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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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和《深圳市2013—201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2014学年度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从2014年7月13日开始放暑假,8月31日结束,9月1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放假时间自行确定,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4—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年总结工作。

  (二)放假前,各校(园)要安排时间,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暑假生活指导,重点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不法分子侵害、防突遇自然灾害的“六防”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暑假期间,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三)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确保学生假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集体上课,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培训班或补习班。合理控制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创新作业形式和管理方式,提倡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和选择性作业。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科学安排孩子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家务劳动。

  (四)合理安排假期教师的休息和学习,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各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合理安排教职工轮休。

  (六)暑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舍、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新教材到校工作,提前制定下学年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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