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有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示范和演示;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懂就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老师汇报。
6、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一律排队前往,整队和安全在由任课教师负责。
7、体育课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制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事情稳定后汇报学校领导,情况复杂者,第一时间汇报。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在校医指导下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
③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8、体育教师每十天对自己岗位自责范围内的教学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自查表;体育组每月对体育设施全面检查一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核实准确后安排整改、维修。
9、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1l、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必须做到: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主管部门上报活动方案,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
(4)带队领导、年级主任要保持通讯正常,确保联系通畅。
1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的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3、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5
档案室是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档案的场所,属学校机要和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水、电源等。
(三)加强档案室防火、防虫、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五)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硬件建设,对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必须按上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四、学校保卫科负责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记好消防记录,管理好消防档案,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学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实施演练。
六、学校对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人为因素发生火灾,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7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8
1 、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4.3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4.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领导。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4.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3、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4.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4.7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
5.1《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
5.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
5.3《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
5.4《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
5.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5.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在生产前对所有工作进行安全部署及生产完毕后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杜绝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班前、班后会
安排在两办交接的时候进行,要认真组织,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不做表面文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班前、班后回应由当班班长或当班临时负责人主持。
三、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包括:
1、班前会: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任务和实施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实施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六必讲”。此外,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班前、班后会主持人应按如下“六必讲:的要求进行准备和宣讲:
①、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③、必讲本班具体明确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
④、必讲本班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住的安全环节;
⑤、必讲操作注意事项;
⑥、必讲有问题、有隐患地点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2、班后会: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口号。
四、班前班后会记录由各班长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10
我公司主要从事农资经营,经营品种以肥料为主,农药为辅,肥料占用仓库容积较大,但是农药品种较多,为保证农资仓库的人员及财物安全,特制订以下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库房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人员责任:
1、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物收发,仓库整理,定期培训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2、全体员工有责任配合仓管员完成仓管工作;
3、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仓管员的,可参与年终考评;
4、仓库内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操作员承担90%,仓管员承担10%;
三、仓库设施管理:库房内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四、仓库操作规章:
1.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过安全检查负荷,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低于0.5米。
2.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进入库房运送物品车辆上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吸烟,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各种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车辆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4.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五、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及通透性,合理安排堆垛的大小和高度并定时检查,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六、仓管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对仓库及周边环境做巡查:
1.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货品上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沾油的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管理或及时处理。
八、零售店产品必须按分类摆放,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店铺内必须安装相应的消防器材,如有事故发生,店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疏散周围人群。
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一下规定:
(一) 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 管制刀具,匕首、三楼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2、 其他各类非学习工作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小剪刀、工艺刀具,尖锐物件,打火机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工具。
(二)各年级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物品的学生及时上缴,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班定期不定时进行排查。
(三)排查发现学生随身带有管制刀具的',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收缴,学校将坐在年级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学校在校园内发生遗弃的管制刀具,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或者上缴安全领导小组。
(五)广大师生应积极向学校举报非法携带、藏匿上述管制刀具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与奖励,对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货物入库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2、仓管员对到货物品进行清点,数量符合要求的通知验收员验收。
3、验收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等问题时,应及时与质量管理人员联系,经质量管理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方可进行入库。如有问题不能入库的及时和采购部门、供应商联系,及时退换货。
4、入库品验收合格无误后,填写相应《入库单》,注明到货时间,数量,批号,规格等数据由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二、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预防货物受潮、受损。
2、物品堆放原则: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管员对仓库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仓库货物,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
三、出库管理规定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至仓库,发货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准备货物,将货物放置发货区。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货物放置发货区后及时通知复合员,对货物进行复核,与发货单要求相同的进行拼箱发货。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批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3、交货期限:
⑴、正常库存产品15:00前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⑵、公司对15:00后接获的《出库单》,次日出库,如需当日发货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⑶、15:00为暂行时间,本公司权进根据发货量有行调整。
4、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四、发运管理规定
1、货物的包装:
⑴、货物出库封箱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⑵、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⑶、所有发运物品,必须附有货物装箱清单壹份。装箱人员须在装箱清单上签字,并在《发货记录》上登记签字。
⑷、发往外地的货物如需用木箱装运,则须提前一天至两天订购适合的木箱。`
⑸、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销售部要求包装。
2、物品的搬运:
⑴、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形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⑵、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安全管理制度13
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用科学方法教育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2.所有教师必须经常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对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4.体育课、课外活动、训练、竞赛以及运动会,必须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确保安全。
5.由部门或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6.各实验室及有关专用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学生使用的化学药品,要严格控制,严禁将药品带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的药品,要严格控制,采取两人双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药品保管室。平时进出要关锁。
7.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时讲究文明,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下楼梯,不准争先恐后牵拉、推搡,不准攀爬阳台、扶栏、楼顶或其它建筑物;严禁在校园内玩火、甩炮、玩炮子枪等伤害性玩具;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物、宿舍内点蜡烛和点蚊香。
8.值班教师要加强校园巡视,维护校园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第五条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第六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证明;
(三)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三)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四)报废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悬挂,保持清晰、完整。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条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二)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挂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挂车箱板不得擅自扩大、加高;
(三)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得拖带其他农机具;
(四)农业机械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从事易燃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材;
(五)不得违规载客,不得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不得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六)不得具有影响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
(二)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三)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底盘号;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五)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六)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维修技术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并出具保修凭证。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返修,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机械经营者参加跨地区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维护农业机械跨地区作业安全生产秩序。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提供各项农机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章 驾驶人及操作人管理
第十四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实习期。
第十五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十六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责令其参加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第十七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丢失、损毁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驾驶证核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驾驶证档案,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驾驶证。
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其他农业机械的操作人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不得无证或让无证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不得在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五)不得驾驶或者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
(六)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疾病时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
(七)进行田间作业需要驶入国道、省道的,应当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驶入,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靠右行驶。
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农机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农机违章行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情况,确保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农业机械事故时,驾驶人、操作人必须立即停车(机)、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设立标记。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生产秩序,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及时返还。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四)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五)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人员发放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
(九)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
(十)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拖拉机乘坐3名以上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
(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
(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
(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
(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违章现象消除后应当及时返还。
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强制其报废。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或者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管理制度15
1、每台塔吊由塔基租赁单位按现场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由主体施工队负责为各自施工区域内塔吊配备信号工,并负责配备指挥用品〔对讲机、信号旗等〕。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将操作人员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上报工程安质部进行备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2、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认真执行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3、塔吊司机、信号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防止疲劳作业。
4、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那么:
①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材料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防止轻物脱绳。
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③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1 / 61 / 6
1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那么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④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为防止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⑤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⑥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严禁利用塔吊吊人;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前方可作业;
⑦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用钢板制作;
⑧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前方可起吊。
⑨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⑩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塔吊租赁单位须按照规定每月对设备〔根底、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防止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工程安质部,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5、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
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6、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位置,注意
与其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防止吊物晃动碰撞高压线或相邻塔机
等其它物件。
7、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前方可起吊。
8、塔吊操作员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9、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到达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米,防止倒塌。
10、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前方可指挥起吊。
①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②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③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绑扎的牢固性;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前方可起吊;
④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前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⑤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3、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区、仓库等区域或进施工区域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14、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由塔吊租赁单位负责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15、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吊租赁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16、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操作人员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17、塔吊司机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工程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效劳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工程安质部存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18、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
19、塔吊操作员、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20、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工程安质部严格按工程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承当相应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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