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2)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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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

选项D说法错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首先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适用。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本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李能存有怎样的意志行为,而是李能之母,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2012年)

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答案】B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