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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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从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大义务:

(1)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求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延伸阅读:

企业负责人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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