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学人智库】

  我们的工作人员在7月19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山东省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等条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均有不同程度上调。

  山东省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均属于这次调整的范围,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其中,伤残津贴统一按照伤残级别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https://www.unj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