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5 18:05:59 好文 我要投稿

(精选)生产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1

  1. 目的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制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统称员工,下同)及外包项目在公司作业的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2.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2.2各部门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考核要求执行,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并落实到个人。

  3.管理内容

  3.1制度建设、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完善。

  3.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有关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转换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休息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六个月)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安排其上岗。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2.1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按国家的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复审,不按期参加复审的,除不准上岗外,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

  3.2.3安全标志

  3.2.3.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2在厂区主干道、车间和仓库、大门人员进出频繁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2.3.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设置在明显的位置,标志要醒目。

  3.2.4特种设备及防护设施

  3.2.4.1特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执行。

  3.2.4.2设备的防护设施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由制造部负责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每月检查一次。

  3.2.5对涉及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线的使用。并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员,除在安全教育时告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并建立档案。

  3.2.7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和上报审批。

  3.3安全生产检查

  3.3.1日常检查:专、兼职安技人员每天四小时以上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3.2定期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3专业检查:对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点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进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触电、防暴、防尘、防暑、防寒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单,按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后的验收。

  3.4劳动保护

  3.4.1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3.4.2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保健费并进行管理。

  3.5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

  3.5.1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并报告公司领导,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做好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国家法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3.5.2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伤申报、鉴定等工作。

  3.6安全技术措施由制造部报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项工程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验证其资质。

  3.7.2施工场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教育等均纳入公司同样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3.7.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

  3.8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管理制度2

  1、天车工上车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酒后上车。

  2、上车后仔细检查天车各部件的状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开车,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排除,不许设备带病运行。

  3、同一厂房内有多台天车运行时,禁止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重前应先试吊,如吊物倾斜应重新捆绑,开车前应发出铃声,吊物不得从人头顶越过,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

  4、天车启动前应发出警铃信号,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和修理,小车和桥架禁止站人,天车上应放置灭火器。

  5、在起吊运重物时,吊物必须超过地面障碍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许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许吊物从人头顶上通过,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车运行时,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须放在专用箱内,禁止放在天车桥架和小车上。

  8、天车在开动时应逐档启动,使天车平稳,决不允许突奔,在下降时应将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挡,防止重物下将,在停车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

  9、天车运行时不允许打倒车,需要换方向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车平稳后,方可反向运行(危险时例外)各机构一律不允许利用行程开关停车。

  10、在工作中,应服从地面挂钩人员的指挥,应熟练地将三个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许两人操作一台天车以免误会发生意外。

  11、在更换阳极时,起落速度要平稳,以免碰坏设备或烧伤职工。

  12、在起吊重物时必须聚精会神等吊挂放稳后发,方可动车。

  13、天车在运行中,如发现前方有一台天车停留,让道时应提前减速,以免冲撞,不允许撞车。

  14、同一跨度有两台以上天车工作时,天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米。

  15、吊物件时应注意保持钢丝绳垂直,翻物件时不允许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许用小车牵引地面车辆。

  16、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车额定负荷的50%时,要一个机构一个机构地开动,不允许同时三机构开动。

  17、吊运重物间或液体金属时,吊起0。5米左右要试验起动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单制动的天车不能吊运液体金属起升机构有负荷时,不准制动器进行调整。

  18、在吊重物时,当重物放到最低处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5圈。

  19、用两根绳吊运物体时,钢丝绳张开角度大于60°,则每根钢丝绳都应在物体上缠一圈,若张开角度大于120°,则不能吊运。

  20、用两台天车抬物体时,应使其承载均匀起升机构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工作时两台天车的相应机构应“同步”,并且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抬杆应保持水平,要有专人指挥,不允许两抬天车翻转。

  21、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天车工理解不一致时,天车工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人员信号和指挥意图时一致时方可开车。

  22、天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应检查控制器时应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归到零位,并断开配电盘的刀闸。

  23、天车工应会使用灭火器,天车工必须配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4、天车的擦、洗、润滑、检修天车时必须停车后并切断天车的总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25、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天车工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

  26、严禁一个天车工操作两台天车。

  27、工作完毕后天车必须停回原位,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最后切断总电源。

  28、做好当班运行纪录将天车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如实纪录并反映有关部门。

生产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4

  1.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优质的工程质量是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主题。所属员工必须人人增强质量意识,认真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把所管项目作成一流项目,优质项目,精品项目。

  第二条:我们所把握的优质工程应定格在'安全优质工程'上。即: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施工人员都认可的优质工程,交工时评定为优质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捕处不出质量事故,科学合理的控制成本。

  第三条: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和相关的说明、要求、补充文件。要一个点一个点的,一条线一条线的,一个面一个面的,一个数字一个数字的,一个符号一个符号的将图纸审清楚、看明白、看仔细、看准确。要仔细的查看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必要时做触探以了解地质情况,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提出我们的意见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对测试仪器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标定,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原材料、半成品的实验数据要准确、科学和具有指导性、可靠性。要有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准确测量放样并经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确保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准确,要按规范作业,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正确。要按程序办事,各种基础文件,检评表格要齐备,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审批,确保施工项目的合法性。

  第五条:路基填筑要严格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程序作业,三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四区段:填土阶段、平整阶段、碾压阶段、检测阶段。八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处理、分层填筑、摊铺整平、洒水或晾晒、机械碾压、检测签证,路基整形。立标杆,确保填筑厚度符合要求。

  第六条:负责路基施工的技术人员,要经常复核中线、边线、高程;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挥倒卸,以避免超欠填挖,为路基成型打下基础。负责填料采购和实验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把填料质量关,不合格的填料坚决不进场。如有不合格的填料进场,要立即清除,清除费用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现场施工员要正确调配,合理指挥,避免填料和运距的损失,避免二次倒运。

  实验检测人员和现场施工员,要对填料的晾晒或洒水、摊铺、碾压作出正确的判断、指导,及时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外检一次合格/

  第七条:结构施工:凡用于结构施工的砼、沙浆,不论其设计程度的高低,必须按相关有权单位审核的配合比,以重量比配料,按要求计量、按要求拌合,按要求振捣施工。砼浇筑前要储备足够的砂石材料,拌合、浇筑、振捣设备要齐全,确保砼浇筑不间断。

  第八条:认真检查模板模具的刚度,牢固性,拼接缝的添塞要密实,模板表面要干净,严禁使用废机油代替脱模油。确保砼外表平整、光洁,轮廓线条直顺清晰。所用的现场砼支架要牢固,防止变形、跑模、跨模。

  第九条:涵洞(基础和墙身)沉降缝应顺直、平整、上下不交错。盖板的施工要内优外美。圆管涵的沉降缝应设在管接头处,填筑管涵缺口时,应在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管径的范围内,分层对称填筑。洞顶填筑必须大于0.5m时才能通过机械、车辆,未安加盖板的涵洞台背回填时,高度不能超过墙身的1/3。

  第十条:附属工程的施工:如八字墙、锥体护坡、护坡、水沟的施工要引起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的高度注意,不扭曲,不歪斜,灰浆要饱满,大面要平整,角线要顺直,要保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要经的起任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对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谁立的模板、谁立的支架、谁加固的、谁拌合的砼、谁捣固的要详细记录,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要尽职尽则,道道工序把关,对结构物要按要求养护,防止干裂。

  第十二条: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使性马虎等原因造成返工、误工等质量事故的,按直接损失20%但最少不低于300元追究直接责任人。重大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追究责任。

  2.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任命关天,责任如山。所有员工要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做安全工作。从防范安全事故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员化的注意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事故苗头,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员工要按照安全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各分项、分部工作开展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里考虑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员就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在技术交底时,要把安全作为重点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重点部位、重点场地、重点环节操作要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侧翻、爬翻、仰翻;过路的要认真查看往来行人、来往机械车辆,作到礼貌;机械设备车辆发出行走使用前,要查看周边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车厢、机斗、料仓有无不安全的因素,检查空中电缆、通讯线路是否符合高度。开挖边沟、基坑等项目时要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有管线的要专人指挥,防止挖坏。一旦出现损坏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报告相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和接地线,由具有专业常识能力的员工安装用电设备、设施、配电箱、架设电缆电线。要经常检查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吊装模板、支架、架设安装梁板、盖板、管涵大型设备和其他大型物件时,要注意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电和高压静电的出现。路基施工时要注意高低压电杆,通信线杆等设施的安全,避免乱碰撞。工地看守人员不乱用电取暖、烧水、照明、做饭等。要按规定接线,不许私搭私接,并做到人走电断,避免火灾。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不许在料斗、车厢、料仓内滞留、休息、娱乐、打闹,不许在机械车辆行走时爬机爬车。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桥涵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电、汽人员不准穿短裤、背心作业。安装支架模板,浇筑前要由项目部专人检查确认其牢固性,否则不许浇筑。

  第十八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时,按300元到直接损失的20%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视情况而定。

  3.劳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劳务管理的对象是各施工队、临时工、零星工、租赁的设备、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等,管理者是项目部的相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管理依据是书面的或口头的管理协议。管理的内容是施工现场操作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各种劳动和各项活动。管理手段、培训、教育、帮助、指导和依据协议及管理制度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劳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选择劳务队的.原则是现场需要,劳务对象能适应和满足现场的需要。选择劳务对象要根据需要了解对象的生产能力及相关情况。小型的零星劳务由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择机选定,面报、电报计划合约部或项目负责人备案,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原则。中型的,由合约部提供劳务对象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同相关人员共同选定。大型的劳务对象,要由合约部事前了解情况,洽谈协议内容,项目部集体询标后经企业主审定,签协议录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确定、使用、管理劳务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任何人要保持和劳务者的正当的工作关系。即要热情服务、帮助、关怀、指导。又不要以伤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即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又要与人为善,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帮助,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在本项目部出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每个项目管理者都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每个劳务者都干好了,我们项目部的工作就干好了。所以,支持劳务者的工作是我们的职责;不以损害项目部的利益为代价是我们对企业的忠诚。

  第二十二条:管理使用好劳务,是项目部一项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要依据协议条款,口头协议内容和安全、质量、工期相关制度、目标、加强管理。要依规范严格要求,以期完成的每道工序符合设计要求。要教育劳务者按章操作,尊重监理、业主、设计代表及上级领导,文明施工。发现违规违章,盲目蛮干等不良做法,一要教育,二要处罚。发现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严重的问题要书面通知处罚。以把安全质量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4.现场值班制。

  参见<日常管理制度>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执行.

  5.外事交往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事交往的内容涵盖项目部的全面工作,外事交往的原则和目的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素质;恰如其分的处理征迁和现场发生的各类问题,融洽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当地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最大程度争取各方面的帮助、支持、理解。

  第二十三条:在外事交往过程中,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行事,又要机动灵活,应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而又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促使我们的各项涉外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外协人员,要熟知相关的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及当地民情。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要召之即来,来之即办,办则办好,保证现场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外协人员要建好台帐,作好日志,使所处理的问题有据可查,防止事后反复。

  第二十六条:所属人员都涉及外事交往问题,要加强学习,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分析,及时看透问题的实质,对症下药,因人、因事、因时而宜,促使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问题要不躲、不闪、不等、不靠,要抓住时机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二十七条:外事交往中的征迁等问题发生费用时,要按当地政策和双方洽谈的协议为准,报项目负责人审定。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八条:涉外招待费发生时,由主办部门或个人填写招待费使用申请报告,报项目部负责人审定后办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项目负责人,事后补填申请报告。数额较大时报企业主审定。

  第二十九条:对外交往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企业主、项目负责人相信大家,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让企业主、项目负责人放心。

  6.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开工就想着竣工,就想着竣工交工时需要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件。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资料管理的重要性,这既是竣工交工时的需要,也是施工过程中计量的需要,这是一分部、一分项工程、一道工序合格的证明。涉外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行为规范。认真管理好资料是提升项目部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要专人整理、保管内业资料;计划合约部办公室要有人兼管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资料管理的内容:

  1.工程部管理的资料:图纸、施组、开竣工报告、设计补充说明文件、各种检评表、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变更文件、监理、设计、业主下发的文件、各项完工证、工程量计算表、工程量清单及一切与工程的相关文件。

  2.合约部的文件:招标、议标文件,对上对下的各种合同、协议,对上对下的各种计量支付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合同、计量相关的各类文件,办公室上传下发的管理文件,内部的管理文件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文件。

  第三十三条:外来资料要分类编号,登记造册,根据分工在需要的范围内传阅、传达、处理、执行。切不可马虎大意,贻误战机。内部外送的文件,要认真起草,严格审核定稿。所属员工要明白,你送出的文件,代表的是项目部,是企业,是让别人看的文件,是让别人看明白的文件。主题一定要突出,意思一定要完整,用词一定要准确,表达一定要清楚,层次一定要分明,观点一定要鲜明。防止反复造成误工误时。特别是开工报告,竣工文件,计量表格,变更文件等,要认真审核,力争一次成功。

  第三十四条:做好保密工作。涉及项目的清单、单价、重要图纸和对上对下的计量文件都涉及企业秘密,要及时归档入柜,复印份数要严格控制,防止外流泄露,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因管理不当、审核不细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明显给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经济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

  7.物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的分工:

  1.办公、生活用品、指挥管理车辆由办公室负责。

  2.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分别由实验室、测量队负责。

  3.工程机械、车辆由设备部负责。不设设备部的由物资部或工程部管理。主材、地材,二三项料及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模具、中小型设备由物资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办公室要对办公、生活用品、实验设施设备、测量仪器建立详细的台帐,要分使用人办理签认手续。除一次性消耗品外,较大的办公生活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当更换使用人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必须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对指挥、管理车辆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使用、保养、维修情况。责任到人,驾驶员要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包括行车路线、所乘人员、加油记录、当天行经公里数、检测情况、保养日期及内容、需要维修的要及时报办公室处理。因驾驶员检测上报不及时或办公室督导不利造成损失的,

  由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酌情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机械、车辆、设备、设施、模具等由物资部建立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实验,测量仪器由实验室,测量队建立保管使用台帐,工程竣工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资需用计划:

  39-1编制:

  1).由预算员/物资采购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或根据办公、生活的需要编制。

  2)在需用计划中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其它技术参数。

  3)计划提交时需分类编报,如设备、工程用料、劳保品、小型工器具等,以便于各项费用统计分析。

  4)计划应在使用前一周由相关部室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物资部,由物资部比质比价招标采购。

  39-2审批及存档:

  1)计划由相关部室根据图纸、方案等技术资料制定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由交物资部保管二份。

  2)物资按需用单位、工程项目编号登记《需用计划台帐》并注明计划制定日期。一份执行,一份存档。

  39-3材料采购:

  1)物资部定货购货前要深入市场调查走访、货比三家。大型采购要签定购货协议,必要时要进行询标、询价会,确保决策正确,定货正确,采购正确。

  2)要按设计、规范、数量、监理要求、现场需要进料。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费用由供货商或相关责任人承担。要长计划、短安排,既要保证现场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

  39-4入库及交验:

  1)采购员采购或领到材料交给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器材交接单'或'入库单',双方签字成为物资管理责任交接.。

  2)验收标准以供应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准。散装地材的验证计量以回皮过磅为准。

  3)保管员在材料到现场后及时登记《物资收料流水帐》,发料时登记正式的《材料保管明细帐》,库存应为红字,在摘要中注明'未交料',便于发料登记。保管员收到材料员交料入库凭据后及时核销《物资收料流水帐》的数量,登记《材料保管明细帐》,并在摘要栏里注明'补交料'。

  39-5发料及保管:

  1)保管员发料必须在现场料场发放,逐日填写发料记录,不得以计划量或限额量一次性发料,造成以领代耗。

  2)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对劳务队要按照提供资料数据按计划发料。了解用料动态,防止不法劳务队冒支冒领、倒卖变现。外协队伍不得有剩余材料。

  3)发料过程中双方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有工长的签字批准,注明用料单位或分部工程和班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领用日期,双方签字认证。

  4)加强材料的保管,未发出的材料要专人看守防止丢失,所有材料要按规定堆码、苫盖、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39-6盘点

  1)物资盘点由物资部负责人安排保管员进行,在每月25日结束,盘点结果由物资部负责人审验并确认无误后报项目负责人备查,以便调整下一步采购计划。

  2)材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物盘点制度,对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限额发料,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使用状况和盈亏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严禁以工程需用量代替实际耗用量而不进行实物盘点。

生产管理制度5

  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2.4、安全员岗位职责

  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3、资金保证:

  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生产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生产管理制度7

  1、村委会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月至少组织1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辖区特点,组织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日常安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认真填制安全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对辖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隐患路段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隐患路段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单位和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生产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在安全生产上科学、合理、有效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加油站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从站长、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季度缴纳安全生产保障金,由财务编制安全保障金缴纳统计表,统一管理。

  三、安全生产保障金收取标准:

  职务

  缴纳保障金金额

  站长

  200/季度

  部门负责人

  150/季度

  班组长

  100/季度

  具体岗位职工

  100/季度

  四、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宗旨在通过要求交纳一定费用保障金,督促、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年底,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称职的职工都可领取双倍安全生产保障金。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工作人员,在当年缴纳的保障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得三倍奖金。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扣除年度缴纳的全额保障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按照加油站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该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生产管理制度11

  1、清洗喷油嘴时应注意快速接头连接是否可靠

  2、检查底盘或拆油、水管自我保护,拆油管和油箱时注意燃油泄漏。

  3、系领带和穿着宽松衣服时尽量远离发动机盖打开且已着车的车辆。

  4、搬运较重零部件尽量使用手推车

  5、烧焊、点焊时注意周围是否有油气

  6、地板上有油渍和水渍立即擦干

  7、禁止车间内吸烟

  8、车间作业用电安全

  9、氧气瓶和遗缺瓶放置在一起

  10、过夜车辆放在举升机上没有落到安全位置

  11、站内每个人知否都知道灭火器摆放位置

  12、车辆升起到定位后,应将放置在安全保险位上

  13、升车放车前,无论车下是否有人都必须养成提醒的习惯

  14、分解减震器总成时,尽量使用座型拆卸器拆卸,同时切勿晃动

  15、车间内限速5KM,禁止开快车、急转弯、急刹车

  16、禁止打闹,抛工具或备件

  17、启动发动机前应作提醒动作

  18、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生产管理制度12

  1、由调度室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矿井的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平时工作不定时不定点抽查,查出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况由调度室下发一式三份的.文明生产《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及通知单及时反馈调度室,如没有按期整改或不及时反馈通知单,推迟一天罚款100元,依次类推。

  2、在调度室抽查及每月三次的专项检查中,各单位文明生产范围内,每出现一次一处文明生产不合格罚款100元,一处以上不合格进行累加考核。

  3、对矿职能部门查出的文明生产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调度室在复查中查出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4、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出的文明生产问题,责任单位除承担上级部门的全部罚款外,另外加罚1000元,其中队长、书记各承担100元,并在当日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天在原基础上加罚200元。

  5、由于管理部门管理检查不到位,被上级部门检查出文明生产不合格,管理部门和相关的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6、各区队文明生产由区队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奖励、考核支部书记、队长均承担20%。

  7、调度室设专人每天对全矿文明生产进行检查,每周评定出一名最佳单位,一名最差单位,在周一调度会进行通报。

  8、文明生产最佳单位每次奖励500元,最差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文明生产考核奖励基金在标准化奖金中季度兑现,对考核单位,罚款当月兑现,罚款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基金。

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由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市社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台账,除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市社直属单位每月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市社直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14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平安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前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平安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去除,如不能去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平安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去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生产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习惯上应遵守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订, 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动保护义 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安全意识

  2.1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护。

  2.2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2.3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习惯,不得在公司 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制,养成预防在先。防消结合的管理习惯。

  2.5各部门在引进新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全要求的“三同时”即:安全与设计同时,安全与施装同时,安全与使用同时,不得只顾场地,不考虑通道、机身环境、人机原理、通风排气等问题。

  2.6各部门从生产员工,到基本班组长至中高层主管人员,应遵守“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原则,不得只顾生产,不顾安全,要两手一起抓“双管”齐下,即一抓安全,二抓生产。

  2.7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职责:

  组长:负责安全小组的工作划分,职责规定,制度审定,突发时间指挥 处理,向政府机构汇报事故相关内容。

  副组长:负责倡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规定、表单督导成员认真执行制度,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起草事故经过,分析汇总,开展员工教育。

  成员:负责各部门、班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度宣传、执行、检查违规行为、处理违规员工,参与突发时间的抢救、疏散、抗灾等工作,是直接执行者。

  2.8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机制、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平面通道图,各车间平面逃生图,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宿舍逃生平面图,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培训计划、总结,员工培训签到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演练图片,安全会议记录,季度计划总结,年度计划总结等。

  2.9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演练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演习,定于每年3月中旬举行。

  3、员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3.1 员工进车间生产需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得穿拖鞋,不穿长袖叉口衣服、不穿裙裤,不穿有绳、 带衣裤、不敞开衣服,不蓄长发(长发束取),以防砸伤腿脚、卷入设备。

  3.2 员工生产时间不随意开别人的设备,不随意串岗,不吃东西,不打闹嬉戏, 不随意乱扔东西,不随意用受拨弄电路电源、设备夹具、高温区域,以防伤害别人和自己。

  3.3 员工开机前,必须做好设备检点工作,严格按正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以防设备损坏、人员伤害。

  3.4 员工生产中,不得随意直接用手伸进运转中的设备中,拿取产品,必须使

  用夹具替代人手。不得戴有纱线的手套去触摸设备转动齿轮和产品。以防手卷入设备。

  3.5 员工搬运产品,不得盲目堆、抛、甩、翻、拉、吊,必须先看清工作范围 内有其他人员,安全认可后方可工作,以防伤及人员。

  3.6 员工使用牛角扇时,要加密防护罩,不得靠紧牛角扇,以防被卷。

  3.7 员工生产时,注意观察设备配备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外被线芯裸露,有者,应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包束或更换,不得损伤电线电缆。

  3.8 员工进入车间,不吸烟、不玩火种,爱护消防设备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栓警线内位置,不玩弄灭火器,不随意剥掉灭火器保险栓。

  3.9 特种工焊制设备时,必须配备灭火器于身边,高空或密封作业时,必须配备1人监督,防止火源四喷,引发火警。

  3.10 员工进入宿舍,杜绝在床上吸烟、睡觉,以防睡眠中发生火灾。

  3.11 严禁员工在宿舍私拉电线用于煲饭、烧水、上网、取暖、手机充电等,以防电源起火,引发火灾。

  4、员工享有的劳动保护和应尽的义务。

  4.1 员工进入车间生产,公司应提供下列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员工享用:

  1.防尘口罩或防毒口罩

  2. 耳塞

  3. 防尘眼镜

  4. 反腐蚀或放刺手套

  5. 劳保鞋

  6. 降温、取暖设备

  7. 消毒去污洗手液

  以上用品,按照易损系数,定期定量发放,发放时各车间应做好登记工作,员工必须签收姓名、部门、数量、发放时间。

  4.2 员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执行公司劳动用品的使用。不得领取用品、托辞不使用,或专业用品挪作他用。有义务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

  5、员工倡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5.1 公司倡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5.2 员工在生产和生活中,必须遵照公司制度,时时提高安全意识,部门对车间,主管对班长,班长对组员,同宿舍成员之间,班组成员之间都有负安全连带责任。

  5.3 每位员工都有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举证的义务,不得对有违背安全规 则的行为进行隐瞒,不得作假证,歪曲事实,陷害同仁。

  5.4 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有义务向公司或政府部门说明事故起因、 经过、认过。接受处罚,不得抵触打击报复。

  6、员工对抗灾抢险的责任与义务

  6.1 每位员工都有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灾害参加救援、抗灾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躲避、怠慢、偷懒、见死不救(特殊体质员工先报告经批准后除外)。

  6.2 员工不得乘抗灾抢险混乱场面,侵占公、私财务,不得有意破坏现场。

  6.3 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者或其他知情员工必须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公司领导或直接上司,便以尽早组织抢救伤员或财物。

  6.4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立即组织专班人员调查事故原因、经过、结果,书面形式上级最高层领导。并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必须让每位员工得到教育和人事安全的重要性。

  7、消防安全

  7.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前摆放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7.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6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灭火器定点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故意损坏,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一次消防设施定期测试,消防器材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更新,认真填写《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附件一),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对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报告公司领导予以惩处,。

  8、安全生产

  8.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8.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8.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8.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7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9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8.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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