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管管理规章制度(4)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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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图书借阅违章处罚条例

  对违犯图书借阅规则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入库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污物、库内吸烟、脚踏墙壁、书架、乱动仪器、微机者,每项罚款5元。

  (二)借用他人书证者,除扣留其书证外,罚款10元。证主领时按补证处理。

  (三)选书时不用代书板;未将选后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将书拉倒、拉乱,未主动排好造成乱架者,每项罚款2元。

  (四)丢失代书板者,罚款5元;借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1角。

  (五)损坏图书,如圈点、批注、油渍、墨迹,按书价的40%——60%赔偿;撕、挖、剪坏图书,造成破损、缺页,除将原书仍交图书馆外,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

  (六)丢失或损坏书标、条码、类号,每项罚款2元。丢失磁条罚款25元。

  (七)丢书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罚。

  (八)丢失图书后,若在一个月内买到的同版图书顶替者,每册交加工费2元;

  (九)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除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外,写出书面检查,存入读者档案,通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相应处分。

  (十)丢失机读证要及时挂失,否则责任自负,补证时交补办费10元。

  (十一)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除通知所在单位教育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20元,并扣留其借书证两个月。

  (十二)所有罚款,一律交公,工作人员不得截留。

  九、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3、1/2罚款。

  (三)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五角。否则下列规定现赔偿金:

  甲、中文图书

  1.丢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3.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4.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丢失图书的五倍赔偿。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5.丢失本标价图书,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乙、外文图书

  1.丢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

  2.丢失国内发生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

  (四)遗失图书赔偿后,两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及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