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办理须知(2)

时间:2024-09-10 00:09:54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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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办理须知大全(2)

五、《失业证》的有效期限?

  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失业证》办理须知大全(2)

  六、《失业证》丢失如何补办?

  失业证实行实名制,由本人妥善保管。失业证如有丢失,由本人到发证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在新闻媒体公告,经批准后,由发证机构补发证件。

  七、哪些情况下,就业服务机构应收回《失业证》?

  (一)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手续的;

  (三)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并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

  (四)失业人员通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置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

  (五)失业人员通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加社会保险投保的;

  (六)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死亡并由其直系亲属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

  (七)失业人员因户口迁移、出国定居、应征服兵役、到正规学校上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转移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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