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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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1
1.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3.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D.
4.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答案:ABC 【按照现在法律,本题答案是B】
解析:《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公司上次发行的股份是否已经募足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因此A不违反第13条的要求,不能入选。B项中,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说明其不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条文第(2)项的规定,应当入选。C选项,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D项在《证券法》第13条中也没有加以规定,不能入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003年)
5.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答案:AC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本题选择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根据上述法条,公司转投资只有对象限制并无数额限制,因此B项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符合法律规定,本题为选非题,故不应入选。另外,新《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的制度,因此,该有限公司能否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主要取决于该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以及该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由于A项并未指明,无法作出判断,因此A不当选。《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题中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有1000万元,不符合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要求,因此C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此,该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后,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的要求,故D的说法正确,不能入选,本题正确答案是C.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
1、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
选项C正确。因该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规划局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该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只有罚款、警告的案件才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本题属于拆除违章建筑,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2、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据此可知,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当事人等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据此可知,在两种条件下可以排除非法证据:第一,能确认有非法情形;第二,不能排除非法情形的存在。
3、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 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 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 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尽管公司与赵某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他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选项C错误。赵某与公司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赵某享受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享受工伤待遇。
选型D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但是,2008年9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可知,本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应该从2008年5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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