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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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进园创业单位在5家以上,有相应的办园规章制度和3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能为入驻单位提供工商注册、资金筹措、法律咨询、财税服务、员工培训、产品市场开发,以及科技、经济、市场信息和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服务。

  绍兴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是哪些?

  绍兴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四类:

  第一类是从绍兴市本级外生源引进到市本级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现具绍兴市本级常住户口,无市本级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3年内毕业的普通仝日制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二类是居住条件确有困难的(指现以市场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或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近3年内毕业、户籍在市本级并在市本级企业、民办高校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在市本级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中获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的人员;

  第三类是来市本级“先落户、后就业”的市本级以外生源的应届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四类是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包括企业引进外地技师)。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博士后工作站?有哪些资助政策?

  (1)注册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博十后工作站: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运行情况良好;

  ②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丌发机构;

  ③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备有若干较高学术要求和技术含量的博十后创新项日;

  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⑤单位决策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博士后工作。

  (2)我市对博士后工作有以下资助政策:

  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新建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建的试点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试点单位经批准升格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

  ②博十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十后,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③凡进站博士后,能认真履行科研工作职责的,非在职人员生活补助为5万元,在职脱产人员生活补助为3万元;

  ④企业引进非在职的山站博士后或期满山站后留在设站企业的博士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T作满3年后给予总额10万元的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