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5-01-20 12:10:23 美云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最不陌生的就是考试真题了,借助考试真题可以更好地考核参考者的知识才能。相信很多朋友都需要一份能切实有效地帮助到自己的考试真题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欢迎大家分享。

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1

  7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依照该条规定,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影响其股东地位,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本题中,因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其他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不再承担责任,但是甲,因为没有交纳出资,所以其应该在自己应该交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所以按照一般的原则分配利润,即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因为甲没有实缴的出资比例,所以其无利润可以分配,B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79.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答案:B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分立的决定应该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本题中,A的说法是错误的,B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中,《公司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分别是:(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所以本题中,庐阳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分立,无需进行清算,C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

  (2006年)

  68.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解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D三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C项中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并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69.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条是关于股东查阅权的规定,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依据上述法条,选项A股东会拒绝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股东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正确。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02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B项中董事长不召集股东会,金某应当提起过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也不履行召集的,持有10%股份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而不能依此为由向法院起诉。故B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见,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方式遵循的是人数多数决,金某在董事会中仅占一席,且根据《公司法》第47、109条的规定,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在内容和程序都合法的前提下,董事会通过与其意见相反的决议,并不能构成金某提起诉讼的理由。故C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57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由此D中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依此,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该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和D.

  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3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CD

  【考点】子公司

  【解析】选项A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D正确。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子公司若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不设董事会,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据此可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CD

  【考点】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解析】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4——6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以下题。

  4.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考点】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B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中,合伙人李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选项B中,停业装修整顿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中,合伙人赵某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6.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答案】CD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D中的事项不属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的事项。因此,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可以自主决定采取。

【司法考试商法的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2-18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2-17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2-06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6)06-05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3)09-10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8)07-02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5)07-09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精选4套)12-06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1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