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养老金待遇调整方式及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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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段计算缴费年限所调整的养老金?

此次待遇采取阶梯式分段调整

近期,长春市进行了养老金连续第十年上调,补发的调待资金与4月份养老金已经同期发放到位。4月份,长春市一次性支出养老金达12.5亿元。由于此次调待的具体计算方式与以往有所不同,部分退休人员对调待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长春市社保局特就此次调待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解释,希望能够解开退休人员心中的疑惑。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此次待遇调整政策沿袭了以往“普调+缴费年限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普调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的调整与以往有所不同,采取了“阶梯式分段调整”的方式。缴费年限在25年以内(含25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的,前25年(含2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之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31年至35年(含35年)之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充分体现了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特殊调整侧重于向高龄人口倾斜:以2013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吉林长春2014养老金待遇调整方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