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13:04:59 好文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总则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一、管理内容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二、材料的自检

  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

  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三、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地区公司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班组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培训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对施工班组的培训。

  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总部和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员工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学习讨论。培训完毕,培训资料应送资料室分类存档备查。

  五、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规定

  1,施工样板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电梯大堂饰面,吊顶天花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墙,干挂石,园建等,全面施工前,项目部应先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预先列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单位,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做好后,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并签字后1小时内报质安部检验,经质安组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员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

  2,样板间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项目部应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样板间做好后,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3,对重要的施工样板

  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验收。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六、质量问题的处理

  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

  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七、工序施工监控程序: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20xx年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xx年版,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分项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2)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员及质安员自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3)分项工程自检及报验程序:

  对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前项目质安组应提前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签证。

  八、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主任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资料员整理好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装订。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对技术资料的审核。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组,质安组的管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内部自检,合格后向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请验收。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分部工程内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对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九、月度检查规定

  项目部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地区公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总部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半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半年质安的基本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质安问题,造成的原因,解决的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回访,提出下半年的计划和措施等。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部验收。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

  1)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工程质量事故;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4)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质安组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

  ②事故性质;

  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④应急措施;

  ⑤初步处理意见。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

  调查程序和内容:

  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

  ②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

  ④写出调查报告。

  技术处理方案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

  对严重质量事故,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组应派员参与处理,协助地区公司与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

  (4)严重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处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

  期为2年。

  第五条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表单(附表一、附表二)及进场设备复核单。

  第二节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及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监理联系单,对违反工程质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三节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运行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及竣工拨交工作。(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综合验收和拨交工作)

  第十五条会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燃气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燃气工程(室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33—20xx。

  注解:该规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燃气工程(室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94—20xx

  第十八条燃气工程(长输管道)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69—20xx

  第十九条房屋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依据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执行其它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4013—20xx)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xx)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第四章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必须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笔记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司管理部门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进场设备材料、配件质量关。材料员、兼职质检员要把好材料、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新进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须将焊工证件送监理审验并复印留存。进行试焊后,通过拍片检查合格,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严格对容易造成质量隐患点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

  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仔细做好管材的外观检查,做到管材无破损、无变形;

  二、焊接钢管焊缝探伤数量及位置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锈、防腐质量合格,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必须进行电火花试验。

  三、各类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须过关,管道的基础、埋深必须合格,PE管的警示带敷设合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强度、严密性试验等必须严格把关;

  四、小区弯管式钢塑转换登高处,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钢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刷漆,刷漆做到“两底两面”,室内钢管安装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缝拍片时要求尽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过桥管等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支架的材质、制作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美观大方,质量优良;

  七、桥管、阀门等连接补偿器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

  八、调压柜(箱)基础砌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吊装调压柜(箱),防护栏安装、便道符合设计要求。

  九、民用户登高管处球阀在送气后必须将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与进户管使用金属软管碰接(丝扣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甲供)。

  十一、不同材质(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须使用电熔连接;不同材质(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严禁相接。

  十二、PE管热熔焊缝刨边检查,穿越管道100%刨边,其他50%(华润燃气集团要求)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

  1、树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走质量求生存,质量求发展的道路。

  2、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市质检站——公司质监站——分公司质检站——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各专业工长、材料员)——班组长——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全过程管理问题和全员管理。

  4、要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勤督促,对工程质量问题做到奖罚分明。

  5、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质量。

  6、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做到真正了解设计意图,能按图施工,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同时做好图纸的审查工作,避免设计存在的差错,给施工带来工程质量的`影响。

  7、施工前应认真研究每一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针对我司在技师上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在关键总是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构件,半成品等的检验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和材料的加工就开始严格把好质量关。

  9、施工机械设备应经常进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不致因机械发生故障而影响工程质量。

  10、对班组做好保证质量的技术交底,使各工种人员都重视质量明确各自在不同的岗位上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1、加强施工工艺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12、加强施工质量的各种检查,验收建立质量三检制。

  13、通过对质量的检查,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找出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把质量陷患尽可能消除在出现之前。

  1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使现场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条,实现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内业,技术复核隐蔽验收等。

  16、设专职质量检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分,实行质量奖罚。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检=互检并做好记录。

  18、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强化现场各专业工种质量任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

  1、总则

  (一)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办法。

  (二)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IS09000

  族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并通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质量目标:

  1、重合同,守信誉,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95%,使工程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

  2、管理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1)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狠抓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2)从项目部到作业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4、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3)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5、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应经常对所有工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其主要内容:

  (一)开工前检查: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是否完成,单位工程单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项目部审批并上报监理。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使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部位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管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要严格执行,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填写要符合实际。

  (8)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9)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队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0)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11)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12)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总工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本合同段各协作队和各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对照施工项目进行对标检查,核查施工作业与施工规范、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四)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协作队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质量验收标准》,以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协作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

  1、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第七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二)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构配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资质等级,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及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三)按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审核初验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承担监督责任,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手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审核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督计划,并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监督计划,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责令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和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准,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应当予以奖励。

  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查询、投诉。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招标确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业务,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发包工程,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审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需经竣工验收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减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三)设计的深度符合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交代明确,标注说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勘察、设计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批。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落实设计意图,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业务,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其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在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其他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施工装备,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进

  行质量预检和复检。重要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发生质量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认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对其监理人员出具的监理文件、签字等监理行为负责。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单位不得为其监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供应单位。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制订监理计划,并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关责任方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章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其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招标或者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或者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三)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

  (四)不按照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五)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督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监督费用一倍以下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专业建设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涉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要求

  ⑴所有进场管理人员都必须先进行规范标准、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学习,方可进行工作面。

  ⑵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⑶所有分承包商和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方和业主监理的指令、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⑷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样板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工序管理点控制制度”、“质量预控制度”、“pdca工作制度”、“技术复核制度”。

  ⑸总承包方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坚持每周例会,坚持质量

  巡查,坚持检查制度。

  ⑹总承包方每月编印一期工程质量通报。

  ⑺本工程采用文字、录像、照片、电子媒体等质量记录形式。

  本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按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施工全部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工程录像或光盘制作,制作并编写一本工程实录。工程录像带或光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部分的质量状况、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录像带要体现出工程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及竣工后的工程面貌。录像带主要突出表现出施工过程的控制情况、样板间的'做法、关键节点部位、重要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做法。开始录像之前要求起草一份录像带或光盘的策划文字材料,各部分出现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长短等要事先策划好,要求画面与配音相吻合,要求用普通话配音,语言要求简洁、明快、声音洪亮。在编制工程实录以照片为主,辅以简洁的文字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平面布置图、技术特点、技术难点,表现各工序施工过程照片、样板间及工程外貌照片、项目上的一些重要活动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当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

  4.1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

  6.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当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7、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9、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0、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1、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5、网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16。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17、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x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一、材料:

  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

  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二、施工:

  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三、协调措施

  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四、外监

  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

  通过本实训,进一步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质量检验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本次的实训中,同学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中所学知识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学要学会查找课外书籍和资料,碰到问题同学之间多讨论,注意团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学会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学员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一、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2)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3)单位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

  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详见附表有关表格说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以条文的形式写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时间、形式和组织等内容。

  (2)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记录下来,受教育人要在记录表里签字,并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工人变换工种(如瓦工变换混凝土工)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种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应有记录并收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其他职工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具体的,不但要口头讲解交底,同时均应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均应履行签字手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交底,并要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交底。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一份。

  (2)交底要针对性强和全面交底。技术交底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让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其人身安全。各分项工程均应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很具体,要能结合当时的施工环境,有针对性地交底。

  3、班前活动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椐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2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质量隐患及时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三检一评和旬、月查评管理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评定质量等级及分段分部月份检查)。

  1.1 自检:

  操作工人必须在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施工的项目严格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坚决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并做好自检记录,否则质检员不给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和签证任务单。

  1.2 互检:

  互检就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班组之间,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之间的检查,是自检的.复查和确认,把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3 专检:

  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质量进行外观抽查;并借助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进行测定,评价工程内在质量、功能性指标,发现不合格分项工程责令班组及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1.4 一评:

  一评就是在自检、互检、专检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1.5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互检基础上由施工员主持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

  1.6 分项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基础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1.7 月份工程质量检查:由分公司组织专职质量员和有关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实测检查和内业技术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检查,每月的28—30日进行。

  1.8 季度工程质量检查:由总公司质量监督站主持,组织分公司质保体系人员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实测,观感检查和内业技术资料的检查,每季度终的上旬进行。

  1.9 总结、评比:月查由分公司进行总结评比,季度检查由总公司质检站进行总结评比。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3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当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

  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当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越发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举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暂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光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通过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需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举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柔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明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3总则

  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

  对分包单位的关键工种和特殊工种,项目处要负责验证,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有计划地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并以经济手段控制违规违纪现象。

  11本项目建立三级质检网络(三级质检网络另出文规定).质检部门定期召开网络业务会议。

  项目处每季开展一次质量活动。活动内容是:检查质量意识、学习规程规范、验评标准、分析质量动态、攻克质量薄弱环节。

  4质量责任制

  1项目处建立质量责任制,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对质量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出规定)。

  2本项目建立三级质检网络(三级质检网络另出文规定)

  3项目处设专职的质量检验机构,归口负责本项目处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专业工地及分包单位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4各级专职质检员,负责复检和验收签证,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班(组)兼职质检员由班(组)长兼任,其职责为督促本班(组)施工人员贯彻工艺(操作)规程和做好自检记录。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18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荐)11-29

【推荐】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29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用[15篇]11-30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11-29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5篇11-29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篇(精品)11-30

工程质量合格意见范文(通用7篇)10-03

工厂管理制度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