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费收费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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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1条规定,青岛市今冬的采暖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供热天数长达141天。那么2015年青岛供暖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青岛取暖费价格。

2015年青岛取暖费价格

今年冬天青岛的供热价格依旧保持不变,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仍为30.40元。

其中,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据介绍,居民分户计量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00元,计量热价为41.73元/吉焦。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青岛市民如何申请用热、停热呢?

申请用热、停热,16日前办理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也就是说,想要申请用热或者停热的市民,要在今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将被视为正常用热。

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分户控制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5天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已发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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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那么2015年青岛暖气费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5年青岛暖气费缴纳时间

15日从各大热企获悉,今冬供暖报停已经于10月15日24时截止。没有办理报停的用户,将默认为今冬用热,应在11月15日前缴纳当季供暖费。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企将暂不受理报停申请。

2015年青岛暖气费标准

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

[2015青岛供暖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